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 10MW 廠房屋頂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實施主體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易成新能”)于 2018年 5 月 8 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 10MW 廠房屋頂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實施主體的議案》,同意將 10MW廠房屋頂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實施主體由開封萬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盛新”)變更為平頂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成新材”),現將項目實施主體變更情況公告如下:
一、項目背景
2016年 10月,公司將開封廠區部分廠房屋頂租賃給河南倚韻通途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設 1.12MW 光伏電站,該項目由控股子公司河南華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沐通途”)負責項目施工安裝,2017年 3月,該項目已順利并網發電運營,截至 2017 年 11 月底,累計發電 95.9 萬度,實現電費收入 108.3萬元,取得了較好的投資效益。同時,公司目前擁有的疏勒縣利能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和扎魯特旗通能光伏電力開發有限公司兩家地面電站也產生了良好的收益。在此背景下,為消化碳化硅業務下游客戶抵賬給公司的 10MW 光伏組件,公司決定將開封廠區尚未利用的 16 萬平方米自有廠房屋頂租賃給萬盛新,并由萬盛新作為項目實施主體投資建設 10MW光伏發電項目。
二、原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10MW廠房屋頂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
2.項目單位:開封萬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3.項目地點:開封市精細化工產業園區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車間廠房屋頂
4.項目啟動時間:2017年 12月
5.項目建設內容:利用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利用的約 16 萬平
方米鋼結構廠房屋頂,新建裝機容量 10MW 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建成后,采用“自發自用、余額上網”模式運營。
5.項目投資及效益情況:
本項目總投資不超過 9500 萬元。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與庫存組件,電站建成并網后 25年運營周期的自由現金流 FCF測算的項目內部收益率為 7.69%,項目投資回收期為 9.2年。整個投資周期預計實現凈利潤總額為 1.1億元(預計年均實現凈利潤 456萬元)。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 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告的《關于開封萬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 10MW廠房屋頂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的公告》。
三、變更實施主體的情況及原因
(1)變更實施主體的情況
本項目原定的實施主體為“萬盛新”,現變更為“易成新材”。
(2)變更實施主體的原因
本項目實施主體由“萬盛新”變更為“易成新材”的原因主要是:公司目前
正在籌劃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相關的重大事項,本項目建設地點母公司車間廠房屋頂將伴隨此次資產重組出售給公司控股股東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或者指定關聯方,屆時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或者指定關聯方將與本項目原實施主體“萬盛新”構成關聯交易,為盡量減少上市公司未來關聯交易,經公司研究決定,擬將本項目實施主體由“萬盛新”變更為“易成新材”。(3)變更實施主體的影響
本項目變更實施主體,不但能夠減少未來關聯交易,而且能夠對公司此次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股權、建設項目等交割事項的推進形成協同。公司將根據本項目的進展情況,完善項目實施程序,確保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不受損害。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變更本項目實施主體,是結合了目前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推進的實際情況,隨著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進程中資產、股權、建設項目等交割方案的逐步擬定,為了減少關聯交易,避免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受到損害,同意變更本項目實施主體。同時,該事項不會對項目的實施與進展產生任何實質不利影響。因此,我們同意 10MW廠房屋頂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實施主體的變更事項。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伴隨著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進程的推進,為了保證資產、股權、建設項目等交割事項的順利推進,以及減少關聯交易,同意變更本項目實施主體。
同時,監事會將持續監督項目規范化實施,確保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受損害。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
關于變更 10MW 廠房屋頂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實施主體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易成新能”)于 2018年 5 月 8 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 10MW 廠房屋頂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實施主體的議案》,同意將 10MW廠房屋頂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實施主體由開封萬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盛新”)變更為平頂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成新材”),現將項目實施主體變更情況公告如下:
一、項目背景
2016年 10月,公司將開封廠區部分廠房屋頂租賃給河南倚韻通途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設 1.12MW 光伏電站,該項目由控股子公司河南華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沐通途”)負責項目施工安裝,2017年 3月,該項目已順利并網發電運營,截至 2017 年 11 月底,累計發電 95.9 萬度,實現電費收入 108.3萬元,取得了較好的投資效益。同時,公司目前擁有的疏勒縣利能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和扎魯特旗通能光伏電力開發有限公司兩家地面電站也產生了良好的收益。在此背景下,為消化碳化硅業務下游客戶抵賬給公司的 10MW 光伏組件,公司決定將開封廠區尚未利用的 16 萬平方米自有廠房屋頂租賃給萬盛新,并由萬盛新作為項目實施主體投資建設 10MW光伏發電項目。
二、原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10MW廠房屋頂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
2.項目單位:開封萬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3.項目地點:開封市精細化工產業園區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車間廠房屋頂
4.項目啟動時間:2017年 12月
5.項目建設內容:利用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利用的約 16 萬平
方米鋼結構廠房屋頂,新建裝機容量 10MW 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建成后,采用“自發自用、余額上網”模式運營。
5.項目投資及效益情況:
本項目總投資不超過 9500 萬元。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與庫存組件,電站建成并網后 25年運營周期的自由現金流 FCF測算的項目內部收益率為 7.69%,項目投資回收期為 9.2年。整個投資周期預計實現凈利潤總額為 1.1億元(預計年均實現凈利潤 456萬元)。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 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告的《關于開封萬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 10MW廠房屋頂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的公告》。
三、變更實施主體的情況及原因
(1)變更實施主體的情況
本項目原定的實施主體為“萬盛新”,現變更為“易成新材”。
(2)變更實施主體的原因
本項目實施主體由“萬盛新”變更為“易成新材”的原因主要是:公司目前
正在籌劃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相關的重大事項,本項目建設地點母公司車間廠房屋頂將伴隨此次資產重組出售給公司控股股東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或者指定關聯方,屆時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或者指定關聯方將與本項目原實施主體“萬盛新”構成關聯交易,為盡量減少上市公司未來關聯交易,經公司研究決定,擬將本項目實施主體由“萬盛新”變更為“易成新材”。(3)變更實施主體的影響
本項目變更實施主體,不但能夠減少未來關聯交易,而且能夠對公司此次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股權、建設項目等交割事項的推進形成協同。公司將根據本項目的進展情況,完善項目實施程序,確保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不受損害。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變更本項目實施主體,是結合了目前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推進的實際情況,隨著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進程中資產、股權、建設項目等交割方案的逐步擬定,為了減少關聯交易,避免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受到損害,同意變更本項目實施主體。同時,該事項不會對項目的實施與進展產生任何實質不利影響。因此,我們同意 10MW廠房屋頂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實施主體的變更事項。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伴隨著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進程的推進,為了保證資產、股權、建設項目等交割事項的順利推進,以及減少關聯交易,同意變更本項目實施主體。
同時,監事會將持續監督項目規范化實施,確保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受損害。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