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印發《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度實施方案》,要求穩步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超過20%。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著力解決棄風、棄光問題。
文件全文如下:
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各有關企業:
《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度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代章)
2020年5月1日
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度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按照《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2018-2020年)》,結合當前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加快調整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用地四大結構,聚焦工業、燃煤、機動車、揚塵四類污染源,多措并舉、精準施策,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切實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二、工作目標
2020年,全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和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同比持續穩定;14個市州所在城市PM2.5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各市州具體下達指標見附件)。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
1.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堅決遏制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實施等量、減量置換,嚴禁新增產能。(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綜合運用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標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加大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加快“兩高一資”傳統產業升級改造,突出產業鏈延伸。推動有色金屬、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支持骨干企業加快擴能改造和技術升級,促進傳統優勢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形成一批在國內具有行業競爭力的產業集群。(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配合)
(二)調整能源結構
3.有序推進冬季清潔取暖。認真落實《甘肅省冬季清潔取暖總體方案(2017—2021年)》,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發展實際,優先發展集中供暖。積極爭取我省城市納入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在確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潔替代、經濟適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則,綜合采用各類清潔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逐步實施縣級以上城市(含縣城)城鄉結合部及周邊鄉鎮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爐煤改氣、煤改電或潔凈煤替代工程。到2020年累計完成100萬戶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散煤監管。充分發揮14個市州所在城市和各縣市區已建成的煤炭交易市場和配送體系作用,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肅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標準。嚴格用煤環節和儲(售)煤場地環保監管,進一步督促煤炭經營企業和經營網點規范儲煤場地環保設施。加強煤質抽檢,打擊無證經營、銷售和使用劣質煤行為。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深入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通過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鍋爐整治任務。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2020年10月底前,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住建廳、省工信廳配合)
6.穩步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超過20%。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著力解決棄風、棄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調整運輸結構
7.深入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加快多式聯運樞紐網格化布局和設施改造,建設一批鐵路物流基地(貨運場站)、航空貨運樞紐、港口貨運樞紐、公路貨運樞紐和快遞分撥中心,促進不同運輸方式在主要節點城市的銜接協調。重點推進具有兩種以上運輸方式的多式聯運樞紐建設,解決好鐵路、公路、民航等基礎設施“最后一公里”的銜接問題。推動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切實提高運輸組織水平,充分發揮鐵路運能,在有條件的通道實現客貨分線運輸。推進城市綠色配送工程,建設城市分撥中心、共同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點三級物流服務網絡,不斷完善城市物流配送體系。依托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武威保稅物流中心等開放口岸和蘭州、嘉峪關、敦煌國際空港,蘭州、天水、武威國際陸港,深入實施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加強集疏運體系建設,加快實施鐵路專用線引入重要港口、公路貨站和物流園區等工程。(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配合)
8.全面加強柴油車環保達標監管。全面落實《甘肅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嚴厲打擊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車輛、不按規定公開機動車環保信息,以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屏蔽和篡改車載診斷系統等違法行為。強化老舊柴油車等高排放車輛監管,推進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推進貨運車輛“三檢合一”。(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配合)
9.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加強排放控制區劃定和管控,2020年6月底前,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在大氣污染“冬防”期間,加強對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進入控制區作業,消除冒黑煙現象。(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生態增綠減污
10.實施生態增容工程。加強城市生態增綠減污,降低沙塵、揚塵對大氣環境的污染。蘭州市要加大造林綠化力度。河西五市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大力實施“生態立市”戰略,加強祁連山生態安全屏障和北方防沙治沙建設,積極推進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等國家重點工程,推進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要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建設城市綠色廊道,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牽頭,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11.實施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加強對建筑、道路、拆遷、水利、低丘緩坡土地開發利用、物料堆場等各類工地及裸露地塊的揚塵污染監管,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將施工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規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嚴格管控轄區內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做好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工業企業的粉狀物料或者其它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倉等方式密閉存儲和運輸,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設施進行存儲,并設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防塵設施。(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工業污染源綜合治理
12.推進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在確保全省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基礎上,加快實施火電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整治。持續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全面達標整治工作,繼續鞏固金川公司、白銀公司和酒鋼集團本部各冶煉生產系統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全面達標治理成效;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單,實施深度治理。堅決關停用地、登記注冊等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省政府國資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14.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把工業窯爐治理作為日常督查檢查的重點任務,全面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窯爐管理清單。鼓勵工業窯爐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15.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深入推進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有機溶劑,涂裝行業推進非溶劑型涂料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VOCs排放;包裝印刷行業推廣環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閉廢氣收集系統,實施有機溶劑回收利用。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2020年,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完成國家下達我省VOCs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16.實施“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繼續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新建和現有磚瓦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不具備條件的鼓勵安裝用電在線監控設備,實現對環保設施正常運行的實時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六)深入開展面源污染治理
17.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嚴禁焚燒秸稈、垃圾、枯枝落葉和燒荒等“四燒”行為。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施用量。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提高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開展露天燒烤規范和整治。依法取締城市建成區(含縣城)從事露天燒烤的流動攤點,堅決查處固定門店室外設爐灶進行露天燒烤的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緊盯節假日及婚喪嫁娶等重點監管時段,對城市建成區特別是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區域和場所嚴防嚴控,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
20.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同一區域內要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啟動預案,做好監測和會商,各相關市州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氣象局配合)
21.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八)夯實大氣環境管理基礎
22.完成全省大氣污染成因及治理攻關項目。完成本地區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和源清單編制工作,研究提出切實有效的治理方案,奠定科學治污的基礎。(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3.落實網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全面覆蓋、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依據市、縣人民政府網格化環境監管制度,以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為主,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總方針,進一步優化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形成排查摸底,聯動執法、考核問責的長效工作機制,真正發揮網格化監管作用。(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要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大氣辦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加大調度分析力度,強化月度通報預警,及時指出存在的問題,指導市州抓好整改落實。
(二)加大資金投入。在統籌用好中央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和省級環保專項資金基礎上,各地要加大投入,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重點支持冬季清潔取暖改造、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煤炭交易市場建設、大氣監管能力提升等方面。同時,要拓寬融資渠道,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帶動一批治理污染的重大項目,解決一些制約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
(三)嚴格考核問責。嚴格落實預警通報和約談問責制度,對一季度空氣質量嚴重下滑的市州,省大氣辦將進行約談;對上半年空氣質量嚴重下滑、重點工作推進嚴重滯后的市州,實行領導包抓,并報請省政府約談市州政府負責同志;對全年未完成目標任務、影響全省進度的市州,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省上每月在省內主流媒體上發布全省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排名“紅黑榜”,把改善幅度排名前3位的縣市區納入“紅榜”,反彈幅度排名前3位的納入“黑榜”,對連續三次進入“黑榜”的縣市區所在市州政府致函預警并抄送其他市州政府。預警后的次月仍進入“黑榜”的,對該縣市區和其所在市州實行約談。
(四)強化信息公開。每月在中國·甘肅網站、省生態環境廳網站、《甘肅日報》等主要媒體上發布14個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空氣質量排名情況。各市州依托全省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按月對轄區內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排名情況進行通報。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監控企業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五)堅持宣傳引導。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倡導文明、低碳、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大氣環境監管,營造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良好氛圍。
文件全文如下:
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各有關企業:
《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度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代章)
2020年5月1日
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度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按照《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2018-2020年)》,結合當前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加快調整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用地四大結構,聚焦工業、燃煤、機動車、揚塵四類污染源,多措并舉、精準施策,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切實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二、工作目標
2020年,全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和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同比持續穩定;14個市州所在城市PM2.5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各市州具體下達指標見附件)。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
1.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堅決遏制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實施等量、減量置換,嚴禁新增產能。(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綜合運用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標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加大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加快“兩高一資”傳統產業升級改造,突出產業鏈延伸。推動有色金屬、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支持骨干企業加快擴能改造和技術升級,促進傳統優勢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形成一批在國內具有行業競爭力的產業集群。(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配合)
(二)調整能源結構
3.有序推進冬季清潔取暖。認真落實《甘肅省冬季清潔取暖總體方案(2017—2021年)》,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發展實際,優先發展集中供暖。積極爭取我省城市納入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在確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潔替代、經濟適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則,綜合采用各類清潔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逐步實施縣級以上城市(含縣城)城鄉結合部及周邊鄉鎮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爐煤改氣、煤改電或潔凈煤替代工程。到2020年累計完成100萬戶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散煤監管。充分發揮14個市州所在城市和各縣市區已建成的煤炭交易市場和配送體系作用,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肅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標準。嚴格用煤環節和儲(售)煤場地環保監管,進一步督促煤炭經營企業和經營網點規范儲煤場地環保設施。加強煤質抽檢,打擊無證經營、銷售和使用劣質煤行為。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深入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通過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鍋爐整治任務。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2020年10月底前,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住建廳、省工信廳配合)
6.穩步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超過20%。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著力解決棄風、棄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調整運輸結構
7.深入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加快多式聯運樞紐網格化布局和設施改造,建設一批鐵路物流基地(貨運場站)、航空貨運樞紐、港口貨運樞紐、公路貨運樞紐和快遞分撥中心,促進不同運輸方式在主要節點城市的銜接協調。重點推進具有兩種以上運輸方式的多式聯運樞紐建設,解決好鐵路、公路、民航等基礎設施“最后一公里”的銜接問題。推動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切實提高運輸組織水平,充分發揮鐵路運能,在有條件的通道實現客貨分線運輸。推進城市綠色配送工程,建設城市分撥中心、共同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點三級物流服務網絡,不斷完善城市物流配送體系。依托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武威保稅物流中心等開放口岸和蘭州、嘉峪關、敦煌國際空港,蘭州、天水、武威國際陸港,深入實施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加強集疏運體系建設,加快實施鐵路專用線引入重要港口、公路貨站和物流園區等工程。(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配合)
8.全面加強柴油車環保達標監管。全面落實《甘肅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嚴厲打擊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車輛、不按規定公開機動車環保信息,以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屏蔽和篡改車載診斷系統等違法行為。強化老舊柴油車等高排放車輛監管,推進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推進貨運車輛“三檢合一”。(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配合)
9.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加強排放控制區劃定和管控,2020年6月底前,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在大氣污染“冬防”期間,加強對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進入控制區作業,消除冒黑煙現象。(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生態增綠減污
10.實施生態增容工程。加強城市生態增綠減污,降低沙塵、揚塵對大氣環境的污染。蘭州市要加大造林綠化力度。河西五市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大力實施“生態立市”戰略,加強祁連山生態安全屏障和北方防沙治沙建設,積極推進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等國家重點工程,推進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要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建設城市綠色廊道,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牽頭,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11.實施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加強對建筑、道路、拆遷、水利、低丘緩坡土地開發利用、物料堆場等各類工地及裸露地塊的揚塵污染監管,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將施工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規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嚴格管控轄區內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做好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工業企業的粉狀物料或者其它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倉等方式密閉存儲和運輸,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設施進行存儲,并設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防塵設施。(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工業污染源綜合治理
12.推進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在確保全省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基礎上,加快實施火電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整治。持續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全面達標整治工作,繼續鞏固金川公司、白銀公司和酒鋼集團本部各冶煉生產系統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全面達標治理成效;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單,實施深度治理。堅決關停用地、登記注冊等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省政府國資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14.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把工業窯爐治理作為日常督查檢查的重點任務,全面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窯爐管理清單。鼓勵工業窯爐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15.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深入推進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有機溶劑,涂裝行業推進非溶劑型涂料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VOCs排放;包裝印刷行業推廣環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閉廢氣收集系統,實施有機溶劑回收利用。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2020年,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完成國家下達我省VOCs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16.實施“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繼續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新建和現有磚瓦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不具備條件的鼓勵安裝用電在線監控設備,實現對環保設施正常運行的實時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六)深入開展面源污染治理
17.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嚴禁焚燒秸稈、垃圾、枯枝落葉和燒荒等“四燒”行為。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施用量。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提高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開展露天燒烤規范和整治。依法取締城市建成區(含縣城)從事露天燒烤的流動攤點,堅決查處固定門店室外設爐灶進行露天燒烤的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緊盯節假日及婚喪嫁娶等重點監管時段,對城市建成區特別是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區域和場所嚴防嚴控,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
20.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同一區域內要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啟動預案,做好監測和會商,各相關市州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氣象局配合)
21.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八)夯實大氣環境管理基礎
22.完成全省大氣污染成因及治理攻關項目。完成本地區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和源清單編制工作,研究提出切實有效的治理方案,奠定科學治污的基礎。(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3.落實網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全面覆蓋、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依據市、縣人民政府網格化環境監管制度,以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為主,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總方針,進一步優化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形成排查摸底,聯動執法、考核問責的長效工作機制,真正發揮網格化監管作用。(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要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大氣辦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加大調度分析力度,強化月度通報預警,及時指出存在的問題,指導市州抓好整改落實。
(二)加大資金投入。在統籌用好中央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和省級環保專項資金基礎上,各地要加大投入,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重點支持冬季清潔取暖改造、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煤炭交易市場建設、大氣監管能力提升等方面。同時,要拓寬融資渠道,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帶動一批治理污染的重大項目,解決一些制約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
(三)嚴格考核問責。嚴格落實預警通報和約談問責制度,對一季度空氣質量嚴重下滑的市州,省大氣辦將進行約談;對上半年空氣質量嚴重下滑、重點工作推進嚴重滯后的市州,實行領導包抓,并報請省政府約談市州政府負責同志;對全年未完成目標任務、影響全省進度的市州,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省上每月在省內主流媒體上發布全省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排名“紅黑榜”,把改善幅度排名前3位的縣市區納入“紅榜”,反彈幅度排名前3位的納入“黑榜”,對連續三次進入“黑榜”的縣市區所在市州政府致函預警并抄送其他市州政府。預警后的次月仍進入“黑榜”的,對該縣市區和其所在市州實行約談。
(四)強化信息公開。每月在中國·甘肅網站、省生態環境廳網站、《甘肅日報》等主要媒體上發布14個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空氣質量排名情況。各市州依托全省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按月對轄區內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排名情況進行通報。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監控企業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五)堅持宣傳引導。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倡導文明、低碳、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大氣環境監管,營造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