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報道簡述
近日,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潤光伏”或者“公司”)關注到有關媒體刊登名為《孟廣寶否認“掏空”海潤稱目前仍被海潤欠款》(以下簡稱“媒體報道”)的相關報道,報道中稱:“海潤的虧損與一家名叫‘宜興永能’的公司或有關聯。‘它(宜興永能)是馮國梁的個人公司,(馮國梁)是楊懷進(海潤光伏原董事長)徒弟。宜興永能把訂單先接過來,然后海潤給他供貨,利益歸他,海潤只能賠’。”、“在接受記者專訪時,孟廣寶首次披露了自己與海潤光伏之間的債務關系,并表達出‘清算’的態度。孟廣寶透露,華君給海潤擔保的總金額有19.8億。‘我還找金融機構給他融了20來億,是我暗中擔保的’。”、“孟廣寶告訴記者,自己一度打算以訴訟手段解決資金問題。‘現在對方不想讓我起訴,正在用無錫的一塊工業用地抵債’。”等相關內容。
二、澄清說明
公司就相關報道內容進行了核實,現澄清說明如下:
(一)公司與宜興永能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興永能”)的關系及交易明細、公司第一大股東楊懷進先生與宜興永能的關系。
媒體報道中所提到的馮國梁系公司原副總裁,馮國梁已于2013年9月辭去了所擔任的公司副總裁的職務。根據工商信息查詢,宜興永能于2014年1月29日成立,實際控制人系馮國梁,經查公司與宜興永能開展業務時間為2015年12月,故宜興永能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宜興永能與公司第一大股東楊懷進先生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
公司與宜興永能之間的交易情況如下:
2015年度,公司收取宜興永能電池片加工費為1,037,948.72元,交易均價為0.60元/W;2016年度,公司收取宜興永能電池片加工費為1,681,371.28元,交易均價為0.67元/W。
2016年公司向宜興永能采購材料總金額為72,572,868.44元;2017年至8月底公司向宜興永能采購材料總金額為4,829,813.36元。
2016年公司向宜興永能采購組件總金額為75,320,943.21元,交易均價為2.61元/W;2017年至8月底公司向宜興永能采購組件總金額為103,948,053.79元,交易均價為2.55元/W。(以上交易價格均為不含稅均價)
經自查,因采購的材料品種繁多,且各材料的價格差異較大,故無法給出交易均價。上述電池片加工費均價及采購組件均價均屬市場交易公允價格,且均未偏離同期市場價格。
(二)公司與華君系相關公司的往來余額情況如下:
截止到公告日,華君系為公司擔保總額為19.56億元,不存在孟廣寶及華君系為公司提供暗中擔保情況。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公司對華君系的往來款余額約為應付2.44億元。
(三)工業用地抵債說明
海潤(無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潤新能源”)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海潤新能源擁有位于無錫市惠山區面積為16636.9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海潤新能源與華君置業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君置業”)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海潤新能源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華君置業,轉讓價格為每平方米人民幣541.48元,共計人民幣9,008,537.00元(該轉讓價款作價依據為公司取得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及相關稅費)。后該款項支付至遼寧華君醫療集團有限公司(原名營口華君金控投資有限公司)抵部分往來款應付余額。截至公告日,上述土地使用權尚未完成變更。
三、風險提示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媒體正式公告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9月25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報道簡述
近日,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潤光伏”或者“公司”)關注到有關媒體刊登名為《孟廣寶否認“掏空”海潤稱目前仍被海潤欠款》(以下簡稱“媒體報道”)的相關報道,報道中稱:“海潤的虧損與一家名叫‘宜興永能’的公司或有關聯。‘它(宜興永能)是馮國梁的個人公司,(馮國梁)是楊懷進(海潤光伏原董事長)徒弟。宜興永能把訂單先接過來,然后海潤給他供貨,利益歸他,海潤只能賠’。”、“在接受記者專訪時,孟廣寶首次披露了自己與海潤光伏之間的債務關系,并表達出‘清算’的態度。孟廣寶透露,華君給海潤擔保的總金額有19.8億。‘我還找金融機構給他融了20來億,是我暗中擔保的’。”、“孟廣寶告訴記者,自己一度打算以訴訟手段解決資金問題。‘現在對方不想讓我起訴,正在用無錫的一塊工業用地抵債’。”等相關內容。
二、澄清說明
公司就相關報道內容進行了核實,現澄清說明如下:
(一)公司與宜興永能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興永能”)的關系及交易明細、公司第一大股東楊懷進先生與宜興永能的關系。
媒體報道中所提到的馮國梁系公司原副總裁,馮國梁已于2013年9月辭去了所擔任的公司副總裁的職務。根據工商信息查詢,宜興永能于2014年1月29日成立,實際控制人系馮國梁,經查公司與宜興永能開展業務時間為2015年12月,故宜興永能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宜興永能與公司第一大股東楊懷進先生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
公司與宜興永能之間的交易情況如下:
2015年度,公司收取宜興永能電池片加工費為1,037,948.72元,交易均價為0.60元/W;2016年度,公司收取宜興永能電池片加工費為1,681,371.28元,交易均價為0.67元/W。
2016年公司向宜興永能采購材料總金額為72,572,868.44元;2017年至8月底公司向宜興永能采購材料總金額為4,829,813.36元。
2016年公司向宜興永能采購組件總金額為75,320,943.21元,交易均價為2.61元/W;2017年至8月底公司向宜興永能采購組件總金額為103,948,053.79元,交易均價為2.55元/W。(以上交易價格均為不含稅均價)
經自查,因采購的材料品種繁多,且各材料的價格差異較大,故無法給出交易均價。上述電池片加工費均價及采購組件均價均屬市場交易公允價格,且均未偏離同期市場價格。
(二)公司與華君系相關公司的往來余額情況如下:
截止到公告日,華君系為公司擔保總額為19.56億元,不存在孟廣寶及華君系為公司提供暗中擔保情況。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公司對華君系的往來款余額約為應付2.44億元。
(三)工業用地抵債說明
海潤(無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潤新能源”)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海潤新能源擁有位于無錫市惠山區面積為16636.9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海潤新能源與華君置業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君置業”)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海潤新能源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華君置業,轉讓價格為每平方米人民幣541.48元,共計人民幣9,008,537.00元(該轉讓價款作價依據為公司取得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及相關稅費)。后該款項支付至遼寧華君醫療集團有限公司(原名營口華君金控投資有限公司)抵部分往來款應付余額。截至公告日,上述土地使用權尚未完成變更。
三、風險提示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媒體正式公告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