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發改委(能源局、辦)、扶貧和移民辦(局):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2017年度國家下達我省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擬全部用于扶貧。為做好項目申報和建設規模配置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總體原則
按照國能發新能[2017]31號和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39號)等政策要求,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以縣為單位編制實施方案,須重點遵循以下要求:
(一)集中式電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資主體與商業化投資企業共同籌措資本金。要嚴格按照政府入股、按股分成的資產收益模式建設,地方政府分紅全部用于扶貧,且制定具體的收益分配方案。商業化投資企業須與當地政府達成合作投資協議。
(二)項目扶持對象原則上應主要為失能弱能的貧困戶,按每戶對應30千瓦確定建設規模。項目投資中政府投入按照確保戶均年收入不低于3000元折算入股比例,政府持股所分配的光伏發電收益由縣統籌,全部用于扶持扶貧對象,持續收益應達20年。收益分配主要用于村級安排貧困人口尤其是老弱殘貧困人口或半勞力人口力所能及的公益崗位就業勞務補貼,開展村內基礎設施、環境衛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業,設立鼓勵貧困戶自力更生脫貧、發展產業和救助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別是失能弱能深度貧困戶等小微獎勵補助,杜絕簡單發錢、養貧助懶,不搞平均發放、一股了之。前期已建設村級或戶用光伏扶貧項目的貧困戶不應重復申報。
(三)項目原則要求在2018年6月30日前并網。
二、 配置重點
(一)用好存量項目。未納入國家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的存量項目可在參與各方自愿的前提下,按國家有關政策要求轉按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申報。
(二)項目向貧困縣較多的設區市適當傾斜。
三、 申報要求
(一)有關縣(市、區)發改委(能源局)牽頭,會扶貧部門按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編制大綱》(國能綜新能[2016]280號)要求,并結合《通知》提出的最新要求,編制本縣(市、區)2017年度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實施方案,重點應提供扶持貧困戶名單。市級發改委(能源局)會同市扶貧部門對實施方案進行初審并于12月22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扶貧和移民辦,逾期不候。
(二)實施方案應提供電網、林業、國土、規劃、環評等部門的支持性意見(可按照《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貧和移民辦公室關于開展光伏扶貧擴面工程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贛發改能源【2017】1158號)附件2的審批承諾函形式簡化)。項目單位須提供按時并網的承諾。
(三)地方政府(一般指縣級政府)應提供同意參與項目投資的相關文件或協議證明,并承諾如項目入圍,能按國家政策要求以扶貧資金入股。
(四)除存量項目(包括已納入以前年度建設規模但尚存在不足的建成項目、入圍2016年度建設規模且已開工但未按規定時間建成的項目、申報2016年競爭配置但未入圍的在建項目)外,項目規模應在20MW以內,且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貧困戶數乘以30千瓦。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2017年度國家下達我省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擬全部用于扶貧。為做好項目申報和建設規模配置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總體原則
按照國能發新能[2017]31號和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39號)等政策要求,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以縣為單位編制實施方案,須重點遵循以下要求:
(一)集中式電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資主體與商業化投資企業共同籌措資本金。要嚴格按照政府入股、按股分成的資產收益模式建設,地方政府分紅全部用于扶貧,且制定具體的收益分配方案。商業化投資企業須與當地政府達成合作投資協議。
(二)項目扶持對象原則上應主要為失能弱能的貧困戶,按每戶對應30千瓦確定建設規模。項目投資中政府投入按照確保戶均年收入不低于3000元折算入股比例,政府持股所分配的光伏發電收益由縣統籌,全部用于扶持扶貧對象,持續收益應達20年。收益分配主要用于村級安排貧困人口尤其是老弱殘貧困人口或半勞力人口力所能及的公益崗位就業勞務補貼,開展村內基礎設施、環境衛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業,設立鼓勵貧困戶自力更生脫貧、發展產業和救助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別是失能弱能深度貧困戶等小微獎勵補助,杜絕簡單發錢、養貧助懶,不搞平均發放、一股了之。前期已建設村級或戶用光伏扶貧項目的貧困戶不應重復申報。
(三)項目原則要求在2018年6月30日前并網。
二、 配置重點
(一)用好存量項目。未納入國家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的存量項目可在參與各方自愿的前提下,按國家有關政策要求轉按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申報。
(二)項目向貧困縣較多的設區市適當傾斜。
三、 申報要求
(一)有關縣(市、區)發改委(能源局)牽頭,會扶貧部門按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編制大綱》(國能綜新能[2016]280號)要求,并結合《通知》提出的最新要求,編制本縣(市、區)2017年度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實施方案,重點應提供扶持貧困戶名單。市級發改委(能源局)會同市扶貧部門對實施方案進行初審并于12月22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扶貧和移民辦,逾期不候。
(二)實施方案應提供電網、林業、國土、規劃、環評等部門的支持性意見(可按照《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貧和移民辦公室關于開展光伏扶貧擴面工程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贛發改能源【2017】1158號)附件2的審批承諾函形式簡化)。項目單位須提供按時并網的承諾。
(三)地方政府(一般指縣級政府)應提供同意參與項目投資的相關文件或協議證明,并承諾如項目入圍,能按國家政策要求以扶貧資金入股。
(四)除存量項目(包括已納入以前年度建設規模但尚存在不足的建成項目、入圍2016年度建設規模且已開工但未按規定時間建成的項目、申報2016年競爭配置但未入圍的在建項目)外,項目規模應在20MW以內,且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貧困戶數乘以30千瓦。
聯系人: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 楊 雄
電話:0791-88915231 郵箱:415574628@qq.com
江西省扶貧和移民辦公室產業指導處 曾毅佳
電話:0791-86268670 郵箱:460739822@qq.com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 楊 雄
電話:0791-88915231 郵箱:415574628@qq.com
江西省扶貧和移民辦公室產業指導處 曾毅佳
電話:0791-86268670 郵箱:460739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