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分布式光伏項目安全監管的通知》。
文件對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和安全管理提出要求,對分布式光伏安全制度體系、施工現場監管事項等內容進行規定。
文件明確,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建設單位、各參建單位、運維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及周邊可能受影響人群的常態化安全教育,定期開展事故警示,強化安全意識,提升防范能力,遏制坍塌、火災、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發生。
原文如下:
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分布式光伏項目安全監管的通知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各開發園區管委,玉林供電局,各相關企業:
近年來,分布式光伏發電快速發展,裝機總規模不斷擴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數量眾多、區域分散、周邊環境復雜,安全生產管理難度較大,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風險和挑戰。為加強分布式光伏安全監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項目建設管理
(一)選址要求
1.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分布式光伏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應具有合法性,利益相關人無異議,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應有明確產權證明。
2.項目建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與周邊建筑物、景觀(風貌)相協調。
3.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頂或光伏投資企業租賃自然人產權屋頂建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僅限利用屋頂資源,光伏組件不得超出屋頂區域;嚴禁以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為由占用宅基地、公共空間以及各類零散用地資源。
(二)安全要求
1.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應符合結構安全性要求。
2.光伏發電設備應設置可操作、可閉鎖、具有明顯斷開點的開關設備,滿足電網要求的頻率、電壓、功率因數等參數。綜合考慮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電阻要求,接地電阻應符合防雷設計標準。
3.光伏發電系統的支架及其支撐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及抗腐蝕能力,并與主體結構有可靠的連接和錨固。
4.光伏發電系統安裝位置不得妨礙他人通行、通風、采光,不得影響消防、環保等設備的正常使用、檢修和安全檢查。
5.光伏發電系統需采取相應的隔音措施,?有效減少噪音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二、加強安全管理
(一)健全安全制度體系。
各有關單位要抓緊梳理分布式光伏發電安全生產政策文件和標準體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勘察設計、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工程質量、并網接入、運行維護、輸配電網建設改造等安全監管規定和標準體系,為分布式光伏發電安全生產工作提供制度依據。
(二)做好施工現場監管。
一是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或自然人(以下統稱建設單位)和各參建單位要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規章制度,加強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帶電作業、起重吊裝等高風險作業管理。二是在電力線路保護區范圍內(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在一般地區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進行分布式光伏施工的,作業前必須向相關電力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三是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過程中,要合理安排單一作業面上的作業人數和設備材料堆放數量,防范人員設備局部過度集中造成坍塌事故。四是施工現場要加強安全防護,在臨邊臨空區域、屋頂采光帶等部位設置永久護欄,在屋頂周邊加裝防護網。五是及時清理施工場地及其周邊易燃易爆物品,采取設置隔離區、配備消防器材等措施防范動火作業引發的火災風險。六是廠房屋頂項目施工中,要檢測廠房可燃廢氣排放情況,嚴禁動火作業期間排放可燃廢氣。七是加強安裝調試質量管理,保證匯流箱、逆變器、線纜接頭等連接牢固,避免虛接引發直流拉弧。八是加強建設進度管理,嚴禁趕工期搶進度,嚴禁在大風、雨雪、雷電等惡劣天氣下冒險施工作業。
(三)加強安全應急管理。
建設單位、各參建單位、運行管理和維護單位和電網企業要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應急管理,在建設和運行期間,制定有效措施妥善應對各類自然災害和事故險情,其中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還要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定期開展演練,儲備必要搶險救援物資;強化應急協調聯動,建立健全與項目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及周邊單位的聯絡溝通機制,及時獲取災害信息,共享應急資源。
(四)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建設單位、各參建單位、運維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及周邊可能受影響人群的常態化安全教育,定期開展事故警示,強化安全意識,提升防范能力,遏制坍塌、火災、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發生。
三、其他要求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是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其中,項目由建設單位利用自有建筑物或場地投資建設的,建筑物或場地的所有權人是項目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建設單位利用他人的建筑物或場地建設的,建設單位是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建筑物或場地所有權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建筑物、場地租用合同(合作協議)約定,對項目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二)加強安全監督管理。
各開發園區管委、各縣(市、區)組織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督促指導項目相關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我委將對全市分布式光伏項目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對存在安全隱患且長期整改不到位導致人員傷亡的項目開發企業,將對其依法依規實行懲戒措施。
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