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能源局發布了《關于開展2020年平價風電和平價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符合競爭配置條件的平價風電項目11個111.45萬千瓦、平價光伏發現項目76個764.246萬千瓦。
但鑒于申報的符合競爭配置條件的平價光伏發電項目規模超過2020年湖北省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經研究,確定2020年新增建設規模(風電50萬千瓦、光伏發電350萬千瓦)通過競爭配置方式全部用于平價風電和平價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此前5月25日,湖北曾發布消納預警文件提出:隨州市、宜昌市、恩施州、十堰市、孝感市大悟縣、黃岡市紅安縣和麻城市為紅色區域,除已列入2019年度建設規模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利用現有升壓站和送出工程、可提高現有輸電通道利用效率的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5萬千瓦的續建項目外,2020年度不再安排新增建設項目。
根據世紀新能源網統計,此次2020年湖北省在平價風電項目中,特變電工、華電、國家能源集團、華潤、中國節能等企業都有所收獲,共七家企業分攬11個項目。
關于平價風電項目,湖北省2020年度平價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中有明確的規定。
風儲項目配備的儲能容量不得低于風電項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須與風電項目同時建成投產,以滿足儲能要求。
項目必須于2020年底前完成核準,原則上應在2020年底前開工建設(新建項目開工標志為升壓站開工建設或完成第一臺風機平臺場平,續建項目為完成第一臺風機平臺場平);
5萬千瓦及以下的項目須在2022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投產。
5萬千瓦以上的項目須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投產。
并且,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模式和資源綜合利用型的風電項目,優先支持風儲一體化、風光互補項目。對擬接入同一變電站或統一消納臺區的多個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優先選取風儲、風光互補項目。
對不按照技術標準和建設時限要求的建設的項目,取消2020年度新增建設規模,且項目不得并網運行,待項目在今后的年度規模配置中獲得建設規模且按要求實施后,方能并網運行。同時將主要投資方納入信用體系,實行聯合懲罰,該主要投資方3年內不得在湖北省申報新的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
據世紀新能源網統計,湖北省平價光伏項目共76個,裝機量為7642.46MW。特變電工、華能、陽光電源、中廣核等多家知名企業都名列其中。特變電工七個項目入圍,裝機規模達850MW。
對于平價光伏項目,湖北省2020年度平價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中同樣有明確的規定。
在方案中,規定:
農(林)光互補項目樁基間行間距不得低于6米,光伏組件最低點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米,以滿足耕地耕種要求。
漁光互補項目采用支架式的樁基間行間距不得低于6米,光伏組件最低點不得低于最高水位的0.6米;
采用漂浮式的陣列間距(前一陣列光伏組件后端與后一陣列光伏組件前段的距離)不得低于3米,以滿足養殖要求。
項目必須在2020年底前開工建設(開工標志為光伏場區樁基開始施工);
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項目必須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投產。
容量5萬千瓦以上的項目必須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投產。
優先支持“風光互補、參與市場化交易、位于貧困地區的光伏+”項目。對擬介入同一變電站,或同一消納臺區的多個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優先選取風光互補、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項目。
支持利用現有升壓站和送出工程建設的續建項目,提高已建成光伏發電項目效益和現有輸電通道利用效率;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對有倒賣項目行為的企業,取消參與競爭配置資格或配置的年度規模;對不按照技術標準和建設時限開展建設的項目,取消2020年度新增建設規模,且項目不得并網運行,待項目在今后的年度規模配置中獲得建設規模且按要求實施后,方能并網運行。同時將主要投資方納入信用體系,實行聯合懲罰,且該主要投資方3年內不得在湖北省申報新的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
但鑒于申報的符合競爭配置條件的平價光伏發電項目規模超過2020年湖北省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經研究,確定2020年新增建設規模(風電50萬千瓦、光伏發電350萬千瓦)通過競爭配置方式全部用于平價風電和平價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此前5月25日,湖北曾發布消納預警文件提出:隨州市、宜昌市、恩施州、十堰市、孝感市大悟縣、黃岡市紅安縣和麻城市為紅色區域,除已列入2019年度建設規模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利用現有升壓站和送出工程、可提高現有輸電通道利用效率的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5萬千瓦的續建項目外,2020年度不再安排新增建設項目。
根據世紀新能源網統計,此次2020年湖北省在平價風電項目中,特變電工、華電、國家能源集團、華潤、中國節能等企業都有所收獲,共七家企業分攬11個項目。
關于平價風電項目,湖北省2020年度平價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中有明確的規定。
風儲項目配備的儲能容量不得低于風電項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須與風電項目同時建成投產,以滿足儲能要求。
項目必須于2020年底前完成核準,原則上應在2020年底前開工建設(新建項目開工標志為升壓站開工建設或完成第一臺風機平臺場平,續建項目為完成第一臺風機平臺場平);
5萬千瓦及以下的項目須在2022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投產。
5萬千瓦以上的項目須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投產。
并且,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模式和資源綜合利用型的風電項目,優先支持風儲一體化、風光互補項目。對擬接入同一變電站或統一消納臺區的多個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優先選取風儲、風光互補項目。
對不按照技術標準和建設時限要求的建設的項目,取消2020年度新增建設規模,且項目不得并網運行,待項目在今后的年度規模配置中獲得建設規模且按要求實施后,方能并網運行。同時將主要投資方納入信用體系,實行聯合懲罰,該主要投資方3年內不得在湖北省申報新的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
據世紀新能源網統計,湖北省平價光伏項目共76個,裝機量為7642.46MW。特變電工、華能、陽光電源、中廣核等多家知名企業都名列其中。特變電工七個項目入圍,裝機規模達850MW。
對于平價光伏項目,湖北省2020年度平價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中同樣有明確的規定。
在方案中,規定:
農(林)光互補項目樁基間行間距不得低于6米,光伏組件最低點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米,以滿足耕地耕種要求。
漁光互補項目采用支架式的樁基間行間距不得低于6米,光伏組件最低點不得低于最高水位的0.6米;
采用漂浮式的陣列間距(前一陣列光伏組件后端與后一陣列光伏組件前段的距離)不得低于3米,以滿足養殖要求。
項目必須在2020年底前開工建設(開工標志為光伏場區樁基開始施工);
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項目必須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投產。
容量5萬千瓦以上的項目必須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投產。
優先支持“風光互補、參與市場化交易、位于貧困地區的光伏+”項目。對擬介入同一變電站,或同一消納臺區的多個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優先選取風光互補、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項目。
支持利用現有升壓站和送出工程建設的續建項目,提高已建成光伏發電項目效益和現有輸電通道利用效率;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對有倒賣項目行為的企業,取消參與競爭配置資格或配置的年度規模;對不按照技術標準和建設時限開展建設的項目,取消2020年度新增建設規模,且項目不得并網運行,待項目在今后的年度規模配置中獲得建設規模且按要求實施后,方能并網運行。同時將主要投資方納入信用體系,實行聯合懲罰,且該主要投資方3年內不得在湖北省申報新的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