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19〕39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一〔2015〕1533號)要求,經組織申報、審核、公示,現公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第七批)》(詳見附件1、附件2)。市級財政對以上項目按照發電量給予 0.3元/千瓦時的獎勵,獎勵期限為5年。對于《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項目變更,第七批)》(詳見附件3)中的項目,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要及時做好發電量統計變更工作。
各區發展改革委、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要加強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監督管理,在后期運營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京發改規〔2014〕4號)等文件要求的項目,請及時報送市財政局和市發展改革委。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法人單位,第七批)》項目表
2.《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自然人,第七批)》項目表/data/attachment/images/file/20190326/03971d8aa9a15ec630973dd9ae3a1afb.pdf
3.《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項目變更,第七批)》項目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3月22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一〔2015〕1533號)要求,經組織申報、審核、公示,現公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第七批)》(詳見附件1、附件2)。市級財政對以上項目按照發電量給予 0.3元/千瓦時的獎勵,獎勵期限為5年。對于《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項目變更,第七批)》(詳見附件3)中的項目,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要及時做好發電量統計變更工作。
各區發展改革委、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要加強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監督管理,在后期運營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京發改規〔2014〕4號)等文件要求的項目,請及時報送市財政局和市發展改革委。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法人單位,第七批)》項目表
2.《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自然人,第七批)》項目表/data/attachment/images/file/20190326/03971d8aa9a15ec630973dd9ae3a1afb.pdf
3.《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項目變更,第七批)》項目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