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抓緊開展專項清欠行動,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大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凡有此類問題的都要建立臺賬,對欠款“限時清零”,并要求財政部“挺身而出”,廣大民營企業對此都歡欣鼓舞。
長期以來,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電價差額補貼被大量拖欠,目前拖欠金額已超過千億。特別是民營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本身就存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電價補貼長期巨額拖欠,民營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普遍經營艱難,補貼拖欠問題傳導到上游制造企業,導致大量的三角債和法律糾紛, 部分企業因現金流枯竭而倒閉,嚴重影響了民營經濟的發展和政府的形象、信譽。
外界經常有質疑,認為可再生能源發展過快,補貼資金財政無法承受。事實上可再生能源補貼相對于中國GDP體量來說,是非常有限和克制的(德國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費經過幾輪下調,目前還有0.54元/千瓦時),大部分企業處于微利甚至虧損狀態。目前光伏和風力發電成本已經大幅度下降,再過幾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將和燃煤電價相當,如果沒有這些補貼,中國的可再生能源成本不可能到今天的水平,過去的補貼使得不需要補貼的時代即將到來。
補貼的附加貢獻是生態環境的大幅度改善,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能源結構有了明顯的改善,清潔能源比例穩步上升,燃燒帶來的污染和排放大幅度降低,空氣污染和霧霾治理成效顯著,這些都得益于清潔能源的大力推廣。黨的十九大報告又明確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并將生態文明建設寫入憲法,因此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推進生態文明、應對氣候變化、建設美麗中國的必然選擇。可再生能源附加費補貼來自于電力消費者,并非財政預算內資金,是取之于消費大眾、用之于生態改善。
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尤其是以民營企業為主的光伏、風電制造業,創造了幾百萬個就業崗位,大幅度降低了能源成本,改善了生態環境,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國家名片”,加大可再生能源投入,是目前幫助民營企業脫困的有效途徑。
很遺憾,補貼拖欠成為了可再生能源的一座無法跨越的大山,甚至可再生能源項目投產以后還要進入所謂的目錄,進入目錄流程有的長達3年,即使進入了目錄,補貼也遙遙無期,大部分企業應收賬款猛增,后續投入和創新研發資源嚴重不足,企業叫苦不迭。在此,我再次呼吁有關部門應順勢而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拖欠問題。
一、根據目前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總量,除了足額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以外,根據相關法規,盡快安排預算內財政專項資金作為補充,將多年來拖欠的問題一次性解決。
二、再次建議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強度提高到0.03元/千瓦時以上,用能企業電費多支出2%左右,對當前企業減負和工商業用戶降電價影響有限,而且可再生能源企業會增加稅收,財政總收入不會減少。
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今后每年由中央財政從年度公共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額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與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共同構成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按時支付可再生能源補貼,多退少補,不再拖欠。
總之,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問題已刻不容緩,這是可再生能源企業的“救命錢”,是生態環境的“急用錢”,也是國家信譽的“保障錢”。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能源局等有關部門不僅要順勢而為,更要挺身而出,盡快解決。
(作者: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曹仁賢)
長期以來,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電價差額補貼被大量拖欠,目前拖欠金額已超過千億。特別是民營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本身就存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電價補貼長期巨額拖欠,民營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普遍經營艱難,補貼拖欠問題傳導到上游制造企業,導致大量的三角債和法律糾紛, 部分企業因現金流枯竭而倒閉,嚴重影響了民營經濟的發展和政府的形象、信譽。
外界經常有質疑,認為可再生能源發展過快,補貼資金財政無法承受。事實上可再生能源補貼相對于中國GDP體量來說,是非常有限和克制的(德國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費經過幾輪下調,目前還有0.54元/千瓦時),大部分企業處于微利甚至虧損狀態。目前光伏和風力發電成本已經大幅度下降,再過幾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將和燃煤電價相當,如果沒有這些補貼,中國的可再生能源成本不可能到今天的水平,過去的補貼使得不需要補貼的時代即將到來。
補貼的附加貢獻是生態環境的大幅度改善,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能源結構有了明顯的改善,清潔能源比例穩步上升,燃燒帶來的污染和排放大幅度降低,空氣污染和霧霾治理成效顯著,這些都得益于清潔能源的大力推廣。黨的十九大報告又明確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并將生態文明建設寫入憲法,因此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推進生態文明、應對氣候變化、建設美麗中國的必然選擇。可再生能源附加費補貼來自于電力消費者,并非財政預算內資金,是取之于消費大眾、用之于生態改善。
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尤其是以民營企業為主的光伏、風電制造業,創造了幾百萬個就業崗位,大幅度降低了能源成本,改善了生態環境,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國家名片”,加大可再生能源投入,是目前幫助民營企業脫困的有效途徑。
很遺憾,補貼拖欠成為了可再生能源的一座無法跨越的大山,甚至可再生能源項目投產以后還要進入所謂的目錄,進入目錄流程有的長達3年,即使進入了目錄,補貼也遙遙無期,大部分企業應收賬款猛增,后續投入和創新研發資源嚴重不足,企業叫苦不迭。在此,我再次呼吁有關部門應順勢而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拖欠問題。
一、根據目前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總量,除了足額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以外,根據相關法規,盡快安排預算內財政專項資金作為補充,將多年來拖欠的問題一次性解決。
二、再次建議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強度提高到0.03元/千瓦時以上,用能企業電費多支出2%左右,對當前企業減負和工商業用戶降電價影響有限,而且可再生能源企業會增加稅收,財政總收入不會減少。
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今后每年由中央財政從年度公共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額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與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共同構成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按時支付可再生能源補貼,多退少補,不再拖欠。
總之,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問題已刻不容緩,這是可再生能源企業的“救命錢”,是生態環境的“急用錢”,也是國家信譽的“保障錢”。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能源局等有關部門不僅要順勢而為,更要挺身而出,盡快解決。
(作者: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曹仁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