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7年福建省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閩政〔2017〕14號)精神,為進一步深化價格領域“放管服”改革,簡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務效率,經研究,現將我省新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簡政放權,不再單獨明確新能源發電具體項目上網電價
鑒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對生物質發電(包括農林廢棄物直接燃燒和氣化發電、垃圾焚燒和垃圾填埋氣發電、沼氣發電)、風力發電和光伏發電新能源發電項目,制定了統一上網電價政策,我局從簡政放權角度考慮,不再針對上述新能源發電項目單獨發文明確具體上網電價,由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相應的上網電價,并隨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電價政策調整相應調整。
風力發電、光伏等發電項目通過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納入規模或承諾價格的,按照競爭或承諾確定的上網電價執行電價及補貼政策;未通過競價等方式直接納入規模和不限規模的,執行對應資源區、對應年份上網電價及補貼政策。按規模管理但暫未納入規模的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暫按省內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執行。
二、放管結合,確保國家政策落實到位
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確保相關政策規定落實到位。同時,將新并網的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及時報我局備案,并于每年1月30日前,向我局報送上一年度全年省內新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和電價補貼政策執行情況。
三、以上規定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執行。
福建省物價局
2017年7月14日
一、簡政放權,不再單獨明確新能源發電具體項目上網電價
鑒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對生物質發電(包括農林廢棄物直接燃燒和氣化發電、垃圾焚燒和垃圾填埋氣發電、沼氣發電)、風力發電和光伏發電新能源發電項目,制定了統一上網電價政策,我局從簡政放權角度考慮,不再針對上述新能源發電項目單獨發文明確具體上網電價,由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相應的上網電價,并隨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電價政策調整相應調整。
風力發電、光伏等發電項目通過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納入規模或承諾價格的,按照競爭或承諾確定的上網電價執行電價及補貼政策;未通過競價等方式直接納入規模和不限規模的,執行對應資源區、對應年份上網電價及補貼政策。按規模管理但暫未納入規模的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暫按省內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執行。
二、放管結合,確保國家政策落實到位
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確保相關政策規定落實到位。同時,將新并網的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及時報我局備案,并于每年1月30日前,向我局報送上一年度全年省內新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和電價補貼政策執行情況。
三、以上規定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執行。
福建省物價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