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能源局、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地方電力企業:
5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為進一步做好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現就實施中的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備案、開工建設,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網投運的合法合規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范圍,標桿上網電價和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二、已經納入2017年及以前建設規模范圍(含不限規模的省級區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網投運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執行2017年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屬競爭配置的項目,執行競爭配置時確定的上網電價。
三、請各省級能源、價格主管部門和電網公司做好政策宣介落實工作。請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加強對并網及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國 家 能 源 局
2018年10月9日
財 政 部
國 家 能 源 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