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墾殖場,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泰和縣光伏扶貧擴面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12月13日
泰和縣光伏扶貧擴面工程實施方案
2016年,根據國家發改委等5部門《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江西省發改委、江西省移民扶貧辦《關于實施光伏扶貧工作的通知》(贛發改能源〔2016〕580號)等文件要求,我縣扎實開展實施了光伏扶貧項目,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現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光伏扶貧擴面工程的意見》(贛府廳發〔2017〕85號)有關要求,我縣將繼續開展光伏扶貧擴面工程,為進一步推進光伏扶貧擴面工程,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分級管理、縣負總責,政府主導、社會支持,因地制宜、科學布局,規范操作、切保實效”的總體思路,在全縣繼續實施光伏扶貧擴面工程,因地制宜建設一批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增加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提升貧困村自我發展和興辦公益事業能力,拓展貧困村持續穩定增收新渠道。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把光伏扶貧作為脫貧攻堅的重要手段,統籌扶貧政策、光伏政策、金融及電網服務等政策,整合財政涉農扶貧資金、各級扶貧資金、預算內投資、政府貼息等政策性資金支持光伏扶貧。鼓勵掛點包村幫扶單位、企業、社會各界通過捐資或捐贈設備等方式參與光伏扶貧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學布局。立足各貧困村區域特點、經濟發展水平,考慮電網結構、負荷特點等因素,結合縣域發展規劃、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因地制宜地確定好各鄉鎮的村級電站建設模式;電站建設要充分利用村委會、學校等公共屋頂、荒山荒坡、水面和大棚等農業設施,以綜合利用為主,合理選址,科學布局。
(三)規范操作,確保實效。嚴格實行質量保障責任制度,堅持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企業,全面保證光伏扶貧工程質量,確保光伏電站正常運行、貧困村和貧困戶長期穩定受益,由縣發改委負責建立一個由符合條件的光伏施工企業組成的企業名錄庫,項目業主單位可從庫中自由選擇施工企業,同時引進第三方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進行事中、事后監管,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不予支付工程款,為確保運行質量,將實行專業機構運營和光伏組件保險相結合,運營經費及保險費用從電站收益中優先提取。
二、工作目標
(一)實施對象:2011年~2020年全縣符合安裝條件的貧困村〔23個“十三五”貧困村(禾市鎮豐垅村、馬市鎮柳塘村不計)、25個“十二五”貧困村〕(詳見附件3、4)。
(二)安裝規模:每村建設1座不超過100千瓦光伏扶貧電站。
(三)實施安排:
第一階段:2018年1月底以前,完成23個“十三五”貧困村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其中:
1.2017年12月15日前,各項目鄉鎮按照選址要求確認建設地點,并確認承建單位,報縣光伏扶貧領導小組備案。
2.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村級光伏電站項目建設。
3.2018年1月21日至31日,縣光伏扶貧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單位驗收。
第二階段:2018年6月底以前,完成25個“十二五”貧困村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
三、建設模式
1.項目選址。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用地由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提供,一座100KW光伏電站約占地約2000平方米(約3畝)。電站選址既要考慮當地電網特點,又要考慮地形地貌和產業發展等制約因素,如受益貧困村無建設條件的,可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在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統籌另行選址或采取相對集中建設模式。
2.資金來源。按照省《關于實施光伏扶貧擴面工程的意見》及縣政府脫貧攻堅扶貧產業扶持工作意見,貧困村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資金由縣政府整合縣財政涉農扶貧資金(最高100千瓦)撥付,如有不足由鄉鎮、村自籌解決。其中,禾市鎮豐垅村、馬市鎮柳塘村不計入本次政府資金幫扶貧困村。
3.質量監管。所有參與泰和縣光伏扶貧擴面工程的光伏企業必須到縣發改委進行備案。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對工程進行監管,并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安裝質量進行檢測,未取得第三方機構質量驗收報告的項目,工程款支付不得超過50%。質保期內,非人為損壞的,由安裝企業免費維修;質保期外保修期內的,由安裝企業義務維修,用戶支付材料成本費。
4.運行維護。縣扶貧和移民辦為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全生命周期的牽頭管理部門。村委會承擔本村電站的日常監管責任,如發現有異常應及時通知運維公司進行維護。所聘請的運維機構要提供定期巡檢等技術服務,發生的人工、材料等硬件費用按規定從項目售電收入中支付。
5.扶貧效益。村級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方式為全部上網。經測算,100KW光伏系統發電量估算1年發電總量約為10萬度,按上網電價每度0.85元計算(電價按省能源局并網時價確定),每年電費收入約8.5萬元,扣除運維等費用,年純收益約5?6萬元(持續獲益20年)。
6.分配方式。光伏扶貧村級電站建成后,電站產權及其收益權歸貧困村集體所有,即項目建成驗收后產權移交貧困村,電站收益全部打入貧困村集體賬戶,縣扶貧職能部門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村級電站所獲得的收益資金主要用于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別是失能弱能貧困人口、村級公益崗位安排貧困人口就業補貼,其余用于村級產業發展、村級公益事業等,收益分配對貧困戶不搞平均發放,杜絕養貧助懶,由村民監督小組監督使用。
四、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涉及的23個“十三五”貧困村。
1.調查審核階段。(2017年10月23日至12月15日)
各鄉鎮自行確定安裝村名單、擬建地址,由縣扶貧辦牽頭會同縣發改委、縣委組織部、縣林業局、縣國土局、縣供電公司組成核查組,完成對全縣23個貧困村(禾市豐垅村、馬市柳塘除外)選址地點的實地調查,各單位根據核查情況一次性簽署審批意見。
2.項目建設階段。(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1月20日)
根據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建管模式(EPC模式),由項目鄉鎮人民政府作為業主按照《江西省脫貧攻堅工程項目“綠色通道”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加緊組織項目的設計、招標、建設、驗收等工作。
3.綜合驗收階段。(2018年1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
由縣扶貧辦組織驗收小組,按照“建成一個、驗收一個”的原則,對全縣光伏扶貧安裝營運情況進行逐一驗收。
4.建立檔案。(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31日)
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對項目全過程相關紙質檔案(含電子版)及驗收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二)第二階段涉及的25個“十二五”貧困村:由縣政府根據年度實施規劃要求另行制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由泰和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全縣光伏扶貧擴面工程各項工作,縣扶貧和移民辦、縣發改委、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縣供電公司、各有關銀行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務求工作實效,統籌落實項目具體建設工作。
(二)明確分工。
縣發改委:負責牽頭制定全縣光伏扶貧擴面工程實施方案,組織編制光伏扶貧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項目備案和工程驗收管理,負責項目建設規模申報納入省建設規模計劃,指導光伏扶貧項目招投標。加強行業指導、質量監督等。
縣扶貧和移民辦:為全縣光伏扶貧電站全生命周期的牽頭管理部門,負責光伏扶貧對象的確定、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管、驗收、運維,及對資產收益分配的指導、資金監督管理。
縣委組織部:協調鄉鎮做好光伏電站選址,協助縣扶貧辦開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工作,并提供組織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撥付、監督,確保資金足額按時撥付,協調國家有關部門及時將項目納入補助目錄范圍工作。
縣供電公司:負責提供光伏電站優先并網服務,為光伏電站并網創造條件,確保建成的村級光伏電站及時并網。參與發電項目的并網驗收,做好購電電費支付,會同縣財政局落實好國家補貼資金。
縣林業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快速辦理項目涉及用地、林地及及農業相關設施手續的辦理,確保項目按時開工。
各金融部門:協助項目取得金融機構的優惠貸款支持。
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本地光伏扶貧村級電站建設的直接負責單位,對本區域內光伏扶貧工作負總責,負責項目具體建設實施全過程,負責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問題及竣工驗收、運維等工作。
(三)嚴明紀律,強化考核。將光伏扶貧列入全縣各部門扶貧工作考核體系,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機制。把光伏扶貧擴面工程作為脫貧攻堅的重要內容,嚴格標準,明確責任,嚴格執行扶貧政策。各幫扶單位要把光伏扶貧擴面工程作為掛點幫扶的重頭戲,抓好對接落實。
經縣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泰和縣光伏扶貧擴面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12月13日
泰和縣光伏扶貧擴面工程實施方案
2016年,根據國家發改委等5部門《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江西省發改委、江西省移民扶貧辦《關于實施光伏扶貧工作的通知》(贛發改能源〔2016〕580號)等文件要求,我縣扎實開展實施了光伏扶貧項目,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現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光伏扶貧擴面工程的意見》(贛府廳發〔2017〕85號)有關要求,我縣將繼續開展光伏扶貧擴面工程,為進一步推進光伏扶貧擴面工程,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分級管理、縣負總責,政府主導、社會支持,因地制宜、科學布局,規范操作、切保實效”的總體思路,在全縣繼續實施光伏扶貧擴面工程,因地制宜建設一批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增加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提升貧困村自我發展和興辦公益事業能力,拓展貧困村持續穩定增收新渠道。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把光伏扶貧作為脫貧攻堅的重要手段,統籌扶貧政策、光伏政策、金融及電網服務等政策,整合財政涉農扶貧資金、各級扶貧資金、預算內投資、政府貼息等政策性資金支持光伏扶貧。鼓勵掛點包村幫扶單位、企業、社會各界通過捐資或捐贈設備等方式參與光伏扶貧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學布局。立足各貧困村區域特點、經濟發展水平,考慮電網結構、負荷特點等因素,結合縣域發展規劃、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因地制宜地確定好各鄉鎮的村級電站建設模式;電站建設要充分利用村委會、學校等公共屋頂、荒山荒坡、水面和大棚等農業設施,以綜合利用為主,合理選址,科學布局。
(三)規范操作,確保實效。嚴格實行質量保障責任制度,堅持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企業,全面保證光伏扶貧工程質量,確保光伏電站正常運行、貧困村和貧困戶長期穩定受益,由縣發改委負責建立一個由符合條件的光伏施工企業組成的企業名錄庫,項目業主單位可從庫中自由選擇施工企業,同時引進第三方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進行事中、事后監管,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不予支付工程款,為確保運行質量,將實行專業機構運營和光伏組件保險相結合,運營經費及保險費用從電站收益中優先提取。
二、工作目標
(一)實施對象:2011年~2020年全縣符合安裝條件的貧困村〔23個“十三五”貧困村(禾市鎮豐垅村、馬市鎮柳塘村不計)、25個“十二五”貧困村〕(詳見附件3、4)。
(二)安裝規模:每村建設1座不超過100千瓦光伏扶貧電站。
(三)實施安排:
第一階段:2018年1月底以前,完成23個“十三五”貧困村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其中:
1.2017年12月15日前,各項目鄉鎮按照選址要求確認建設地點,并確認承建單位,報縣光伏扶貧領導小組備案。
2.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村級光伏電站項目建設。
3.2018年1月21日至31日,縣光伏扶貧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單位驗收。
第二階段:2018年6月底以前,完成25個“十二五”貧困村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
三、建設模式
1.項目選址。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用地由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提供,一座100KW光伏電站約占地約2000平方米(約3畝)。電站選址既要考慮當地電網特點,又要考慮地形地貌和產業發展等制約因素,如受益貧困村無建設條件的,可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在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統籌另行選址或采取相對集中建設模式。
2.資金來源。按照省《關于實施光伏扶貧擴面工程的意見》及縣政府脫貧攻堅扶貧產業扶持工作意見,貧困村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資金由縣政府整合縣財政涉農扶貧資金(最高100千瓦)撥付,如有不足由鄉鎮、村自籌解決。其中,禾市鎮豐垅村、馬市鎮柳塘村不計入本次政府資金幫扶貧困村。
3.質量監管。所有參與泰和縣光伏扶貧擴面工程的光伏企業必須到縣發改委進行備案。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對工程進行監管,并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安裝質量進行檢測,未取得第三方機構質量驗收報告的項目,工程款支付不得超過50%。質保期內,非人為損壞的,由安裝企業免費維修;質保期外保修期內的,由安裝企業義務維修,用戶支付材料成本費。
4.運行維護。縣扶貧和移民辦為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全生命周期的牽頭管理部門。村委會承擔本村電站的日常監管責任,如發現有異常應及時通知運維公司進行維護。所聘請的運維機構要提供定期巡檢等技術服務,發生的人工、材料等硬件費用按規定從項目售電收入中支付。
5.扶貧效益。村級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方式為全部上網。經測算,100KW光伏系統發電量估算1年發電總量約為10萬度,按上網電價每度0.85元計算(電價按省能源局并網時價確定),每年電費收入約8.5萬元,扣除運維等費用,年純收益約5?6萬元(持續獲益20年)。
6.分配方式。光伏扶貧村級電站建成后,電站產權及其收益權歸貧困村集體所有,即項目建成驗收后產權移交貧困村,電站收益全部打入貧困村集體賬戶,縣扶貧職能部門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村級電站所獲得的收益資金主要用于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別是失能弱能貧困人口、村級公益崗位安排貧困人口就業補貼,其余用于村級產業發展、村級公益事業等,收益分配對貧困戶不搞平均發放,杜絕養貧助懶,由村民監督小組監督使用。
四、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涉及的23個“十三五”貧困村。
1.調查審核階段。(2017年10月23日至12月15日)
各鄉鎮自行確定安裝村名單、擬建地址,由縣扶貧辦牽頭會同縣發改委、縣委組織部、縣林業局、縣國土局、縣供電公司組成核查組,完成對全縣23個貧困村(禾市豐垅村、馬市柳塘除外)選址地點的實地調查,各單位根據核查情況一次性簽署審批意見。
2.項目建設階段。(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1月20日)
根據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建管模式(EPC模式),由項目鄉鎮人民政府作為業主按照《江西省脫貧攻堅工程項目“綠色通道”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加緊組織項目的設計、招標、建設、驗收等工作。
3.綜合驗收階段。(2018年1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
由縣扶貧辦組織驗收小組,按照“建成一個、驗收一個”的原則,對全縣光伏扶貧安裝營運情況進行逐一驗收。
4.建立檔案。(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31日)
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對項目全過程相關紙質檔案(含電子版)及驗收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二)第二階段涉及的25個“十二五”貧困村:由縣政府根據年度實施規劃要求另行制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由泰和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全縣光伏扶貧擴面工程各項工作,縣扶貧和移民辦、縣發改委、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縣供電公司、各有關銀行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務求工作實效,統籌落實項目具體建設工作。
(二)明確分工。
縣發改委:負責牽頭制定全縣光伏扶貧擴面工程實施方案,組織編制光伏扶貧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項目備案和工程驗收管理,負責項目建設規模申報納入省建設規模計劃,指導光伏扶貧項目招投標。加強行業指導、質量監督等。
縣扶貧和移民辦:為全縣光伏扶貧電站全生命周期的牽頭管理部門,負責光伏扶貧對象的確定、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管、驗收、運維,及對資產收益分配的指導、資金監督管理。
縣委組織部:協調鄉鎮做好光伏電站選址,協助縣扶貧辦開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工作,并提供組織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撥付、監督,確保資金足額按時撥付,協調國家有關部門及時將項目納入補助目錄范圍工作。
縣供電公司:負責提供光伏電站優先并網服務,為光伏電站并網創造條件,確保建成的村級光伏電站及時并網。參與發電項目的并網驗收,做好購電電費支付,會同縣財政局落實好國家補貼資金。
縣林業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快速辦理項目涉及用地、林地及及農業相關設施手續的辦理,確保項目按時開工。
各金融部門:協助項目取得金融機構的優惠貸款支持。
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本地光伏扶貧村級電站建設的直接負責單位,對本區域內光伏扶貧工作負總責,負責項目具體建設實施全過程,負責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問題及竣工驗收、運維等工作。
(三)嚴明紀律,強化考核。將光伏扶貧列入全縣各部門扶貧工作考核體系,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機制。把光伏扶貧擴面工程作為脫貧攻堅的重要內容,嚴格標準,明確責任,嚴格執行扶貧政策。各幫扶單位要把光伏扶貧擴面工程作為掛點幫扶的重頭戲,抓好對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