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征求對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市場普遍對以下三個問題比較關心。
1、電網公司32GW會成為今年競爭結果的上限嗎?
2、存量的光伏電站會納入2019年的競價嗎?
3、1300小時、1100小時,會成為補貼小時數的上限嗎?
對于上述三個問題,說點個人的理解。僅是個人理解,不正確的的還請多批評指正。
1、電網公司32GW會成為今年競爭結果的上限嗎?
從征求意見稿中,我們能非常深刻的感受到,電網的消納能力對今年競價的最終規模有重大的影響。在《新增40GW,2019年光伏市場展望!》一文中,也提到“電網定消納上限”。
之前,三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南方電網、蒙西電網)給了國家能源局2019年32GW的消納建議,因此,大家普遍擔心,這32GW會不會成為今年競價的規模上限?個人認為:
1)該文件僅是建議,并非正式文件。
該文件是公司給予國家管理部門的建議性文件。從決策的角度,企業的建議,政府部門可以采納,也可以不采納。
如果完全按照電網公司的意見,那以后就風電、光伏的規劃,就不用能源局管了,直接讓電網公司來管理好了;我們國家能不能實現能源轉型,就讓電網公司定就好了。
因此,個人認為,這32GW并非正式的約束性文件。
2)電網公司不可能正式下發該文件。
國家電網公司如果將該文件下發給省電網公司,就是公開違反《可再生能源法》的行為。作為央企,三家電網公司肯定就2019年的接入總量不會向省電網公司正式發文。
3)光伏項目的接入批復管理在省級、地市級電網公司。
該文件是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總部給予的一個建議,并不完全每個省級電網公司的意見。
地面光伏項目的接入批復,在省級/地市級電網公司;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接入,在地市級,甚至縣級。因此,在具體執行層面,還是需要看各光伏投資企業能在省級、地市級電網公司申請下多大規模。
4)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才是影響規模的正式文件
每個省份具體能干多大規模?在這一問題上,只有一個正式下發的文件需遵守,就是《2018年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在征求意見稿中,也明確提出:
監測評價結果為紅色的地區,除光伏扶貧項目、已安排建設的平價上網示范項目及通過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外送消納項目外,原則上不安排新建項目。
5)電網消納意見的作用
個人認為,電網消納意見最重要的作用是:控制總體規模,防止發生惡意競爭!
在《14.5GW,安徽無指標項目數量驚人!全國超50GW》一文中介紹:根據之前的統計,安徽、內蒙古、山東等省份,無指標在建項目、已經備案的項目合計超過了14.5GW、9.2GW、8GW。如果不從電網層面加以控制,這些項目如果為了拿到補貼資格而惡意壓低補貼強度,每個省份上報8~14GW的項目給國家能源局,未來肯定是無法解決消納的!
2、黑戶電站的光伏電站會納入2019年的競價嗎?
個人認為,“無指標已經并網的項目”,即通常所說的“黑戶電站”,被允許參與2019年的補貼競價的可能性不大,理由如下:
1)與文件整體的導向不符
在征求意見稿的“(一)嚴格預警管理。”中,再次明確了:嚴禁“先建先得”!
如果此類項目納入競價范圍,其實是對“先建先得”的肯定,跟整個文件的導向是不同的。
2)明確已經并網戶用可納入補貼范圍
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已經并網的戶用項目提出:
文件發布前已建成并網但未納入國家補貼范圍的項目,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可按本通知規定向所在地電網企業自愿申報,并以當地備案機關和電網企業按本通知規定進行聯合審核、確認項目進入補貼名單的時點為補貼計算起點,并按該時點對應的度電補貼標準享受國家補貼政策。
戶用是普通老百姓投資的。因為普通老百姓對行業政策不熟悉,這一做法,其實是對他們的一種照顧。
而對于法人投資的、無指標的分布式和地面電站卻沒有明確指出納入的條件。戶用明確被納入,說明政策對無指標項目是有考慮的;但選擇性忽略了法人投資的項目,也是政策制定者的考慮。
3)之前文件已經建議轉為“平價項目”
在征求意見稿中,“(三)做好新老政策銜接”中,對以下幾類項目都做了相關的安排:
列入國家以往補貼規模的已開工、未開工項目,特高壓配套項目,領跑者項目,各類示范省、示范縣等項目。
上述這些項目,都算作已經下達過指標的存量項目,而且這些項目的指標都是有效的,電價如何確定,會在價格司的電價文件中予以明確。而對“黑戶電站”卻沒有明確。
在4月10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征求《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中,其實給了這類“黑戶電站”一個出路,那就是:轉為“平價上網”項目。
包括無指標在建的項目,如果一旦拿不到補貼資格,只能自愿轉成“平價上網”項目。在正式稿中,肯定會對這一問題予以明確說明。
3、1300小時、1100小時,會成為補貼小時數的上限嗎?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
在全國排序累計補貼總額時,各項目年補貼額為“度電補貼強度×裝機×年利用小時數”,其中年利用小時數按《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規定的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計算,未規定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按II類地區1300、III類地區1100基礎小時數計算。
有人認為,“II類地區1300、III類地區1100”是補貼小時數的上限,超過這個小時數,未來就無法拿到補貼。
個人認為:這一提法完全是沒有根據的!
因為:30億元=全部項目的“度電補貼強度×裝機×年利用小時數”
投標完成后,度電補貼強度、裝機規模都是非常明確的!“年利用小時數”取多少合適?
從“領跑者基地的月度報告”來看,“發電小時數”的影響因素太多,即使同一項目場址,不同項目的發電小時數也差異很大。然而,總要有一個用于計算的依據。而之前確定的“保障小時數”,顯然是一個很好的依據。各省的保障小時數結果如下表。
但上表中僅有部分省份,“Ⅲ類資源區”基本上不會出現限電,是全額消納的,在計算補貼時如何確定小時數?
同樣是“Ⅲ類資源區”,山西南部的年利用小時可能達到1200小時,而浙江、廣東省可能只有1000小時,湖南、貴州甚至不足1000小時!
根據實際運行電站的經驗數據,采用了“II類地區1300、III類地區1100基礎小時數”這一標準。
綜上所述,1300小時、1100小時,只是用于計算30億補貼的一個參考數值,肯定不是將來用來計算補貼上限的依據!
4、結語
1)32GW只是三家電網公司給能源局的一個參考,并非正式的約束性文件,不應該太過在意。
2)“黑戶電站”轉為“平價項目”的可能性比較大,參與2019年補貼競價額可能性非常低!
3)1300小時、1100小時,僅是用于計算30億補貼額的一個參考數值,未來具體的補貼發放,還是要看實際的發電量。
上述三點,僅代表個人意見,供大家參考。如有不對之處,還請予以指正。
1、電網公司32GW會成為今年競爭結果的上限嗎?
2、存量的光伏電站會納入2019年的競價嗎?
3、1300小時、1100小時,會成為補貼小時數的上限嗎?
對于上述三個問題,說點個人的理解。僅是個人理解,不正確的的還請多批評指正。
1、電網公司32GW會成為今年競爭結果的上限嗎?
從征求意見稿中,我們能非常深刻的感受到,電網的消納能力對今年競價的最終規模有重大的影響。在《新增40GW,2019年光伏市場展望!》一文中,也提到“電網定消納上限”。
之前,三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南方電網、蒙西電網)給了國家能源局2019年32GW的消納建議,因此,大家普遍擔心,這32GW會不會成為今年競價的規模上限?個人認為:
1)該文件僅是建議,并非正式文件。
該文件是公司給予國家管理部門的建議性文件。從決策的角度,企業的建議,政府部門可以采納,也可以不采納。
如果完全按照電網公司的意見,那以后就風電、光伏的規劃,就不用能源局管了,直接讓電網公司來管理好了;我們國家能不能實現能源轉型,就讓電網公司定就好了。
因此,個人認為,這32GW并非正式的約束性文件。
2)電網公司不可能正式下發該文件。
國家電網公司如果將該文件下發給省電網公司,就是公開違反《可再生能源法》的行為。作為央企,三家電網公司肯定就2019年的接入總量不會向省電網公司正式發文。
3)光伏項目的接入批復管理在省級、地市級電網公司。
該文件是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總部給予的一個建議,并不完全每個省級電網公司的意見。
地面光伏項目的接入批復,在省級/地市級電網公司;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接入,在地市級,甚至縣級。因此,在具體執行層面,還是需要看各光伏投資企業能在省級、地市級電網公司申請下多大規模。
4)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才是影響規模的正式文件
每個省份具體能干多大規模?在這一問題上,只有一個正式下發的文件需遵守,就是《2018年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在征求意見稿中,也明確提出:
監測評價結果為紅色的地區,除光伏扶貧項目、已安排建設的平價上網示范項目及通過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外送消納項目外,原則上不安排新建項目。
5)電網消納意見的作用
個人認為,電網消納意見最重要的作用是:控制總體規模,防止發生惡意競爭!
在《14.5GW,安徽無指標項目數量驚人!全國超50GW》一文中介紹:根據之前的統計,安徽、內蒙古、山東等省份,無指標在建項目、已經備案的項目合計超過了14.5GW、9.2GW、8GW。如果不從電網層面加以控制,這些項目如果為了拿到補貼資格而惡意壓低補貼強度,每個省份上報8~14GW的項目給國家能源局,未來肯定是無法解決消納的!
2、黑戶電站的光伏電站會納入2019年的競價嗎?
個人認為,“無指標已經并網的項目”,即通常所說的“黑戶電站”,被允許參與2019年的補貼競價的可能性不大,理由如下:
1)與文件整體的導向不符
在征求意見稿的“(一)嚴格預警管理。”中,再次明確了:嚴禁“先建先得”!
如果此類項目納入競價范圍,其實是對“先建先得”的肯定,跟整個文件的導向是不同的。
2)明確已經并網戶用可納入補貼范圍
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已經并網的戶用項目提出:
文件發布前已建成并網但未納入國家補貼范圍的項目,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可按本通知規定向所在地電網企業自愿申報,并以當地備案機關和電網企業按本通知規定進行聯合審核、確認項目進入補貼名單的時點為補貼計算起點,并按該時點對應的度電補貼標準享受國家補貼政策。
戶用是普通老百姓投資的。因為普通老百姓對行業政策不熟悉,這一做法,其實是對他們的一種照顧。
而對于法人投資的、無指標的分布式和地面電站卻沒有明確指出納入的條件。戶用明確被納入,說明政策對無指標項目是有考慮的;但選擇性忽略了法人投資的項目,也是政策制定者的考慮。
3)之前文件已經建議轉為“平價項目”
在征求意見稿中,“(三)做好新老政策銜接”中,對以下幾類項目都做了相關的安排:
列入國家以往補貼規模的已開工、未開工項目,特高壓配套項目,領跑者項目,各類示范省、示范縣等項目。
上述這些項目,都算作已經下達過指標的存量項目,而且這些項目的指標都是有效的,電價如何確定,會在價格司的電價文件中予以明確。而對“黑戶電站”卻沒有明確。
在4月10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征求《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中,其實給了這類“黑戶電站”一個出路,那就是:轉為“平價上網”項目。
包括無指標在建的項目,如果一旦拿不到補貼資格,只能自愿轉成“平價上網”項目。在正式稿中,肯定會對這一問題予以明確說明。
3、1300小時、1100小時,會成為補貼小時數的上限嗎?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
在全國排序累計補貼總額時,各項目年補貼額為“度電補貼強度×裝機×年利用小時數”,其中年利用小時數按《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規定的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計算,未規定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按II類地區1300、III類地區1100基礎小時數計算。
有人認為,“II類地區1300、III類地區1100”是補貼小時數的上限,超過這個小時數,未來就無法拿到補貼。
個人認為:這一提法完全是沒有根據的!
因為:30億元=全部項目的“度電補貼強度×裝機×年利用小時數”
投標完成后,度電補貼強度、裝機規模都是非常明確的!“年利用小時數”取多少合適?
從“領跑者基地的月度報告”來看,“發電小時數”的影響因素太多,即使同一項目場址,不同項目的發電小時數也差異很大。然而,總要有一個用于計算的依據。而之前確定的“保障小時數”,顯然是一個很好的依據。各省的保障小時數結果如下表。
但上表中僅有部分省份,“Ⅲ類資源區”基本上不會出現限電,是全額消納的,在計算補貼時如何確定小時數?
同樣是“Ⅲ類資源區”,山西南部的年利用小時可能達到1200小時,而浙江、廣東省可能只有1000小時,湖南、貴州甚至不足1000小時!
根據實際運行電站的經驗數據,采用了“II類地區1300、III類地區1100基礎小時數”這一標準。
綜上所述,1300小時、1100小時,只是用于計算30億補貼的一個參考數值,肯定不是將來用來計算補貼上限的依據!
4、結語
1)32GW只是三家電網公司給能源局的一個參考,并非正式的約束性文件,不應該太過在意。
2)“黑戶電站”轉為“平價項目”的可能性比較大,參與2019年補貼競價額可能性非常低!
3)1300小時、1100小時,僅是用于計算30億補貼額的一個參考數值,未來具體的補貼發放,還是要看實際的發電量。
上述三點,僅代表個人意見,供大家參考。如有不對之處,還請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