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發布了《甘肅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于2018年4月1日起執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市場主體為已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的省內發電企業(包括火電、水電、風電、光伏),以及經市場準入的電儲能和可中斷負荷電力用戶。自備電廠可自愿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網留非獨立電廠暫不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自發自用式分布式光伏、扶貧光伏暫不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
鼓勵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獨立輔助服務提供商等投資建設電儲能設施,要求充電功率在1萬千瓦及以上、持續充電時間4小時以上。
在風電場、光伏電站計量出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其充電能力優先由所在風電場和光伏電站使用,由電儲能設施投資運營方與風電場、光伏電站協商確定補償費用。
電儲能用戶在調峰輔助服務平臺開展集中交易需向調峰服務平臺提交包含交易時段、15分鐘用電電力曲線、交易價格等內容的交易意向,市場初期電儲能用戶申報價格的上限、下限分別為0.2元/千瓦時、0.1元、千瓦時。電儲能設施獲得的調峰服務費用=∑調用電量*申報價格。
鼓勵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獨立輔助服務提供商等投資建設電儲能設施,要求充電功率在1萬千瓦及以上、持續充電時間4小時以上。
在風電場、光伏電站計量出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其充電能力優先由所在風電場和光伏電站使用,由電儲能設施投資運營方與風電場、光伏電站協商確定補償費用。
電儲能用戶在調峰輔助服務平臺開展集中交易需向調峰服務平臺提交包含交易時段、15分鐘用電電力曲線、交易價格等內容的交易意向,市場初期電儲能用戶申報價格的上限、下限分別為0.2元/千瓦時、0.1元、千瓦時。電儲能設施獲得的調峰服務費用=∑調用電量*申報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