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達拉特旗人民政府
2018年2月
一、 工作概述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能源發展戰略,加速已批量制造且在市場上處于技術領先水平的光伏產品市場應用推廣,促進整體產業水平提升和發電成本下降,改善內蒙古自治區能源結構,提高達拉特旗生態環境質量,促進區域經濟結構轉型,在達拉特旗建設達拉特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規劃總規模為2000MW,2017年本基地建設容量為500MW。
(一)工作依據
本次基地優選工作采用單個項目分別獨立競爭優選的方式,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54號,以下簡稱“54號文”)、《關于公布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名單及落實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76號,以下簡稱“76號文”)和《關于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88號,以下簡稱“88號文”)等文件關于光伏領跑基地建設要求及基地申報材料內容,結合基地區域實際情況,優選投資能力強、業績豐富、技術先進、對促進光伏發電成本下降作用大的企業參與基地內光伏項目建設。基地各項目應于2018年6月30日前開工建設,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網。
(二)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劃分
本次規劃的基地場址位于昭君鎮庫布其沙漠中,共劃分4個單體項目,其中項目1、項目2和項目3三個項目,每個項目裝機容量為100MW,項目4裝機容量為200MW。
2、建設要求
基地光伏電站采用“林光互補”建設模式,基地外圍栽植沙障,主干道兩側打造防護綠化帶,光伏陣列之間實施密植適宜本地生長的矮化經濟林,在光伏板下方和陣列間空隙種植耐陰性沙生灌草植物或喜陰經濟植物。在場區內的景觀大道兩側布置高支架區域,支架下方空間種植集防風固沙、觀賞食用為一體的經濟喬木樹種(不低于3m),高支架區組件最低點離地面高度為4m。4米高支架區和其下的喬木經濟林構成中央大道兩側的防風墻,形成堅實的中軸防風固沙帶,作為外圍喬木防風固沙帶的補充。基地建成后,可有效遏制庫布其沙漠的擴展,同時在景觀大道兩側形成獨特亮麗的光伏風景線。
基地內土地集中連片,光伏區全部為未利用地且不屬于宜林、天然牧草等具有生態功能屬性的用地,并均已辦理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促進基地所在區域的生態修復,保證基地不受風沙侵蝕,本基地采用“林光互補”模式建設。其中,項目1(地塊號:A-1-2)100MW,包括普通支架光伏區85MW及高支架光伏區15MW。(說明:普通支架光伏板最低高度不低于0.6米,高支架光伏板高度不低于4米,下同);項目2(地塊號:A-2-1)100MW,均建設普通支架;項目3(地塊號:A-2-2)100MW,建設普通支架光伏區60MW及高支架光伏區40MW;項目4(地塊號:A-3)200MW,建設普通支架光伏區190MW,鼓勵采用其它多種支架形式共10MW,并打造面積不少于總場區面積1/4的駿馬主題電站。
基地建設按照“光伏+旅游”的模式,在不影響光伏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政府鼓勵投資企業按照自愿、公平、共享原則,推進光伏與農林、旅游一體化發展,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實現企業增效、農牧民增收的雙贏目標,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光伏企業可自主投資參與基地綜合開發利用,或經協商一致后,同意第三方獨立投資建設運行基地生態農林旅游項目。
為滿足項目總體進度要求,入選投資企業自主建設項目升壓站及附屬設施,也可在與達旗政府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通過競爭方式共同選擇建設單位統一建設本基地項目的升壓站和附屬設施。
3、監測平臺
根據相關要求,基地監測平臺作為基地建設的重要內容與項目同步建設,同步投產,以實現對基地建設運行全過程監測,為基地評價提供依據。監測平臺建設內容主要包括集中建設的數據中心和在基地內各項目場址建設的光資源、運行數據、小微型系統實證以及環境變化等監測設施,并提供運行監測、實證監測、統計分析、數據共享等功能。
鑒于項目4(200MW項目)場址建設條件較好、場址集中平整度高、交通便利,將作為基地監測平臺建設的依托項目,建設及相關費用由該項目開發企業負責。基地內各項目負責各自電站內監測設備的建設運行維護。基地各項目詳細情況見下表:
表1 達拉特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情況表
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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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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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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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平臺場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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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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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君鎮庫布其沙漠光伏基地北側場址
(地塊號: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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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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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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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君鎮庫布其沙漠光伏基地中部西側場址
(地塊號: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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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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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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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君鎮庫布其沙漠光伏基地中部東側場址
(地塊號:A-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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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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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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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君鎮庫布其沙漠光伏基地南側場址
(地塊號: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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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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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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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地政策
根據54號、76號和88號等文件要求和基地申報承諾,現明確基地建設相關政策,包括用地政策、電網接入及消納、配套服務等,這些政策也作為企業競爭優選的招標條件。具體如下:
1、用地政策
1)土地費用
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承諾項目用地按照流轉租賃的方式供光伏投資企業使用,使用標準為:不高于300元/畝·年,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土地租賃費用。場區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
2)稅費
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承諾基地涉及全部土地屬于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范圍。
2、電網接入及消納
1)接入系統建設
內蒙古電力責任有限公司投資建設該基地電力送出工程,具體包括:基地內各光伏電站配套的接網工程(電站項目升壓站至基地匯集站)和基地匯集站及以上輸變電線路。內蒙古電力責任有限公司做好電力送出工程與基地建設進度銜接。
2)消納保障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諾,庫布其沙漠經濟先導區應用領跑光伏發電示范基地項目棄光率不超過5%。
3)其他(略)
3、配套服務
達拉特旗人民政府負責投資建設基地進場道路、外圍防護綠化、供水供電、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工程,無需光伏企業分攤。不對入選投資企業提出增加企業成本和額外的要求。
此外,為保護光伏陣列不受風沙危害,本基地項目采取“林光互補”模式實施建設,預計林業部分每畝投資2000元左右。按照自治區林業廳審批的“林光互補”示范基地文件精神和自治區有關綠化造林支持政策,對符合建設標準的林業生態工程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最多可爭取不超過1500元/畝的補貼,可明顯減低光伏企業生態修復建設成本。
表2 基地提供的主要政策信息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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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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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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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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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人民政府《關于庫布其沙漠經濟先導區應用領跑光伏發電示范基地建設條件的有關說明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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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承諾項目用地按照流轉租賃的方式供光伏投資企業使用,使用標準為:不高于300元/畝·年,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土地租賃費用。場區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
(2)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承諾基地涉及全部土地屬于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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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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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庫布其沙漠經濟先導區應用領跑光伏發電示范基地電力送出工程建設及電力消納保障的承諾函》(內電計劃〔2017〕5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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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蒙古電力責任有限公司承諾,內蒙古電力責任有限公司投資建設該基地電力送出工程,具體包括:基地內各光伏電站配套的接網工程(電站項目升壓站至基地匯集站)和基地匯集站及以上輸變電線路。內蒙古電力責任有限公司做好電力送出工程與基地建設進度銜接。
(2)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諾,庫布其沙漠經濟先導區應用領跑光伏發電示范基地項目棄光率不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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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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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人民政府《關于庫布其沙漠經濟先導區應用領跑光伏發電示范基地建設條件的有關說明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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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達拉特旗人民政府負責投資建設基地進場道路、外圍防護綠化、供水供電、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工程,無需光伏企業分攤。不對入選投資企業提出增加企業成本和額外的要求。
(2)為保護光伏陣列不受風沙危害,本基地項目采取“林光互補”模式實施建設,預計林業部分每畝投資2000元左右。按照自治區林業廳審批的“林光互補”示范基地文件精神和自治區有關綠化造林支持政策,對符合建設標準的林業生態工程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最多可爭取不超過1500元/畝的補貼,可明顯減低光伏企業生態修復建設成本。
(3)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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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作組織
(一)政府服務體系
為加快推進應用領跑光伏發電示范基地建設進程,確保如期并網發電,經旗委、旗政府研究,決定成立達拉特旗應用領跑光伏發電示范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基地辦”),辦公室設在發改局,辦公室主任由王平兼任,副主任由白文科擔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有關單位抽調,主要負責調度各專項組工作進展情況和后續光伏投資企業建設情況。各成員單位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和業務人員,專門負責示范基地相關手續的協調與辦理以及相關工程的建設與監管。
(二)優選工作職責
為了實現基地建設定位目標,保證基地開發建設有序高效、成果落實,達拉特旗人民政府負責成立高級別的專門管理協調機構嚴格按照54號文件、76號文件和88號文件要求,組織優選服務單位編制基地競爭優選工作方案,在國家能源局指導下,經過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并報告國家能源局后執行。企業競爭優選由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按照批復的競爭優選工作方案,組織優選服務單位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開展具體工作。
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優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確認基地優選工作方案和優選結果。負責基地建設運行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決策。
基地辦代表旗人民政府組織本次優選工作,主要承擔以下工作:協調組織優選期間日常事務,做好企業優選標準、企業申報情況、企業競爭優選結果等階段性成果的主動公開,統一為擬申報企業安排現場考察、提供投資企業編制申報文件所需的各場址技術資料和相關支撐性文件等。參加專家優選工作,同時協調紀律監督部門進行優選工作的現場保密和紀律監督。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水電總院”)作為優選服務單位,負責按照國家要求和審定的優選工作方案,整理基地各項目基礎技術資料和相關支持性文件,編制基地項目優選文件,確保評優標準和要求向參選企業公開,配合現場踏勘等咨詢工作,按照嚴格規范、公平公正、專業統籌原則組織成立專家組和復核組,嚴格根據工作方案實施優選工作,配合達拉特旗人民政府進行公示階段答疑等工作及后續相關技術支持。
三、 優選程序
(一)優選工作原則
本次競爭優選工作按照“嚴格規范、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完全按照國家能源局54號、76號文件和88號等文件要求和達拉特旗申報承諾,不搞地方保護、不搞行政干預、不搞區別對待,一視同仁、公平開放競爭,公平、公正、公開進行優選,不向企業提出申報基地文件以外的建設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企業的自主投資建設行為。嚴格在54號文確定的企業優選標準指南框架內,按照文件要求的企業優選標準競爭擇優,對基地內各項目分別獨立競爭優選企業。
(二)工作組構成與職責
為保障優選工作高效開展,在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成立基地優選工作專家組、復核組和監督組,并同時安排工作人員配合優選期間的日常事務。
1、專家組(略)
2、監督組(略)
3、復核組(略)
(三)優選工作流程
本次競爭優選工作按照嚴格規范、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遵循54號文件、76號文件和88號文件的要求和地方承諾制定優選工作流程,嚴格執行54號文件優選標準、完善優選工作程序、做好優選工作組織、嚴肅優選工作紀律和監督管理,主動對各階段工作成果進行公開。
優選流程安排為:公開發布企業競爭優選文件→申報企業報名→公開企業報名數量→企業編制申報文件(現場考察)→企業遞交申報文件→公開企業申報情況→優選→推薦入選企業及基本情況公示→公布通過公示并經審定的開發企業→優選公示情況及結果報送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報國家能源局)→相關方無異議后入選企業與地方政府簽署協議。各步驟依次為:
1、公開發布競爭優選文件與報名
基地辦組織水電總院根據優選工作方案研究編制包括申報資格與評分標準、場址拐點坐標、支持性文件、申報承諾、申報格式等要求的優選文件后,公開在達拉特旗人民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dlt.gov.cn/)發布基地項目競爭優選公告,并同時在水電總院網站(網址:http://www.creei.cn/)發布。公告發布后5天內,有申報意向的企業可向水電總院報名。報名時水電總院向報名企業發放競爭優選文件資料。
2、企業報名數量公開
報名截止后,水電總院將對按要求報名的申報企業數量進行整理,分項目在達拉特旗人民政府網站對報名參與競爭優選的企業報名數量發布,并同時在水電總院網站發布。
3、編制申報文件
申報企業在獲得競爭優選文件后,按文件要求編制對應項目申報文件,并可在基地辦統一組織的時間范圍內赴現場考察。
4、遞交材料及申報情況公開
申報企業應按達拉特旗人民政府網站和水電總院網站公布的申報材料遞交要求,在指定時間和地點遞交申報文件,申報文件遞交完成后,由水電總院對申報企業信息進行整理,并分項目對申報企業的名稱、股權、申報電價等信息進行公開。
5、優選
優選工作自截止企業遞交申報文件后開始,項目優選工作在10天內完成。優選工作在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全程指導下,在相關監督人員的全程監督下由專家組開展,具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合格性評審,第二階段為詳細評審。
(1)合格性評審
合格性評審主要審核各申報企業是否符合申報資格條件,遞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相關信息是否滿足競爭優選文件規定的關鍵性條件(資格性要求)。
(2)詳細評審
通過資格準入的投資企業由專家組按照國家能源局文件要求,根據評分標準表進行客觀評分并分項目排序。
(3)復核
由復核組在監督組的監督下,對專家組優選結果進行復核,確保優選結果客觀公正。
6、優選結果公示
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認專家組對基地內各項目的優選排序結果后,由基地辦在旗政府網站公示基地內各項目入選企業及必要信息。公示時間為5天,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需以實名書面意見寫明事實依據和理由。通過公示的,即作為該項目推薦的投資企業。在確認項目投資企業后5天內,將有關公示情況和最終入選企業的詳細信息報送自治區發改委(能源局),并由自治區發改委(能源局)報國家能源局。
如出現經查實后未通過公示的,或通過公示的企業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因自身原因不能執行項目投資建設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由基地辦向自治區發改委(能源局)和基地所在地政府通報或按照國家失信制度執行相應程序后,按下一名遞補并履行公示等程序。公示內容如下表:
表3 達拉特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項目入選企業信息表
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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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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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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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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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術參數(設備技術路線、組件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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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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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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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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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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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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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工作結束后,參選投資企業如對結果有異議,可向基地辦提出質疑,基地辦根據優選情況予以答復。
四、 優選標準
(一)企業基本條件
嚴格按照54號文中對投資企業參與優選的基本要求,申報本基地投資建設的企業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并作出相應承諾:
1、集團公司或獲得集團授權的子公司方可申報(一個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參與單個項目的申報;子公司申報的,子公司絕對控股方應為集團公司);
2、不接受聯合體參與優選;
3、投資商承諾在達拉特旗注冊成立全資項目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建設主體,建設符合國家能源主管部門“領跑者”計劃的光伏電站;
4、申報企業總資產50億元及以上,凈資產10億元及以上(按申報單位考核);
5、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擬申報企業持有已并網運行的光伏電站容量不低于400MW(按申報單位考核權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資業績的,以加蓋公章的中文翻譯件為準);
6、申報企業無不誠信行為,2014年1月1日至今無高價轉賣(0.3元/W以上)光伏前期項目行為;
7、申報企業應承諾項目整個建設經營期不得進行轉讓及任何變更;
8、同一項目、同一主體勘察設計單位只能服務一個企業競爭主體;
9、單個項目申報階段保證金人民幣500萬元整(項目4為1000萬元),申報企業以銀行保函形式于資料遞交時間同步提交,優選工作結束并確認投資企業后返還各申報企業;
單個項目履約保證金人民幣3000萬元整(項目4為6000萬元),于簽訂開發協議時轉入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指定專用賬戶(該保證金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任何單方面不得擅自使用)。如本項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要求開工建設,返還30%;如本項目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全部容量并網,返還剩余部分。如未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單個項目質量保證金人民幣1000萬元整(項目4為2000萬元),于項目并網日轉入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指定專用賬戶(該保證金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任何單方面不得擅自使用)。如本項目按要求完成并通過驗收,返還70%;待電站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后,經評估確認所采用的光伏組件衰減率合格后一次性退還。如未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0、申報企業應承諾按照國家對應用領跑基地建設要求做好項目建設、驗收和運行工作;
11、申報企業應承諾配合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運行監測,及時報送數據;
12、申報企業應承諾采用“林光互補”模式建設基地項目;
13、申報企業應支持基地的綜合發展理念。按照達拉特旗人民政府基地建設要求,推進光伏與沙漠生態治理、農林、旅游一體化發展。光伏企業可自主投資或合作投資開展沙漠生態治理、農林、旅游的綜合開發利用建設,或經協商一致后,同意第三方獨立投資建設運營基地生態農林和旅游項目。
(二)優選評分標準
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54號文件要求進行投資企業評分工作,評分標準見下表:
表4 達拉特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項目評分標準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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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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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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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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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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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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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
能力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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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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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于50億元為0分,50億元以上、不足100億元為1分,100億元以上、不足200億元為3分,200億元以上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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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5
|
小于10億元為0分,10億元以上、不足20億元為1分,20億元以上、不足30億元為2.5分,30億元以上、不足40億元為4分, 40億元以上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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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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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水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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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并網光伏業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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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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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并網業績400MW以下的為0分,2000MW以上的得滿分。(按投資方股份比例計算的權益容量,企業在境外并網業績提供證明材料可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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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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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與產業先進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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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設備
技術先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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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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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應用光伏組件轉化率達到國家公布的“領跑者”指標的得3分。
在達到現行“領跑者”指標基礎上每增加0.3個百分點加4分,直至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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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管理
能力先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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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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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項內容:
1、投資企業具有4項光伏電站工程建設或者集成技術標準的得1分,具有8項及以上的得2分。
2、牽頭承擔光伏領域國家光伏研發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得1分。
3、獲得光伏電站系統集成或工程建設類發明專利1項得1分,5項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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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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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
方案(15)
|
投資企業申報的光伏項目建設方案合理及創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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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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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項內容:
1、系統能力先進性(6分):系統效率值低于81%的項目得0分。其余參與競爭企業按系統效率從高到低排序計分,前10%(含)的項目得6分、10%至20%(含)得5分、20%至35%(含)得4分、35%至50%(含)得3分、50%至75%(含)得2分、最后25%得1分。
2、系統設計創新性(3分):由專家對投資企業申報的方案中對當地資源建設條件的充分有效利用、整體優化方案、電站創新建設水平等進行打分。
3、技術經濟合理性(6分):根據投資企業申報的光伏項目建設方案技術經濟合理性進行評分。以可再生能源行業投資項目財務評價方法參數與定額為基礎,重點對投資構成和申報電價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惡意低價競爭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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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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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電價(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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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企業申報電價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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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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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優選范圍內的項目申報電價中,去除10%最高電價和10%最低電價后的平均值為18分,比此價格低1-5分錢/千瓦時的部分,每低1分錢加2分,比此價格低6分錢/千瓦時以上的部分,每低1分錢加1分,價格再低的均為滿分,加至35分為止不再加分;比此價格高1-5分錢/千瓦時的部分,每高1分錢扣1分,比此價格高6分錢/千瓦時以上的部分,每高1分錢扣2分,直至0分為止。
為避免惡意低價競爭,若響應競爭配置文件的申報電價中,出現申報最低價比次低電價低5分錢/千瓦時以上的,最低電價企業不得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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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表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數,“不足”均不含本數。
2、對于未明確說明中間分數計算方法的,按照線性插值或按照采用的容量加權平均。
五、 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各參與組織競爭優選的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國家有關應用領跑基地競爭優選文件精神,堅持競爭配置資源,不搞地方保護、不搞行政干預、不搞區別對待,對所有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2、嚴格規范。在基地組織申報和優選的各個環節,堅決做到政策嚴、操作嚴、紀律嚴、執行嚴和要求嚴。對優選工作中的所有個人和行為嚴格執行54號、76號和88號文件規定,全部參與優選人員全程封閉、接受監督,同時簽署了廉政承諾和保密承諾。此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監察制度要求,嚴格材料轉交、使用、封存,專家庫建立與抽選,初評、詳評、復核等優選工作程序。
3、公開透明。領跑基地的申報優選全過程堅持公開透明,在工作中做到主動公開,將工作方案、申報要求和優選情況主動向全社會公開。申報情況公開,在遞交材料截止日第二天即向全社會公開申報情況;入選情況公開,將入選基地的基本情況向全社會公開。
達拉特旗光伏基地工作聯系電話:0477-5212044。
達拉特旗光伏基地監督電話:0477-5186617。
自治區發改委(能源局)監督電話:0471-6604655或0471-6604565。
國家能源局監督電話:010-68555840。
六、 時間安排
根據優選工作初步安排,2018年2月7日編制完成優選工作方案;2018年2月10日自治區發改委(能源局)批復優選工作方案;2018年2月11日公開優選工作方案;2018年2月11日基地政府審定競爭優選文件;2018年2月11日發布企業競爭優選文件;2018年2月11日-2月15日企業報名參選;2018年2月16日公布企業報名數量;2018年2月24日-25日企業現場踏勘答疑;2018年3月13日企業申報材料提交截止;3月15日公布企業申報情況;2018年3月13日-3月22日企業優選;2018年3月23日-27日優選結果公示,預留反饋意見復核和遞補公示時間;2018年3月28日-31日確認公示結果,依程序發布基地入選名單。
表5 主要工作內容及初步安排一覽表
時間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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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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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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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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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水電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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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企業競爭優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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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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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水電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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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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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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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水電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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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企業報名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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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4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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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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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組織統一進行現場踏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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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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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水電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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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報材料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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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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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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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開企業申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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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3日至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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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水電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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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優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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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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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水電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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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優選結果公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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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至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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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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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結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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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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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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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企業入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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