證券代碼:300117 證券簡稱:嘉寓股份 公告編號:2017-067
北京嘉寓門窗幕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中標光伏扶貧村級電站重大項目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北京嘉寓門窗幕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在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關于中標光伏扶貧村級電站重大項目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61),取得了延安能源光伏扶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延安公司”)下發的《中標通知書》,為“延能化延安54.361兆瓦光伏扶貧村級電站項目”的中標人。
近日,公司收到與延安公司簽訂的EPC總承包工程合同,現將合同情況公告如下:
一、合同當事人介紹
1、發包方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延安能源光伏扶貧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機場路燃氣總公司家屬院2樓
注冊資本:10,000萬元
法定代表人:馬嘯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主營業務:光伏發電項目的開發、建設、維護及技術咨詢
2、發包方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與公司發生類似業務的交易金額:
公司與延安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度沒有發生類似業務交易。
3、履約能力分析:
目前,延安公司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較好,具備較強的履約能力。延安公司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金額:
固定單瓦含稅造價為7.37元/W,合同最終總價按單瓦造價乘以實際安裝容量計算。含稅總價暫估為人民幣400,640,570.00元,項目規模暫按54.361MW計算,結算以實際規模為準。本合同總價為設備材料供貨、設計、安裝、施工、調試、測試、并網、試運行、驗收項目管理分包合同的總價格,合同約定以外不予調整。
2、承包商的工作范圍:
本項目中,承包商將在一攬子價格的基礎上負責各村級光伏發電站場區內工程的采購和施工總承包(不含外線),建設規模為54.361MWP,其工作范圍為:設計、采購、運輸、土建、安裝、監造、設備調試、人員培訓,配合系統試運行及性能試驗和240小時試運行通過后的1年質保期及完成修補其由承包商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
本工程包括設計、采購、運輸、保管、檢測、消缺、建筑施工、安裝、調試及試運行、竣工交付及配合可靠性運行、缺陷責任期工作,但不限于以上內容,由中標單位根據設計文件電網要求施工。
3、總工期:60日歷天。
4、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
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款的40%預付款;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款的60%驗收款。
5、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
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400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6、違約責任:
(1)發包人發生下列情況時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人未能履行約定,未能按時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工藝技術或(和)建筑造型、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調整合同價格,未能按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約定的款項類別、金額和時間支付相應款項;
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2)承包人發生下列情況時承擔違約責任:
承包人未能履行對其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驗的約定、施工質量與檢驗的約定,未能修復缺陷;
承包人經三次試驗仍未能通過竣工試驗、或經三次試驗仍未能通過竣工后試驗,導致的任何主要部分或整個工程喪失了使用價值、生產價值、使用利益;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或未經必要的許可、或適用法律不允許轉讓的,將工程轉讓他人。
7、合同生效條件:雙方簽字蓋章后;
8、爭議的解決方式: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本合同金額400,640,570.00元, 占公司 2016年經審計營業收入的18.62%,項目的履行將對公司2017年度營業收入、凈利潤產生積極影響。
2.合同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合同而對當事人形成依賴。
四、合同的審議程序
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此合同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五、風險提示
若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計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可能會導致合同部分內容或全部內容無法履行或終止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防范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目錄
1. 《延能化延安54.361兆瓦光伏扶貧村級電站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門窗幕墻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北京嘉寓門窗幕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中標光伏扶貧村級電站重大項目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北京嘉寓門窗幕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在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關于中標光伏扶貧村級電站重大項目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61),取得了延安能源光伏扶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延安公司”)下發的《中標通知書》,為“延能化延安54.361兆瓦光伏扶貧村級電站項目”的中標人。
近日,公司收到與延安公司簽訂的EPC總承包工程合同,現將合同情況公告如下:
一、合同當事人介紹
1、發包方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延安能源光伏扶貧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機場路燃氣總公司家屬院2樓
注冊資本:10,000萬元
法定代表人:馬嘯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主營業務:光伏發電項目的開發、建設、維護及技術咨詢
2、發包方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與公司發生類似業務的交易金額:
公司與延安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度沒有發生類似業務交易。
3、履約能力分析:
目前,延安公司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較好,具備較強的履約能力。延安公司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金額:
固定單瓦含稅造價為7.37元/W,合同最終總價按單瓦造價乘以實際安裝容量計算。含稅總價暫估為人民幣400,640,570.00元,項目規模暫按54.361MW計算,結算以實際規模為準。本合同總價為設備材料供貨、設計、安裝、施工、調試、測試、并網、試運行、驗收項目管理分包合同的總價格,合同約定以外不予調整。
2、承包商的工作范圍:
本項目中,承包商將在一攬子價格的基礎上負責各村級光伏發電站場區內工程的采購和施工總承包(不含外線),建設規模為54.361MWP,其工作范圍為:設計、采購、運輸、土建、安裝、監造、設備調試、人員培訓,配合系統試運行及性能試驗和240小時試運行通過后的1年質保期及完成修補其由承包商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
本工程包括設計、采購、運輸、保管、檢測、消缺、建筑施工、安裝、調試及試運行、竣工交付及配合可靠性運行、缺陷責任期工作,但不限于以上內容,由中標單位根據設計文件電網要求施工。
3、總工期:60日歷天。
4、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
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款的40%預付款;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款的60%驗收款。
5、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
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400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6、違約責任:
(1)發包人發生下列情況時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人未能履行約定,未能按時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工藝技術或(和)建筑造型、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調整合同價格,未能按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約定的款項類別、金額和時間支付相應款項;
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2)承包人發生下列情況時承擔違約責任:
承包人未能履行對其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驗的約定、施工質量與檢驗的約定,未能修復缺陷;
承包人經三次試驗仍未能通過竣工試驗、或經三次試驗仍未能通過竣工后試驗,導致的任何主要部分或整個工程喪失了使用價值、生產價值、使用利益;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或未經必要的許可、或適用法律不允許轉讓的,將工程轉讓他人。
7、合同生效條件:雙方簽字蓋章后;
8、爭議的解決方式: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本合同金額400,640,570.00元, 占公司 2016年經審計營業收入的18.62%,項目的履行將對公司2017年度營業收入、凈利潤產生積極影響。
2.合同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合同而對當事人形成依賴。
四、合同的審議程序
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此合同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五、風險提示
若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計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可能會導致合同部分內容或全部內容無法履行或終止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防范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目錄
1. 《延能化延安54.361兆瓦光伏扶貧村級電站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門窗幕墻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