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和基地建設以促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市場應用和成本下降為目的,通過市場支持和試驗示范,以點帶面,加速技術成果向市場應用轉化,以及落后技術、產能淘汰,實現2020年光伏發電用電側平價上網目標。
通知明確提出,本期擬建設不超過10個應用領跑基地和3個技術領跑基地,應分別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網發電,并明確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已建成未驗收以及在建的基地所在市級行政區域,不參加2017年新建基地申報,2016年光伏發電運行小時數達到保障小時數95%及以上或棄光率不超過5%的省份方可申報。
那么,如何推進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日前,相關媒體發起“如何更好促進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的話題征集活動,廣大網友踴躍參與,調查結果見下圖:
從數據統計上看,多數網友認為制定科學完善的競爭優選標準至關重要,25%的網友認為必須禁止不按要求建設的基地企業投資建設,22%的網友則認為要在加強監督懲戒的同時實施獎勵措施和前期管理。
不難看出,網友們的心聲和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精神高度一致,科學、規范、有序、管理是關鍵,也需要共同進行。
記者注意到,此次通知公布的是第三批“光伏領跑者”項目,2015年至2016年,“光伏領跑者”已經走完了兩屆歷程。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通知針對應用領跑基地建設,要求投資者選用達到領跑技術指標的光伏產品。另一方面,針對技術領跑基地,國家能源局對基地采用的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也提出了明確目標:應分別達到18%和18.9%以上,很顯然,第三批“光伏領跑者”項目技術準入門檻出現較大提升。
這些“規定動作”的出臺是基于什么背景和緣由確定的呢?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自2015年國家能源局等三部委推出《關于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的意見》出臺,即“光伏領跑者”計劃啟動以來,我國在2015年6月,首先批準了山西省大同市采煤沉陷區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示范基地為首個“光伏領跑者”項目,之后在2016年5月批復了包括內蒙古包頭、烏海,河北張家口,山東濟寧、新泰,安徽兩淮,山西陽泉、芮城等8個基地,這些基地都是經過實地考察、結合多方因素綜合考慮謹慎確定的。
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政策研究主任彭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指出,在前兩批的項目中,大同項目進展非常順利且已經并網,但是第二批其中幾個基地出現了一些問題:有的地方,原來規劃好用來做光伏領跑者的土地,現在看來土地性質不行,還要再更改地塊,這樣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這也說明領跑者計劃在執行過程中還有一些需要細化的因素。
可見,這也是本次第三批“光伏領跑者”項目確定應用領跑基地、技術領跑基地,并對其做出明確要求的原因所在,一方面解決前兩批項目在具體執行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另一方面規避盲目擴張,都是為了更好的推進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
此外,現階段困擾我國光伏電價下降的很大一個因素,是非技術成本,包括土地租金,并網成本、人工成本以及融資成本,這些成本高于技術進步帶來的電價下降成本,業內人士認為,通知要求投資者選用達到領跑技術指標的光伏產品,并將比當地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低10%的電價作為企業競價的入門門檻,補貼的及時發放,電站現金流不斷鏈也是確保光伏領跑者項目順利推進的一個關鍵指標。
根據歐洲JRC的預測,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總能源結構中將占到30%以上,而太陽能光伏發電在世界總電力供應中的占比也將達到10%以上;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將占總能耗的50%以上,太陽能光伏發電將占總電力的20%以上;到21世紀末,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將占到80%以上,太陽能發電將占到60%以上。這些數字足以顯示光伏產業的發展前景及其在能源領域重要的戰略地位。
我國光伏發電任重道遠,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更讓我們看到了光伏產業的美好前景。
通知明確提出,本期擬建設不超過10個應用領跑基地和3個技術領跑基地,應分別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網發電,并明確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已建成未驗收以及在建的基地所在市級行政區域,不參加2017年新建基地申報,2016年光伏發電運行小時數達到保障小時數95%及以上或棄光率不超過5%的省份方可申報。
那么,如何推進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日前,相關媒體發起“如何更好促進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的話題征集活動,廣大網友踴躍參與,調查結果見下圖:
從數據統計上看,多數網友認為制定科學完善的競爭優選標準至關重要,25%的網友認為必須禁止不按要求建設的基地企業投資建設,22%的網友則認為要在加強監督懲戒的同時實施獎勵措施和前期管理。
不難看出,網友們的心聲和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精神高度一致,科學、規范、有序、管理是關鍵,也需要共同進行。
記者注意到,此次通知公布的是第三批“光伏領跑者”項目,2015年至2016年,“光伏領跑者”已經走完了兩屆歷程。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通知針對應用領跑基地建設,要求投資者選用達到領跑技術指標的光伏產品。另一方面,針對技術領跑基地,國家能源局對基地采用的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也提出了明確目標:應分別達到18%和18.9%以上,很顯然,第三批“光伏領跑者”項目技術準入門檻出現較大提升。
這些“規定動作”的出臺是基于什么背景和緣由確定的呢?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自2015年國家能源局等三部委推出《關于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的意見》出臺,即“光伏領跑者”計劃啟動以來,我國在2015年6月,首先批準了山西省大同市采煤沉陷區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示范基地為首個“光伏領跑者”項目,之后在2016年5月批復了包括內蒙古包頭、烏海,河北張家口,山東濟寧、新泰,安徽兩淮,山西陽泉、芮城等8個基地,這些基地都是經過實地考察、結合多方因素綜合考慮謹慎確定的。
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政策研究主任彭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指出,在前兩批的項目中,大同項目進展非常順利且已經并網,但是第二批其中幾個基地出現了一些問題:有的地方,原來規劃好用來做光伏領跑者的土地,現在看來土地性質不行,還要再更改地塊,這樣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這也說明領跑者計劃在執行過程中還有一些需要細化的因素。
可見,這也是本次第三批“光伏領跑者”項目確定應用領跑基地、技術領跑基地,并對其做出明確要求的原因所在,一方面解決前兩批項目在具體執行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另一方面規避盲目擴張,都是為了更好的推進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
此外,現階段困擾我國光伏電價下降的很大一個因素,是非技術成本,包括土地租金,并網成本、人工成本以及融資成本,這些成本高于技術進步帶來的電價下降成本,業內人士認為,通知要求投資者選用達到領跑技術指標的光伏產品,并將比當地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低10%的電價作為企業競價的入門門檻,補貼的及時發放,電站現金流不斷鏈也是確保光伏領跑者項目順利推進的一個關鍵指標。
根據歐洲JRC的預測,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總能源結構中將占到30%以上,而太陽能光伏發電在世界總電力供應中的占比也將達到10%以上;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將占總能耗的50%以上,太陽能光伏發電將占總電力的20%以上;到21世紀末,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將占到80%以上,太陽能發電將占到60%以上。這些數字足以顯示光伏產業的發展前景及其在能源領域重要的戰略地位。
我國光伏發電任重道遠,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更讓我們看到了光伏產業的美好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