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我局印發了《關于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54號,以下簡稱《通知》),9月25日又以新能源司相關負責同志答記者問的方式對相關政策和要求進行了進一步解讀,正式啟動了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組織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各省上報領跑基地申請的截止時間為10月31日。
現我局按截止時間對相關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申報文件進行了統計和初步形式審查。截至10月31日,共有15個省(自治區)向我局正式提交了共37個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申報材料,其中包含23個應用領跑基地和14個技術領跑基地;共有14個省(自治區)的34個光伏發電領跑基地通過了初步形式審查,其中包含21個應用領跑基地和13個技術領跑基地。為保障領跑基地優選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現按類別對申報基地的基本情況予以公開。
特此公告。
現我局按截止時間對相關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申報文件進行了統計和初步形式審查。截至10月31日,共有15個省(自治區)向我局正式提交了共37個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申報材料,其中包含23個應用領跑基地和14個技術領跑基地;共有14個省(自治區)的34個光伏發電領跑基地通過了初步形式審查,其中包含21個應用領跑基地和13個技術領跑基地。為保障領跑基地優選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現按類別對申報基地的基本情況予以公開。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