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豐電子”)在“問董秘”環節回答“公司和即將收購的Soleras的靶材是否應用于HJT光伏異質結電池?”問題時表示,“本次交易最終標的Soleras的主要產品為磁控濺射鍍膜設備及磁控濺射靶材,產品和服務主要應用于節能玻璃、消費電子視窗防護玻璃、薄膜太陽能(3.720,-0.05,-1.33%)電池制造過程中的物理氣相沉積工藝,用于制備納米薄膜材料。產品最終應用領域主要為建材、汽車、消費類電子產品和可再生能源行業。”
據了解,2月3日,江豐電子曾發布《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稿)》,江豐電子在該報告書中表示,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共創聯盈持有的 Silverac Stella 100%股權,同時擬采取詢價的方式向不超過 5 名符合條件的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
根據中聯評估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中聯評報字[2020]第 5 號),截至本次評估基準日 2019 年 8 月 31 日,Silverac Stella 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值為160288.01萬元。經交易雙方協商,確定本次交易Silverac Stella100%股權的交易對價為160288.01萬元,其中,上市公司以股份支付對價127288.01萬元,占本次交易總金額的79.40%;以現金支付對價33000萬元,占本次交易總金額的20.60%。本次交易完成后,Silverac Stella 成為江豐電子的全資子公司,江豐電子通過 Silverac Stella 間接持有最終標的Soleras,即Soleras比利時、Soleras美國和梭萊江陰及其子公司在內的全部生產經營主體100%股權。本次交易的實質即為通過收購Silverac Stella實現對上述生產經營主體的控制。
江豐電子擬通過詢價方式向不超過5名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60000萬元。募集配套資金總額不超過本次交易中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資產的交易價格的100%。募集配套資金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總股本的 20%。募集配套資金用途為支付本次交易的現金對價33,000 萬 元,補充上市公司流動資金及償還債務23000 萬元、支付中介機構費用及相關交易稅費4000萬元。 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不以募集配套資金的成功實施為前提,最 終募集配套資金成功與否不影響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行為的實施。 如本次募集資金不足或未能實施完成,公司將以自籌資金的方式解決。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控制權結構如下:
據了解,2月3日,江豐電子曾發布《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稿)》,江豐電子在該報告書中表示,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共創聯盈持有的 Silverac Stella 100%股權,同時擬采取詢價的方式向不超過 5 名符合條件的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
根據中聯評估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中聯評報字[2020]第 5 號),截至本次評估基準日 2019 年 8 月 31 日,Silverac Stella 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值為160288.01萬元。經交易雙方協商,確定本次交易Silverac Stella100%股權的交易對價為160288.01萬元,其中,上市公司以股份支付對價127288.01萬元,占本次交易總金額的79.40%;以現金支付對價33000萬元,占本次交易總金額的20.60%。本次交易完成后,Silverac Stella 成為江豐電子的全資子公司,江豐電子通過 Silverac Stella 間接持有最終標的Soleras,即Soleras比利時、Soleras美國和梭萊江陰及其子公司在內的全部生產經營主體100%股權。本次交易的實質即為通過收購Silverac Stella實現對上述生產經營主體的控制。
江豐電子擬通過詢價方式向不超過5名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60000萬元。募集配套資金總額不超過本次交易中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資產的交易價格的100%。募集配套資金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總股本的 20%。募集配套資金用途為支付本次交易的現金對價33,000 萬 元,補充上市公司流動資金及償還債務23000 萬元、支付中介機構費用及相關交易稅費4000萬元。 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不以募集配套資金的成功實施為前提,最 終募集配套資金成功與否不影響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行為的實施。 如本次募集資金不足或未能實施完成,公司將以自籌資金的方式解決。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控制權結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