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湖北隨州市曾都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戶用分布式光伏(包括“全款購”和“光伏貸/融資租賃”兩種模式)由居民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房屋自有證明、項目自投承諾等材料后備案;租用屋頂的需提供與屋頂產權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同能源管理協議或租用協議。
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由投資的企業備案,自建的需提供屋頂權屬證明;租用屋頂的需提供與屋頂產權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同能源管理協議或租用協議。不得隱瞞租用關系以房屋所有人名義備案,不得將涉及多個房屋所有人的屋頂光伏打捆備案。
原文如下:
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個人):
近年來,我區分布式光伏發電快速增長,對降低工商業用能成本、擴大綠電消費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出現了電網承載能力不足、項目管理不規范、建設運維不到位等問題。為營造分布式光伏良好發展環境,根據《湖北省能源局關于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過程管理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2號),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誰投資、誰備案、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備案管理。嚴禁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過程中出現合同欺詐、無資質承建、違規融資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
二、戶用分布式光伏(包括“全款購”和“光伏貸/融資租賃”兩種模式)由居民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房屋自有證明、項目自投承諾等材料后備案;租用屋頂的需提供與屋頂產權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同能源管理協議或租用協議。
三、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由投資的企業備案,自建的需提供屋頂權屬證明;租用屋頂的需提供與屋頂產權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同能源管理協議或租用協議。不得隱瞞租用關系以房屋所有人名義備案,不得將涉及多個房屋所有人的屋頂光伏打捆備案。
四、相關設計、施工、安裝、調試和監理等參建單位應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符合相關部門行業標準,使用的光伏產品應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要求,確保項目本質安全。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