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簽署兩年之際,彭博新能源財經Climatescope研究結果顯示,經合組織國家投資放緩,非經合組織國家缺乏后續落實政策。
彭博新能源財經調查發現,在《巴黎氣候協定》簽署兩年、《哥本哈根協議》簽署8年之后,所有國家均未能全面履行承諾,即通過清潔能源投資解決全球氣候變化問題,無論是富有的發達國家,還是較貧窮的發展中國家,都是如此。
非經合組織國家的新增清潔能源投資總額從2015年的1516億美元減少至2016年的1114億美元,降幅達402億。盡管中國的投資下降占到其中四分之三,但2016年所有其他非經合組織國家的新增清潔能源投資也比2015年下降了25%。彭博新能源財經的Climatescope年度研究項目專注于發展中國家的清潔能源發展,以上這些數據也是在該項目中得以收集的。
除了2015到2016年間的巨大降幅之外,清潔能源投資規模的長期變化趨勢也同樣讓政策制定者不安。自2010年以來,在全球范圍內,清潔能源資產融資不低于1億美元(基本相當于一個大型陸上風電或光伏電廠的成本)的非經合組織國家數目一直停留在27個上下。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舉行的極具歷史意義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承諾,將每年向欠發達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包括與氣候變化有關的所有形式的投資),共同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然而,根據彭博新能源財經Climatescope研究的統計數據,幾乎沒有跡象表明清潔能源投資能為實現當年大會的總體目標而發揮顯著作用。我們發現,2016年,“世界最富裕的經合組織國家”向“較不發達的非經合組織國家”的清潔能源專項投資僅為100億美元,較2015年的135億美元有所下降。這一數字包括了公共財政支持(絕大部分是通過各國發展銀行和進出口機構提供)和私人資本投資。
為了避免氣候變化帶來的最嚴重后果,毫無疑問,清潔能源必須實現更快發展。彭博新能源財經長期預測報告《新能源展望》預測,2040年前,零碳能源項目的投資總額將達到8.7萬億美元。然而,為了將全球氣候變化的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并遏制可能出現的最嚴重的氣候變化惡果,此類能源項目還需要增加5.4萬億美元的投資。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常務委員會估計,對比每年1000億美元的投資承諾,2014年,與氣候變化有關的非清潔能源投資總額為605億美元。如果算上彭博新能源財經2014年統計的清潔能源“北–南投資”(即發達國家向欠發達國家的投資)數據,這一數字將增加至713億美元。正如上文介紹,2016年,發達國家向欠發達國家的清潔能源投資為100億美元。除非所有形式的氣候相關投資均在2014年后急劇增加,否則鑒于今天距離2020年目標時間節點僅剩3年,要實現年均1000億美元的投資目標可謂非常困難。
兩年前,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上,近200個國家承諾,將通過“國家自主減排貢獻”應對CO2排放問題。根據協定內容,盡管各國的具體目標和范圍均有差異,但幾乎所有國家都必須制定更多相應的國內政策,才能實現其國際承諾。Climatescope調查顯示,在制定配套國內政策方面,發展中國家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在我們詳細分析的71個國家中,有76%設定了國內CO2減排目標,然而:僅有三分之二(67%)的國家出臺了上網電價補貼或電力競拍機制,來支持清潔能源項目的發展;僅有18%的國家設定了本國的溫室氣體減排政策。事實證明:為了吸引私人資本加快對發展中國家的清潔能源投資,類似上述的政策目標和技術機制完善程度往往是至關重要的。
“這些數字反映了在解決氣候變化問題和支持清潔能源發展方面,各國的承諾和實際行動之間仍存在差距。”彭博新能源財經的分析師Ethan Zindler表示,“對比8年前通過的哥本哈根協議,富裕國家的投資增速低于預期。同時許多欠發達國家也并未制定相關減排政策架構,不利于提高投資者的信心、吸引清潔能源投資。”
2015年的《巴黎協定》重申了哥本哈根的“1000億美元投資承諾”。對此,一些發展中國家承諾將實現減排目標,但前提是能夠獲得足夠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在Climatescope項目評估的國家中,25個發展中國家曾承諾,如果最富裕的國家能夠全面履行哥本哈根承諾,則愿意設定更加雄心勃勃的CO2減排目標;另有19個國家表示,如果不能獲得充分援助,則將完全放棄減排承諾。巴西則承諾,無論獲得怎樣的支持,該國均將在2025年前將有害溫室氣體的排放量降低至比2005年低37%的水平。然而,巴西還同時表示,如果可以獲得國際社會的充分支持,該國還會將減排幅度增加至43%。
誠然,電力領域并非“每年1000億美元投資”承諾的全部目標,但發展中國家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約有三分之一來源于電力——這充分說明了電力領域減排對全球減排的重要性。鑒于2002到2012年間,非經合組織國家的CO2總排放量猛增了65%(中國等國家的經濟飛速增長等原因所致),且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和電力需求仍將保持高位,因此展望未來,支持發展中國家的清潔能源發展對于應對氣候變化而言將至關重要。
《巴黎協定》的簽署讓195個國家達成共識——解決氣候變化問題刻不容緩。今年,美國新政府宣布退出協定也受到了各國領導人的共同譴責,這也顯示了協議的韌性。然而,只有當協議方均能履行承諾時,《巴黎協定》才能迎來真正的成功。對較富裕的國家來說,這意味著必須履行在哥本哈根首次作出的承諾,向欠發達國家提供財政援助。對非經合組織國家來說,這意味著必須制定詳盡的清潔能源政策措施,增強投資者的信心。
彭博新能源財經調查發現,在《巴黎氣候協定》簽署兩年、《哥本哈根協議》簽署8年之后,所有國家均未能全面履行承諾,即通過清潔能源投資解決全球氣候變化問題,無論是富有的發達國家,還是較貧窮的發展中國家,都是如此。
非經合組織國家的新增清潔能源投資總額從2015年的1516億美元減少至2016年的1114億美元,降幅達402億。盡管中國的投資下降占到其中四分之三,但2016年所有其他非經合組織國家的新增清潔能源投資也比2015年下降了25%。彭博新能源財經的Climatescope年度研究項目專注于發展中國家的清潔能源發展,以上這些數據也是在該項目中得以收集的。
除了2015到2016年間的巨大降幅之外,清潔能源投資規模的長期變化趨勢也同樣讓政策制定者不安。自2010年以來,在全球范圍內,清潔能源資產融資不低于1億美元(基本相當于一個大型陸上風電或光伏電廠的成本)的非經合組織國家數目一直停留在27個上下。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舉行的極具歷史意義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承諾,將每年向欠發達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包括與氣候變化有關的所有形式的投資),共同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然而,根據彭博新能源財經Climatescope研究的統計數據,幾乎沒有跡象表明清潔能源投資能為實現當年大會的總體目標而發揮顯著作用。我們發現,2016年,“世界最富裕的經合組織國家”向“較不發達的非經合組織國家”的清潔能源專項投資僅為100億美元,較2015年的135億美元有所下降。這一數字包括了公共財政支持(絕大部分是通過各國發展銀行和進出口機構提供)和私人資本投資。
為了避免氣候變化帶來的最嚴重后果,毫無疑問,清潔能源必須實現更快發展。彭博新能源財經長期預測報告《新能源展望》預測,2040年前,零碳能源項目的投資總額將達到8.7萬億美元。然而,為了將全球氣候變化的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并遏制可能出現的最嚴重的氣候變化惡果,此類能源項目還需要增加5.4萬億美元的投資。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常務委員會估計,對比每年1000億美元的投資承諾,2014年,與氣候變化有關的非清潔能源投資總額為605億美元。如果算上彭博新能源財經2014年統計的清潔能源“北–南投資”(即發達國家向欠發達國家的投資)數據,這一數字將增加至713億美元。正如上文介紹,2016年,發達國家向欠發達國家的清潔能源投資為100億美元。除非所有形式的氣候相關投資均在2014年后急劇增加,否則鑒于今天距離2020年目標時間節點僅剩3年,要實現年均1000億美元的投資目標可謂非常困難。
兩年前,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上,近200個國家承諾,將通過“國家自主減排貢獻”應對CO2排放問題。根據協定內容,盡管各國的具體目標和范圍均有差異,但幾乎所有國家都必須制定更多相應的國內政策,才能實現其國際承諾。Climatescope調查顯示,在制定配套國內政策方面,發展中國家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在我們詳細分析的71個國家中,有76%設定了國內CO2減排目標,然而:僅有三分之二(67%)的國家出臺了上網電價補貼或電力競拍機制,來支持清潔能源項目的發展;僅有18%的國家設定了本國的溫室氣體減排政策。事實證明:為了吸引私人資本加快對發展中國家的清潔能源投資,類似上述的政策目標和技術機制完善程度往往是至關重要的。
“這些數字反映了在解決氣候變化問題和支持清潔能源發展方面,各國的承諾和實際行動之間仍存在差距。”彭博新能源財經的分析師Ethan Zindler表示,“對比8年前通過的哥本哈根協議,富裕國家的投資增速低于預期。同時許多欠發達國家也并未制定相關減排政策架構,不利于提高投資者的信心、吸引清潔能源投資。”
2015年的《巴黎協定》重申了哥本哈根的“1000億美元投資承諾”。對此,一些發展中國家承諾將實現減排目標,但前提是能夠獲得足夠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在Climatescope項目評估的國家中,25個發展中國家曾承諾,如果最富裕的國家能夠全面履行哥本哈根承諾,則愿意設定更加雄心勃勃的CO2減排目標;另有19個國家表示,如果不能獲得充分援助,則將完全放棄減排承諾。巴西則承諾,無論獲得怎樣的支持,該國均將在2025年前將有害溫室氣體的排放量降低至比2005年低37%的水平。然而,巴西還同時表示,如果可以獲得國際社會的充分支持,該國還會將減排幅度增加至43%。
誠然,電力領域并非“每年1000億美元投資”承諾的全部目標,但發展中國家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約有三分之一來源于電力——這充分說明了電力領域減排對全球減排的重要性。鑒于2002到2012年間,非經合組織國家的CO2總排放量猛增了65%(中國等國家的經濟飛速增長等原因所致),且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和電力需求仍將保持高位,因此展望未來,支持發展中國家的清潔能源發展對于應對氣候變化而言將至關重要。
《巴黎協定》的簽署讓195個國家達成共識——解決氣候變化問題刻不容緩。今年,美國新政府宣布退出協定也受到了各國領導人的共同譴責,這也顯示了協議的韌性。然而,只有當協議方均能履行承諾時,《巴黎協定》才能迎來真正的成功。對較富裕的國家來說,這意味著必須履行在哥本哈根首次作出的承諾,向欠發達國家提供財政援助。對非經合組織國家來說,這意味著必須制定詳盡的清潔能源政策措施,增強投資者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