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填報光伏扶貧有關信息的通知》,近日,華東能源監管局會同安徽省能源局核查并報送了國家能源局2015年3月下達的150萬千瓦規模范圍內的項目(國能新能[2015]73號)和2016年10月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務院扶貧辦下達的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國能新能[2016]280號)中涉及安徽的相關項目信息。
此次上報信息將作為國家審計署審計依據和第七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項目申報中光伏扶貧項目的審核依據。未來,華東能源監管局將會同安徽省能源局進一步做好國家能源局部署的相關工作。
此次上報信息將作為國家審計署審計依據和第七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項目申報中光伏扶貧項目的審核依據。未來,華東能源監管局將會同安徽省能源局進一步做好國家能源局部署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