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國土部召開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新聞通氣會,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陳國慶表示,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活動必須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與管理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農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發展光伏發電項目。
光伏發電項目用地中按農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了樁基用地之外,其他部分不得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對于布設后未能并網的光伏方陣,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清理;項目退出時,用地方應當拆除地上物,將土地恢復原狀。違反上述要求的,將被納入能源領域失信主體名單,組織實施聯合懲戒。
光伏發電項目用地中按農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了樁基用地之外,其他部分不得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對于布設后未能并網的光伏方陣,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清理;項目退出時,用地方應當拆除地上物,將土地恢復原狀。違反上述要求的,將被納入能源領域失信主體名單,組織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