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量在2030年將達到640萬千瓦、在15個國家級貧困縣整村推進光伏扶貧工程、在中東部地區打造百萬千瓦級“光伏領跑者”基地——最新發布的《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不僅為吉林省未來的能源發展,特別是光伏發電的發展,指明了方向,而且讓人倍加期待。
7月份最新發布的《規劃》,對“十二五”期間吉林省能源發展成果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回顧和總結,對“十三五”期間的能源發展做出了詳細規劃。
太陽能光伏電站建設潛力巨大可裝機容量約為3100萬千瓦
《規劃》認為,吉林省太陽能資源豐富,全省多年平均日照時數為2200~30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為5051.7兆焦耳/平方米,根據太陽能資源評估方法(QX/T 89-2008),屬資源很豐富級別,全省太陽能資源總體屬于二類。
吉林省各地區間天氣條件差異較大,日照時數地理分布不均勻,總趨勢由西向東遞減,山地低于平原,東部低于西部。西部地區太陽能資源最為豐富,年日照時數為2800~30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到5200兆焦耳/平方米以上;中部的長春、四平地區次之,年日照時數為2600~28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到5000~5200兆焦耳/平方米;東部山區最少,年日照時數為2150~25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到4672~4800兆焦耳/平方米,吉林省太陽能資源輻射分布見圖1。
圖1:吉林省太陽能資源輻射分布圖
吉林省土地總面積19萬平方公里。截止2012年末,未利用土地(包括:鹽堿地、沙地、裸地)總面積近6千平方公里,大部分區域位于北緯42°~46°之間,適宜建設太陽能光伏電站。光伏電站占用土地按3公頃/兆瓦計算,則全省地面光伏電站潛在開發容量為9600萬千瓦,可裝機容量約為3100萬千瓦。從未利用土地分布和太陽能資源分布情況分析,西部白城市、松原市是建設太陽能地面光伏電站重點區域。與建筑相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空間較大,目前推測全省分布式光伏發電可開發容量約為300萬千瓦以上。
2030年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640萬千瓦
十三五期間,吉林省在太陽能方面的具體任務指標是:到2020年,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240萬千瓦,其中集中式地面電站220萬千瓦,分布式電站2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300萬平方米。到2030年,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64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500萬平方米。
在其它方面的具體任務指標為:
(1)風電。到2020年,風電裝機規模達到550萬千瓦,其中集中式風電525萬千瓦、分散式風電25萬千瓦。到2030年,風電裝機規模將達到1300萬千瓦。
(2)生物質。到2020年,生物質發電裝機131萬千瓦,開發生物質成型燃料500萬噸,沼氣1億立方米/年,生物質液體燃料10萬噸。到2030年,生物質發電裝機170萬千瓦,開發生物質成型燃料800萬噸,沼氣2億立方米/年,生物質液體燃料30萬噸。
(3)太陽能。到2020年,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240萬千瓦,其中集中式地面電站220萬千瓦,分布式電站2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300萬平方米。到2030年,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64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500萬平方米。
(4)水電。到2020年,水電裝機容量645.2萬千瓦,其中抽水蓄能裝機170萬千瓦。到2030年,水電裝機容量885.2萬千瓦,其中抽水蓄能裝機410萬千瓦。
(5)地熱。在有條件的地區大力推廣地熱能的開發利用。到2020年,全省達到2400萬平米供熱制冷面積。
(6)示范工程。到2020年,新能源示范城市達到7個、低碳能源示范縣達到4個。
圖2:“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主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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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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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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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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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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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增長率
|
|
一、一次能源消費總量
|
萬噸標煤
|
8142
|
9250
|
13.6%
|
2.6%
|
非化石能源消費總量
|
萬噸標煤
|
527.1
|
880
|
67.0%
|
10.8%
|
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
|
%
|
6.5
|
9.5
|
——
|
——
|
二、非化石能源生產總量
|
萬噸標煤
|
527.1
|
1236.2
|
134.5%
|
18.6%
|
其中:1.風電
|
萬千瓦
|
444.4
|
550
|
23.8%
|
4.4%
|
2.生物質發電
|
萬千瓦
|
46.6
|
131
|
181.1%
|
23.0%
|
3.太陽能發電
|
萬千瓦
|
6.7
|
240
|
3482.1%
|
104.6%
|
4.水電
|
萬千瓦
|
377.2
|
645.2
|
71.0%
|
11.3%
|
5.其他
|
萬噸標煤
|
107.8
|
344.8
|
219.9%
|
26.2%
|
三、電力總裝機容量
|
萬千瓦
|
2611.5
|
3648.8
|
39.7%
|
6.9%
|
非化石能源裝機總量
|
萬千瓦
|
874.7
|
1566.2
|
79.1%
|
12.4%
|
非化石能源裝機占比
|
%
|
33.5
|
42.9
|
――
|
――
|
四、火電裝機總量
|
萬千瓦
|
1736.5
|
2082.5
|
19.9%
|
3.7%
|
新增火電裝機總量
|
萬千瓦
|
――
|
346
|
――
|
――
|
新增火電裝機占比
|
%
|
――
|
33.4
|
――
|
――
|
五、全口徑發電量
|
億千瓦時
|
704.5
|
940
|
33.4%
|
5.9%
|
非化石能源發電量
|
億千瓦時
|
136.8
|
290.7
|
112.5%
|
16.3%
|
非化石能源發電占比
|
%
|
19.4
|
30.9
|
――
|
――
|
六、全社會用電量
|
億千瓦時
|
652
|
720
|
10.4%
|
2.0%
|
消納非化石能源電量
|
億千瓦時
|
136.8
|
174.5
|
27.6%
|
5.0%
|
非化石能源消納占比
|
%
|
21.0
|
24.2
|
――
|
――
|
在中西部地區重點打造百萬千瓦級“光伏領跑者”基地
“十三五”期間,吉林省將做好15個貧困縣的扶貧工作,將在光照條件最好的中西部地區打造百萬千瓦級的“光伏領跑者”基地,將重點加快推進蒙東扎魯特旗~山東青州±800千伏直流特高壓輸變電工程,擴大風電外送規模。
具體措施為:
1)太陽能發電。協調發展地面光伏發電項目,鼓勵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探索太陽能熱發電技術應用模式。在西部白城、松原以及四平雙遼地區,鼓勵采用風光儲、光伏農業、光伏牧業、光伏漁業等“光伏+”開發方式建設地面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項目。在中東部長春、吉林等大中型城市大力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等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在鎮賚等太陽能資源較好的地區開展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以改善吉林省電力系統的調峰性能,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納能力。到2020年,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240萬千瓦。詳見圖3。
圖3:吉林省太陽能光伏項目開發時序及布局表(單位:萬千瓦)
開發區域
|
2015年累計容量
|
2016年累計容量
|
2017年累計容量
|
2018年累計容量
|
2019年累計容量
|
2020年累計容量
|
2030年展望目標
|
長春市
|
0.1
|
3.5
|
7
|
10
|
14
|
17
|
46
|
白城市
|
5.3
|
23
|
31
|
44
|
58
|
72
|
192
|
松原市
|
0
|
7.5
|
25
|
37
|
49
|
61
|
163
|
四平市
|
1
|
16
|
20
|
24
|
32
|
39
|
104
|
吉林市
|
0
|
0
|
2
|
5
|
6
|
8
|
21
|
通化市
|
0
|
0
|
3
|
6
|
8
|
10
|
27
|
白山市
|
0.2
|
0.3
|
5
|
9
|
12
|
15
|
40
|
遼源市
|
0
|
1
|
2
|
3
|
4
|
5
|
13
|
延邊州
|
0.1
|
2
|
4
|
5
|
6
|
8
|
21
|
梅河口
|
0
|
0
|
1
|
3
|
4
|
5
|
13
|
全省
|
6.7
|
53.3
|
100
|
146
|
193
|
240
|
640
|
2)光伏扶貧。以我省15個貧困縣為重點,兼顧其他光照條件好的有扶貧任務的地區,按照國家和省確定的年度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和精準扶貧目標任務,穩步推進光伏扶貧工程。鼓勵企業全面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扶貧工程,按照國家要求,保障受益貧困戶每年每戶增加收入3000元。
3)光伏領跑技術基地。重點在資源條件較好,建設條件明確,具備大規模接入和本地消納能力的地區,結合電力外送通道,有序建設光伏先進技術示范基地。在中西部地區,結合土地綜合利用、采煤沉陷區治理等條件,重點打造以本地消納為主的百萬千瓦級“光伏領跑者”基地,通過市場機制擴大先進技術指標產品的市場份額,不斷提高先進設備在新增規模中的比例,促進成本下降和產業升級。
此外,吉林省在“十三五”期間,將積極協調電力外送通道建設,加快推進蒙東扎魯特旗~山東青州±800千伏直流特高壓輸變電工程,擴大風電外送規模。配合省電網公司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匯報銜接,爭取早日開工建設。
為了達到“十三五”期間的任務和指標,《規劃》做了七點部署:
(一)建立可再生能源目標考核制度。按照“十三五”規劃總體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考核制度,明確各地區發展目標和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吉林省能源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及各類相關規劃,制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并將主要目標和任務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節能減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應對氣候變化考核體系中,充分考慮可再生能源的貢獻,對各地區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計入總量限額考核指標,鼓勵各地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
(二)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要求,依托全省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電力市場、電網結構及電力輸送通道等情況,對全社會電力消費量規定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督促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全面完成“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電基本指標,即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達到13%,力爭達到15%。省電網公司承擔其經營區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完成的實施責任,努力實現可再生能源滿發多發。省內大型發電投資經營企業,相應完成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容量和發電量指標。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財政金融政策。積極爭取并用好用足國家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省內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探索省內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貸款支持機制,強化實施系統性財政補貼政策,對可再生能源各產業鏈上實施不同的財政補貼政策。擴大補貼范圍,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的研發和示范補助,加大對地熱能開發利用、電網輸出基礎設施等的補貼力度。簡化財政補貼手續,保證企業補貼資金及時到位。
(四)加快完善適應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調度運行機制。按照國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積極推進電網輸配分開,示范建設新能源發揮重要作用的微電網工程或新能源綜合供能區域。省內新增用電需求優先滿足可再生能源發電,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消納。建立完善調峰補償機制,鼓勵可再生能源直接購買輔助服務。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通過移峰填谷為清潔能源多發滿發創造有利條件。建立分布式能源電力并網技術支撐體系和管理體制,鼓勵分布式能源自發自用,探索分布式發電多余電力向周邊用戶供電的機制。積極鼓勵相關企業和研究機構開展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的技術研發和試點示范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應用相關的經驗。
(五)健全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可再生能源政策研究實施、產業體系建設的技術服務支撐性力量,加強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綜合體系及能力建設。完善可再生能源產品、設備的標準體系和檢測認證制度,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產品設備的市場準入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設備生產、項目建設和運營資質管理,建立可再生能源生產企業運行狀況和產品質量監測評估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信息統計體系。實行風電、太陽能發電預測預報和并網運行實時調度管理制度,提高電網運行調度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技術和管理水平。
(六)加強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組織協調。以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機制創新、協調可再生能源發展為主要任務,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省直有關部門協調機制。能源主管部門制定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體實施方案,統籌安排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規模和布局,協調組織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建設。涉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環保、農業、林業、水利、建筑、科技等領域,按照可再生能源規劃實施需要,做好銜接,積極推進落實有關工作。
(七)加強可再生能源資源調查評價。制定可再生能源資源調查評價規范,建立科學的資源評價體系,進行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資源調查,加強對地熱能資源的勘探調查,明確可再生能源資源量、種類、分布和利用量,以及可作為能源化利用的資源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