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伏們從一農光互補光伏電站投資商處獲悉,今年3月他們在山東省菏澤市某縣投建的農光互補光伏電站收到縣地稅局通知,要求其按照5-8元/平方米的標準繳納土地使用稅。經多次申請協調未果,近期縣政府及稅務部門還經常打電話催繳稅費。
該投資企業負責人陳立表示:“按照7元/瓦的造價計算,10MW項目總投資7000萬。按照20%的資本金計算,自有資金為1400萬,內部收益率如果為10%,每年這部分收入在140萬左右,而貸款部分的收益要優先用來還貸款。土地使用稅即使按最低的5元/平方米計算,10MW項目占地300畝左右,每年需繳納的土地使用稅就高達100萬左右,連繳20年的費用將使電站每瓦成本提高2元。如果按8元/平方米就是160萬,項目就要虧損。”
光伏們向多家在山東持有農光互補光伏電站的投資商求證地方稅務部門是否仍在征收5-8元/平方米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雖然各項目分布在山東省內不同區域,但各項目相關負責人均表示,目前山東多以縣、鎮政府及稅務部門的名義要求企業繳納項目土地使用稅。據一家在山東持有較大規模的電站投資商負責人李明透露,他們在泰安、濰坊等不同地區的電站被要求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標準不同。另一家在山東持有農光互補電站的投資企業負責人楊杰亦表示:“目前我們在聊城的光伏扶貧項目不需再繳納土地使用稅,但東營的商業電站接到了催繳通知,正在與政府溝通。”
今年8月31日,12部委共同起草了新能源企業減稅征求意見(詳見:《土地兩稅部分免征、鼓勵降低貸款利率:12部委起草光伏、風電等新能源企業減稅征求意見》),針對可再生能源企業稅費負擔普遍較重的實際情況,明確了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稅費減免政策。其中,對于占用耕地的光伏發電項目,對光伏陣列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部分,免征征地占用稅及土地使用稅。
實際上,農田上搭建光伏電站從建設方式和征用土地的實質來講,都未改變耕地性質,除水泥樁部分,其它區域的農田仍在進行耕種。上述菏澤這一電站在向地方稅務局提交的回應申請中明確表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因此該項目農業種植部分的土地屬于免繳土地使用稅的土地,農業種植部分土地的土地使用稅應免除,實際應稅面積應以現場實際測量的方式確定。”
無奈之施:地方指令難違抗
國家能源局在制定補貼價格時,起初并沒有考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問題,且不考慮補貼到位情況,各投資商農光項目光伏補貼部分遠不足以囊括每年各類高額的稅費。鑒于此,由于土地使用稅一般按年度繳納,目前山東各投資企業都還未“按地方規定”繳納這筆土地使用稅,仍在堅持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據悉,各地催繳的力度也不同。光伏們詢問了多家企業負責人為何不憑相關政策文件進行申請訴訟,陳立回應:“地方政府在很多方面都有監管權力,企業不敢明目張膽與政府抗衡,否則今后辦理土地證、申請項目指標等各方面工作都有可能被拖延不受理。我們已被當地政府暗示,如再不繳納就不給分配明年的建設指標!”也有聲音指出,“地方政府會以‘上級還未組織學習新文件’為由,繼續按舊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
對于地方政府的要求,企業紛紛表示苦惱:執行,項目面臨虧損;不執行,擔心破壞與政府的關系,不利于日后其它工作的開展。陳立透露,630前他們推進項目建設以求按時并網時,當地百姓組成的施工隊伍要求由他們負責項目安裝,甚至在工地鬧事。“我們多次請求地方政府出面協調,然而政府一方面希望打壓外來企業的勢頭好日后按他們要求辦事,另一方面維系與當地百姓的關系,并不理會我們的請求,直到省級相關部門出面才解決,但也嚴重影響了工期和施工質量。地方政府的力量不容小覷。”
當問及是否有相關紙質文件證明地方政府對此征稅,多家企業負責人均表示:“目前縣、鎮政府都有要求繳納土地稅,但無明確紙質文件。”李明表示,政府是以電話形式通知約談企業領導,當面談話要求及時交稅。陳立也證實,“沒有文件通知,就是鎮書記經常電話催!”
據目前的信息匯總,山東省稅務機關并未統一下文繼續征收土地使用稅,但部分縣鎮政府、稅務部門仍在催促企業繳納,可能是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過。
舉步維艱:賬本難承高稅額
光伏產業是靠陽光輻射量發電的,需要大面積接受光照,因此占用土地面積非常大。但單位面積發電產值有限,從該角度而言,光伏項目投資企業與一般的工業企業和房地產行業無法相比,一旦完全按征收標準征收土地使用稅,將面臨巨大的虧損風險。
陳立向光伏們詳細分析了目前他們在菏澤一農光互補項目每年需要繳納的稅費情況,匯總如下:
1. 建設安裝稅:11%的建安增值稅,400余萬元;
2. 增值稅:設備增值稅抵扣后,售電增值稅850萬元/年;
3. 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后的所得稅25%,175萬元;
4. 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等其他小稅20萬元左右;
5. 原則上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已扣除耕地部分)超過230萬元。
僅該項目每年繳稅合計就超過1000萬元。加上當地企業承攬電站建設的1400萬元左右工程款(建設大棚建設600萬,安裝工程800萬),每年向地主支付100萬元以上的土地租金,雇傭當地農民就業的薪資等各方面支出,加上扶貧項目每年480萬元的扶貧資金,作為民營企業資金壓力已經讓他們如背負巨石,再增收原本已被免除的百萬元土地稅,這對于面臨土地問題頻出、補貼拖欠周期長等多重問題的光伏電站投資商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企業帶動了當地富余勞動力的就業,推動了當地經濟的發展,自身收益卻是日漸微薄,這樣一來,打擊的不光是電站業主的利潤空間,更是他們的投資熱情。
在喉之鯁:政策傳達誰掉鏈
對于地方政府為何不執行免收土地使用稅的新政,陳立表示:“當地縣鎮領導三年一換屆,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三免三減半’政策務必執行,17%的增值稅也已在購買光伏組件等產品時繳納抵扣,當地領導在位期間看不到理想的征稅收入,對于其它方面的稅額‘能收絕不免’。”李明也認為,“這是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博弈。土地使用稅各省都能定價,有了權力地方政府自然唯自己利益至上。”
光伏們采訪的多個投資商大多在其它省份也持有農光互補光伏項目。楊杰所在企業在江蘇、遼寧、河南等其它地區投建的光伏+農業項目并未收到地方政府征收農田部分土地使用稅的通知。陳立所在公司在江蘇的非扶貧類農光項目目前也已經按照最新的征求意見稿要求免收了農田部分土地使用稅,但該公司在安徽分公司的項目負責人表示,安徽省內一些農光項目仍在征收,“一般在前期我們會跟政府協商,由他們代付土地稅部分,目前他們仍然在付,但名義上我們還是在繳納。”
目前關于光伏的土地用地政策,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已經出臺指導意見,但各地的執行情況不一。最終要想切實有效地統一光伏用地管理細則,還是要看地方政府如何落實了。
該投資企業負責人陳立表示:“按照7元/瓦的造價計算,10MW項目總投資7000萬。按照20%的資本金計算,自有資金為1400萬,內部收益率如果為10%,每年這部分收入在140萬左右,而貸款部分的收益要優先用來還貸款。土地使用稅即使按最低的5元/平方米計算,10MW項目占地300畝左右,每年需繳納的土地使用稅就高達100萬左右,連繳20年的費用將使電站每瓦成本提高2元。如果按8元/平方米就是160萬,項目就要虧損。”
光伏們向多家在山東持有農光互補光伏電站的投資商求證地方稅務部門是否仍在征收5-8元/平方米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雖然各項目分布在山東省內不同區域,但各項目相關負責人均表示,目前山東多以縣、鎮政府及稅務部門的名義要求企業繳納項目土地使用稅。據一家在山東持有較大規模的電站投資商負責人李明透露,他們在泰安、濰坊等不同地區的電站被要求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標準不同。另一家在山東持有農光互補電站的投資企業負責人楊杰亦表示:“目前我們在聊城的光伏扶貧項目不需再繳納土地使用稅,但東營的商業電站接到了催繳通知,正在與政府溝通。”
今年8月31日,12部委共同起草了新能源企業減稅征求意見(詳見:《土地兩稅部分免征、鼓勵降低貸款利率:12部委起草光伏、風電等新能源企業減稅征求意見》),針對可再生能源企業稅費負擔普遍較重的實際情況,明確了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稅費減免政策。其中,對于占用耕地的光伏發電項目,對光伏陣列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部分,免征征地占用稅及土地使用稅。
實際上,農田上搭建光伏電站從建設方式和征用土地的實質來講,都未改變耕地性質,除水泥樁部分,其它區域的農田仍在進行耕種。上述菏澤這一電站在向地方稅務局提交的回應申請中明確表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因此該項目農業種植部分的土地屬于免繳土地使用稅的土地,農業種植部分土地的土地使用稅應免除,實際應稅面積應以現場實際測量的方式確定。”
無奈之施:地方指令難違抗
國家能源局在制定補貼價格時,起初并沒有考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問題,且不考慮補貼到位情況,各投資商農光項目光伏補貼部分遠不足以囊括每年各類高額的稅費。鑒于此,由于土地使用稅一般按年度繳納,目前山東各投資企業都還未“按地方規定”繳納這筆土地使用稅,仍在堅持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據悉,各地催繳的力度也不同。光伏們詢問了多家企業負責人為何不憑相關政策文件進行申請訴訟,陳立回應:“地方政府在很多方面都有監管權力,企業不敢明目張膽與政府抗衡,否則今后辦理土地證、申請項目指標等各方面工作都有可能被拖延不受理。我們已被當地政府暗示,如再不繳納就不給分配明年的建設指標!”也有聲音指出,“地方政府會以‘上級還未組織學習新文件’為由,繼續按舊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
對于地方政府的要求,企業紛紛表示苦惱:執行,項目面臨虧損;不執行,擔心破壞與政府的關系,不利于日后其它工作的開展。陳立透露,630前他們推進項目建設以求按時并網時,當地百姓組成的施工隊伍要求由他們負責項目安裝,甚至在工地鬧事。“我們多次請求地方政府出面協調,然而政府一方面希望打壓外來企業的勢頭好日后按他們要求辦事,另一方面維系與當地百姓的關系,并不理會我們的請求,直到省級相關部門出面才解決,但也嚴重影響了工期和施工質量。地方政府的力量不容小覷。”
當問及是否有相關紙質文件證明地方政府對此征稅,多家企業負責人均表示:“目前縣、鎮政府都有要求繳納土地稅,但無明確紙質文件。”李明表示,政府是以電話形式通知約談企業領導,當面談話要求及時交稅。陳立也證實,“沒有文件通知,就是鎮書記經常電話催!”
據目前的信息匯總,山東省稅務機關并未統一下文繼續征收土地使用稅,但部分縣鎮政府、稅務部門仍在催促企業繳納,可能是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過。
舉步維艱:賬本難承高稅額
光伏產業是靠陽光輻射量發電的,需要大面積接受光照,因此占用土地面積非常大。但單位面積發電產值有限,從該角度而言,光伏項目投資企業與一般的工業企業和房地產行業無法相比,一旦完全按征收標準征收土地使用稅,將面臨巨大的虧損風險。
陳立向光伏們詳細分析了目前他們在菏澤一農光互補項目每年需要繳納的稅費情況,匯總如下:
1. 建設安裝稅:11%的建安增值稅,400余萬元;
2. 增值稅:設備增值稅抵扣后,售電增值稅850萬元/年;
3. 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后的所得稅25%,175萬元;
4. 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等其他小稅20萬元左右;
5. 原則上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已扣除耕地部分)超過230萬元。
僅該項目每年繳稅合計就超過1000萬元。加上當地企業承攬電站建設的1400萬元左右工程款(建設大棚建設600萬,安裝工程800萬),每年向地主支付100萬元以上的土地租金,雇傭當地農民就業的薪資等各方面支出,加上扶貧項目每年480萬元的扶貧資金,作為民營企業資金壓力已經讓他們如背負巨石,再增收原本已被免除的百萬元土地稅,這對于面臨土地問題頻出、補貼拖欠周期長等多重問題的光伏電站投資商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企業帶動了當地富余勞動力的就業,推動了當地經濟的發展,自身收益卻是日漸微薄,這樣一來,打擊的不光是電站業主的利潤空間,更是他們的投資熱情。
在喉之鯁:政策傳達誰掉鏈
對于地方政府為何不執行免收土地使用稅的新政,陳立表示:“當地縣鎮領導三年一換屆,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三免三減半’政策務必執行,17%的增值稅也已在購買光伏組件等產品時繳納抵扣,當地領導在位期間看不到理想的征稅收入,對于其它方面的稅額‘能收絕不免’。”李明也認為,“這是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博弈。土地使用稅各省都能定價,有了權力地方政府自然唯自己利益至上。”
光伏們采訪的多個投資商大多在其它省份也持有農光互補光伏項目。楊杰所在企業在江蘇、遼寧、河南等其它地區投建的光伏+農業項目并未收到地方政府征收農田部分土地使用稅的通知。陳立所在公司在江蘇的非扶貧類農光項目目前也已經按照最新的征求意見稿要求免收了農田部分土地使用稅,但該公司在安徽分公司的項目負責人表示,安徽省內一些農光項目仍在征收,“一般在前期我們會跟政府協商,由他們代付土地稅部分,目前他們仍然在付,但名義上我們還是在繳納。”
目前關于光伏的土地用地政策,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已經出臺指導意見,但各地的執行情況不一。最終要想切實有效地統一光伏用地管理細則,還是要看地方政府如何落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