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吉林省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期調整和實施意見的通知
吉能規劃[2019]83號
吉能規劃[2019]83號
各市(州)發改委、能源局,長白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有關能源企業: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十三五”能源規劃實施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發規劃〔2017〕72號)和《吉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吉林省“十三五”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及修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發改規劃〔2018〕168號)要求,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省經濟發展和能源需求實際,吉林省能源局、省發改委對《吉林省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進行了中期評估調整,經省政府同意、國家能源局批準,現將《吉林省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期調整和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吉林省能源局
2019年3月6日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