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十三五”規劃正式落地。
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與此意見一同下發的還有具體到各省的十三五期間的光伏電站計劃指標。
根據上述指導意見匯總的數據,從今年至2020年,光伏電站的新增計劃裝機規模為5450萬千萬,領跑技術基地新增規模為3200萬千萬,兩者合計的年均新增裝機規模將超過21GW。
就指導意見來看,上述新增規模對應的僅是地面電站的計劃指標,并不包括不限建設規模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村級扶貧電站以及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建設的光伏電站。
而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慶、西藏、海南等7個省(區、市),可以自行管理本區域“十三五”時期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根據本地區能源規劃、市場消納等條件有序建設,也并不受上述規劃規模限制。
不過,盡管每年可用建設規模高達20GW,但無論是對于各省還是各個光伏企業而言,在補貼以及限電兩大瓶頸制約下,能否按規劃行事,一切都是未知數。
通過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所傳遞的信息,不難發現,對于今后地面電站指標的分配,主要有兩大主導原則:一是電力消納;二是補貼。對于前者,電力系統消納能力將作為年度規模確定及分配項目的依據和前提;對于后者,則主要通過項目競標的方式來體現。
指標分配方案出爐
根據分解到各個省的光伏電站“十三五”規劃指標,2017至2020年的合計新增規模為5450萬千萬,2017年的新增規模為1440萬千萬,其他三年的規模則稍有下降,2018年的規模為1390萬千萬,2019、2020年則均是1310萬千萬。
除了上述指標外,領跑技術基的總規模為3200萬千萬,每年均是800萬千萬。
就具體到各省的指標來看,最大的份額屬于河北,四年總累計指標將達到460萬千萬,且還不包括張家口,其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將根據國家批復的有關專項規劃建設。
緊隨河北之后,則是中西部的內蒙古、山西、山東等省區。內蒙古四年累計規模將達到4GW。山西累計新增指標為320萬千萬,青海230萬千萬。
甘肅、新疆(含兵團)、寧夏等傳統光伏地面電站建設大省,則因目前棄光限電嚴重,并未獲得2017-2020年新增建設規模指標。
東部省份中,江蘇、浙江所獲新增規模居前列,累計規模分別為420、400萬千萬。
縱觀此次各省所獲新增規模中,較令人意外的是黑龍江,其累計新增規模將達到320萬千萬,遠超同屬東北的遼寧、吉林。
根據指導意見給出的數據,按照這一規劃,截至2020年,河北、山西、內蒙古三省的光伏電站累計裝機均將達到12GW,位居全國前列。
消納、補貼決定地面電站生死
不過,就指導意見來看,上述新增規模對應的僅是地面電站的計劃指標,并不包括不限建設規模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村級扶貧電站以及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建設的光伏電站。
此外,對于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慶、西藏、海南這7個省(區、市)而言,其可以自行管理本區域“十三五”時期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根據本地區能源規劃、市場消納等條件有序建設,也不受上述規劃規模限制。
通過梳理不難發現,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相當于對光伏電站進行了重新分類,尤其是從審批和備案環節。
就大的類別而言,雖然仍分為地面電站以及分布式電站。但對于地面電站,又分為常規的集中式地面電站、領跑技術基地電站、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建設的光伏電站等類別。分布式方面,則包括屋頂電站、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就近消納的2萬千瓦以下光伏電站、村級扶貧電站、集中式扶貧電站、與農業大棚和牲畜養殖結合的分布式電站等。
對于分布式電站而言,集中式扶貧電站、與農業大棚和牲畜養殖結合的電站,則需要占用年度規劃指標。
進一步來看,不同類型的電站,對應的是不同的業務模式以及競爭程度。
首先,在項目的立項上,集中式光伏發電的年度規模確定及分配都要以省級電網企業承諾投資建設電力送出工程和出具的電力系統消納能力意見為前提。
其次,在項目分配上,對集中式光伏電站,則以不發生限電為前提,并設定技術進步、市場消納、降低補貼等條件,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組織建設。
這不僅是對以往項目分配方式的徹底改變,同時也相對應的是對企業盈利能力和盈利模式的考驗。
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與此意見一同下發的還有具體到各省的十三五期間的光伏電站計劃指標。
根據上述指導意見匯總的數據,從今年至2020年,光伏電站的新增計劃裝機規模為5450萬千萬,領跑技術基地新增規模為3200萬千萬,兩者合計的年均新增裝機規模將超過21GW。
就指導意見來看,上述新增規模對應的僅是地面電站的計劃指標,并不包括不限建設規模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村級扶貧電站以及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建設的光伏電站。
而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慶、西藏、海南等7個省(區、市),可以自行管理本區域“十三五”時期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根據本地區能源規劃、市場消納等條件有序建設,也并不受上述規劃規模限制。
不過,盡管每年可用建設規模高達20GW,但無論是對于各省還是各個光伏企業而言,在補貼以及限電兩大瓶頸制約下,能否按規劃行事,一切都是未知數。
通過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所傳遞的信息,不難發現,對于今后地面電站指標的分配,主要有兩大主導原則:一是電力消納;二是補貼。對于前者,電力系統消納能力將作為年度規模確定及分配項目的依據和前提;對于后者,則主要通過項目競標的方式來體現。
指標分配方案出爐
根據分解到各個省的光伏電站“十三五”規劃指標,2017至2020年的合計新增規模為5450萬千萬,2017年的新增規模為1440萬千萬,其他三年的規模則稍有下降,2018年的規模為1390萬千萬,2019、2020年則均是1310萬千萬。
除了上述指標外,領跑技術基的總規模為3200萬千萬,每年均是800萬千萬。
就具體到各省的指標來看,最大的份額屬于河北,四年總累計指標將達到460萬千萬,且還不包括張家口,其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將根據國家批復的有關專項規劃建設。
緊隨河北之后,則是中西部的內蒙古、山西、山東等省區。內蒙古四年累計規模將達到4GW。山西累計新增指標為320萬千萬,青海230萬千萬。
甘肅、新疆(含兵團)、寧夏等傳統光伏地面電站建設大省,則因目前棄光限電嚴重,并未獲得2017-2020年新增建設規模指標。
東部省份中,江蘇、浙江所獲新增規模居前列,累計規模分別為420、400萬千萬。
縱觀此次各省所獲新增規模中,較令人意外的是黑龍江,其累計新增規模將達到320萬千萬,遠超同屬東北的遼寧、吉林。
根據指導意見給出的數據,按照這一規劃,截至2020年,河北、山西、內蒙古三省的光伏電站累計裝機均將達到12GW,位居全國前列。
消納、補貼決定地面電站生死
不過,就指導意見來看,上述新增規模對應的僅是地面電站的計劃指標,并不包括不限建設規模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村級扶貧電站以及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建設的光伏電站。
此外,對于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慶、西藏、海南這7個省(區、市)而言,其可以自行管理本區域“十三五”時期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根據本地區能源規劃、市場消納等條件有序建設,也不受上述規劃規模限制。
通過梳理不難發現,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相當于對光伏電站進行了重新分類,尤其是從審批和備案環節。
就大的類別而言,雖然仍分為地面電站以及分布式電站。但對于地面電站,又分為常規的集中式地面電站、領跑技術基地電站、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建設的光伏電站等類別。分布式方面,則包括屋頂電站、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就近消納的2萬千瓦以下光伏電站、村級扶貧電站、集中式扶貧電站、與農業大棚和牲畜養殖結合的分布式電站等。
對于分布式電站而言,集中式扶貧電站、與農業大棚和牲畜養殖結合的電站,則需要占用年度規劃指標。
進一步來看,不同類型的電站,對應的是不同的業務模式以及競爭程度。
首先,在項目的立項上,集中式光伏發電的年度規模確定及分配都要以省級電網企業承諾投資建設電力送出工程和出具的電力系統消納能力意見為前提。
其次,在項目分配上,對集中式光伏電站,則以不發生限電為前提,并設定技術進步、市場消納、降低補貼等條件,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組織建設。
這不僅是對以往項目分配方式的徹底改變,同時也相對應的是對企業盈利能力和盈利模式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