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8年懷安縣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2018年懷安縣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懷安縣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2018年懷安縣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光伏扶貧項目管理,規范光伏扶貧電站發電收益(以下簡稱光伏扶貧收益)分配,根據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2018〕29號)、國務院扶貧辦《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國開辦發〔2017〕6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等3部門《關于光伏扶貧收益分配的指導意見(試行)》(冀扶辦聯〔2017〕17號)及張家口市辦公室《關于印發張家口市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張政辦發〔2017〕16號)等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光伏扶貧收益包括:縣財政涉農整合資金投資建設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并網發電取得的收入扣除運維費用、保險費等支出后的凈收益;按合同約定,企業投資建設的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繳納的扶貧收益。
第三條 光伏扶貧收益全部用于扶貧,不得挪作他用。確保完全無勞動能力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益,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通過參與公益性崗位等方式獲得收益,對易地扶貧搬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予以重點保障。
(一)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對象為建檔立卡貧困村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主要用于開展公益崗位扶貧、獎勵補助扶貧、村級基礎設施建設、小型公益事業扶貧等。其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凈收益的60%以全縣建檔立卡貧困村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數為依據撥付給各鄉鎮,由各鄉鎮分配給符合條件的扶貧對象;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凈收益的40%由貧困村村集體統籌,主要用于支付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土地租金、開展公益崗位扶貧、小型公益事業扶貧、獎勵補助扶貧等。
(二)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扶貧收益由縣統籌,參考各鄉鎮非貧困村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數撥付給各鄉鎮,全部直接用于非貧困村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三)光伏扶貧收益分配標準:收入水平較低的完全無勞動能力建檔立卡貧困戶,、收入水平較低的分散安置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原則上每戶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其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通過承擔公益性崗位獲取勞動報酬,月均收入不低于250元。
第四條 收益分配對象的確定,按照貧困戶申請、村評議、鄉(鎮)審核、縣審批的程序進行:
(一)戶申請。村委會對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分類摸底,初步確定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組織建檔立卡貧困戶提出申請。各鄉鎮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
(二)村評議。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對提出申請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民主評議,評議結果在村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三)鄉(鎮)審核。鄉(鎮)對村上報名單進行審核,在鄉(鎮)公示,公示時間5天,公示無異議后將光伏扶貧收益分配對象名單統一報縣扶農辦。
(四)縣審批。縣扶農辦對各鄉(鎮)上報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匯總,通過互聯網、電視等媒體,公開光伏扶貧收益分配辦法、光伏扶貧收益分配對象和舉報電話,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由縣政府審批。
第五條 縣扶農辦會同發改局、琪泰集團公司等單位,依據光伏扶貧收益、脫貧攻堅工作任務和有關政策文件,制定年度光伏扶貧收益分配計劃(附后),報縣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執行。
(一)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結算。縣政府指定琪泰集團公司負責統一代理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電費結算、會計核算、稅收申報、保險購買等經營事宜。琪泰集團公司建立光伏扶貧收益賬戶,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
(二)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扶貧收益結算。自電站并網發電之日起,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企業按季度將光伏扶貧收益支付到縣政府指定的琪泰集團公司光伏扶貧收益賬戶,琪泰集團公司對收益資金進行代收代付管理。
(三)各鄉(鎮)對光伏扶貧收益進行專賬管理,設立獨立賬簿和科目,分村建立臺賬,專門用于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和使用。資金發放到戶后各村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
(四)琪泰集團公司要及時與電網公司和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企業結算光伏扶貧收益,必要時要積極籌措資金,確保按照審定的光伏扶貧預期收益分配計劃及時撥付給各鄉鎮。收益到賬后,各鄉鎮于15日內發放到受益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相應貧困村集體賬戶。
(五)2019年第一季度將根據2018年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實際發電情況,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變化情況,核算各電站實際收益,對各鄉鎮光伏扶貧收益進行調整,確保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多發電多收益”。
第六條 各有關單位加強監督管理。
(一)縣扶農辦指導各鄉鎮建立光伏扶貧收益對象信息檔案,納入扶貧信息管理大數據平臺進行監督管理,做好收益分配計劃的制定和監督落實。
(二)縣發改局指導做好光伏扶貧電站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工作。
(三)縣財政局做好建設光伏扶貧電站財政扶貧資金的撥付和監管工作。
(四)縣稅務部門按有關規定,對光伏扶貧電站支出實行稅前扣除。
(五)縣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光伏扶貧電站運營、收益分配、使用等情況監督,對違規操作,截留、擠占、挪用收益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七條 各鄉鎮根據本辦法制訂本鄉鎮具體的收益分配方案。
第八條 本辦法由縣扶農辦和縣琪泰公司負責解釋,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如有變化,本辦法將進行相應修改。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2017年《懷安縣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管理辦法(試行)》(懷政字〔2017〕186號)同時廢止。
說明:
1.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40%分配給相應貧困村,其中8月份分配的為2017年并網發電的20個貧困村;60%在各貧困村的貧困人口之間統籌,以2018年1月15日系統中貧困村貧困人口數為依據分配給各鄉鎮。
2.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在各非貧困村之間統籌,分配給非貧困村的貧困人口,以2018年1月15日系統中非貧困村貧困人口數為依據分配給各鄉鎮。
3.8月20日前分配2018年6月及以前的所有發電預期收益。此后按季度分配預期收益。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2018年懷安縣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懷安縣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2018年懷安縣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光伏扶貧項目管理,規范光伏扶貧電站發電收益(以下簡稱光伏扶貧收益)分配,根據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2018〕29號)、國務院扶貧辦《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國開辦發〔2017〕6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等3部門《關于光伏扶貧收益分配的指導意見(試行)》(冀扶辦聯〔2017〕17號)及張家口市辦公室《關于印發張家口市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張政辦發〔2017〕16號)等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光伏扶貧收益包括:縣財政涉農整合資金投資建設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并網發電取得的收入扣除運維費用、保險費等支出后的凈收益;按合同約定,企業投資建設的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繳納的扶貧收益。
第三條 光伏扶貧收益全部用于扶貧,不得挪作他用。確保完全無勞動能力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益,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通過參與公益性崗位等方式獲得收益,對易地扶貧搬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予以重點保障。
(一)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對象為建檔立卡貧困村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主要用于開展公益崗位扶貧、獎勵補助扶貧、村級基礎設施建設、小型公益事業扶貧等。其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凈收益的60%以全縣建檔立卡貧困村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數為依據撥付給各鄉鎮,由各鄉鎮分配給符合條件的扶貧對象;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凈收益的40%由貧困村村集體統籌,主要用于支付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土地租金、開展公益崗位扶貧、小型公益事業扶貧、獎勵補助扶貧等。
(二)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扶貧收益由縣統籌,參考各鄉鎮非貧困村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數撥付給各鄉鎮,全部直接用于非貧困村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三)光伏扶貧收益分配標準:收入水平較低的完全無勞動能力建檔立卡貧困戶,、收入水平較低的分散安置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原則上每戶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其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通過承擔公益性崗位獲取勞動報酬,月均收入不低于250元。
第四條 收益分配對象的確定,按照貧困戶申請、村評議、鄉(鎮)審核、縣審批的程序進行:
(一)戶申請。村委會對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分類摸底,初步確定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組織建檔立卡貧困戶提出申請。各鄉鎮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
(二)村評議。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對提出申請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民主評議,評議結果在村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三)鄉(鎮)審核。鄉(鎮)對村上報名單進行審核,在鄉(鎮)公示,公示時間5天,公示無異議后將光伏扶貧收益分配對象名單統一報縣扶農辦。
(四)縣審批。縣扶農辦對各鄉(鎮)上報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匯總,通過互聯網、電視等媒體,公開光伏扶貧收益分配辦法、光伏扶貧收益分配對象和舉報電話,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由縣政府審批。
第五條 縣扶農辦會同發改局、琪泰集團公司等單位,依據光伏扶貧收益、脫貧攻堅工作任務和有關政策文件,制定年度光伏扶貧收益分配計劃(附后),報縣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執行。
(一)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結算。縣政府指定琪泰集團公司負責統一代理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電費結算、會計核算、稅收申報、保險購買等經營事宜。琪泰集團公司建立光伏扶貧收益賬戶,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
(二)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扶貧收益結算。自電站并網發電之日起,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企業按季度將光伏扶貧收益支付到縣政府指定的琪泰集團公司光伏扶貧收益賬戶,琪泰集團公司對收益資金進行代收代付管理。
(三)各鄉(鎮)對光伏扶貧收益進行專賬管理,設立獨立賬簿和科目,分村建立臺賬,專門用于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和使用。資金發放到戶后各村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
(四)琪泰集團公司要及時與電網公司和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企業結算光伏扶貧收益,必要時要積極籌措資金,確保按照審定的光伏扶貧預期收益分配計劃及時撥付給各鄉鎮。收益到賬后,各鄉鎮于15日內發放到受益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相應貧困村集體賬戶。
(五)2019年第一季度將根據2018年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實際發電情況,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變化情況,核算各電站實際收益,對各鄉鎮光伏扶貧收益進行調整,確保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多發電多收益”。
第六條 各有關單位加強監督管理。
(一)縣扶農辦指導各鄉鎮建立光伏扶貧收益對象信息檔案,納入扶貧信息管理大數據平臺進行監督管理,做好收益分配計劃的制定和監督落實。
(二)縣發改局指導做好光伏扶貧電站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工作。
(三)縣財政局做好建設光伏扶貧電站財政扶貧資金的撥付和監管工作。
(四)縣稅務部門按有關規定,對光伏扶貧電站支出實行稅前扣除。
(五)縣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光伏扶貧電站運營、收益分配、使用等情況監督,對違規操作,截留、擠占、挪用收益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七條 各鄉鎮根據本辦法制訂本鄉鎮具體的收益分配方案。
第八條 本辦法由縣扶農辦和縣琪泰公司負責解釋,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如有變化,本辦法將進行相應修改。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2017年《懷安縣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管理辦法(試行)》(懷政字〔2017〕186號)同時廢止。
說明:
1.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40%分配給相應貧困村,其中8月份分配的為2017年并網發電的20個貧困村;60%在各貧困村的貧困人口之間統籌,以2018年1月15日系統中貧困村貧困人口數為依據分配給各鄉鎮。
2.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在各非貧困村之間統籌,分配給非貧困村的貧困人口,以2018年1月15日系統中非貧困村貧困人口數為依據分配給各鄉鎮。
3.8月20日前分配2018年6月及以前的所有發電預期收益。此后按季度分配預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