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福建省光伏行業健康發展,規范光伏發電秩序,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能綜監管〔2018〕11號)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福建實際,福建能源監管辦會同福建省發改委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2017年度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閩監能行業〔2018〕22號)(以下簡稱《通知》),對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工作進行部署。
《通知》明確了本次專項監管范圍是2015-2017年度福建省內的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項目(含光伏扶貧項目和新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監管目標是全面掌握省內光伏發電基本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問題提出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和政策建議,推動光伏發電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光伏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為加強本次專項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福建能源監管辦會同福建省發改委聯合成立了專項監管工作小組。下一階段,專項監管工作小組將根據實際監管情況,梳理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形成專項監管報告報送國家能源局,并對存在問題的電力企業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通知》明確了本次專項監管范圍是2015-2017年度福建省內的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項目(含光伏扶貧項目和新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監管目標是全面掌握省內光伏發電基本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問題提出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和政策建議,推動光伏發電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光伏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為加強本次專項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福建能源監管辦會同福建省發改委聯合成立了專項監管工作小組。下一階段,專項監管工作小組將根據實際監管情況,梳理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形成專項監管報告報送國家能源局,并對存在問題的電力企業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