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領跑基地名單終于敲定!
國家能源局11月30日下發《關于公布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名單及落實有關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公布山西大同二期等10個應用領跑基地和江西上饒等3個技術領跑基地名單。《通知》要求應用領跑基地應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開工建設,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網。
《通知》顯示,能源局確定的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名單為:山西大同二期、山西壽陽、陜西渭南、河北海興、吉林白城、江蘇泗洪、青海格爾木、內蒙古達拉特、青海德令哈和江蘇寶應共10個應用領跑基地和江西上饒、山西長治和陜西銅川共3個技術領跑基地。
為確保領跑基地順利建設并取得預期效果,能源局要求各基地要進一步復核落實規劃、環保、安全、土地等建設條件,嚴守生態紅線、安全底線,符合規劃要求和國土政策。各相關電網企業要按照承諾做好基地配套送出工程的建設工作。同時,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競爭性配置資源,不搞地方保護,不搞行政干預,不搞區別對待,競爭要一視同仁、公平開放。
此外,《通知》要求各技術領跑基地要認真做好光伏制造企業和前沿技術的審核把關,嚴格相關技術的先進性并確認相關產品尚未建成生產線、形成批量制造產能。各基地要科學選擇和事先確定綜合條件相對較好的項目承擔基地綜合技術監測平臺建設。
按照相關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應用領跑基地應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競爭優選,6月30日前全部開工建設,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網;技術領跑基地應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競爭優選,2019年3月31日前全部開工建設,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網。
接下來,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方面,嚴格按《通知》規定及有關要求對基地優選、建設和運行進行監測監督,建立健全和強化落實工作激勵和失信懲戒等制度,保證項目示范引領作用的充分發揮。對于不按要求建設和失信的基地及相關方,依有關規定辦理;對于不能按期完成競爭優選或開工建設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基地建設。
“這次的正式名單和之前公示的沒有太大變化,時間節點和預留的1.5GW指標在之前9月份文件里也已提到,因此《通知》總體符合預期。”SOLARZOOM新能源智庫專家丁亞昨天對上證報記者說。
國家能源局9月發布的《關于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顯示,本期擬建設不超過10個應用領跑基地和3個技術領跑基地,應分別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網發電。2017年剩余規模作為激勵機制預留規模。
丁亞表示,《通知》規定這批領跑者明年6月底前開工,裝機集中在下半年特別是四季度,因此對明年上半年的裝機貢獻相對較小。但這次的招標電價會對后續的補貼政策有一定影響,很具指導意義。
作為對比,第二批領跑者計劃要求今年9月底前并網,在去年10月底前所有基地就已完成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