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有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四川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8〕26號)精神,進一步深化電力市場建設,推進我省風電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按照《四川省2020年省內電力市場交易總體方案》(川經信電力〔2020〕23號)具體安排,2020年四川電網風電和光伏豐水期上網電量繼續參與市場化交易,并優先參與居民生活電能替代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豐水期(6-10月)四川電網(含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直供區、“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資及控股供電公司、岷江水電和明星電力,下同)除分布式風電、分布式光伏和光伏扶貧項目以外的風電、光伏上網電量,由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每月通過四川電力交易平臺采取掛牌方式,按豐水期中長期外送電量加權平均上網電價水平代居民用戶優先采購。
二、豐水期風電、光伏發電上網電量按上述原則結算后,低于我省公用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形成的價格空間,用于實施居民生活電能替代。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在結算時,對按政府相關文件要求參與直接交易的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其直接交易電價高于風電、光伏發電參與居民電能替代市場化交易結算價格的部分,應從其上網電費中扣除,一并形成實施居民生活電能替代價格政策的電價空間。
三、請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結算,并按要求向有關部門報送執行情況。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
2020年10月27日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四川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8〕26號)精神,進一步深化電力市場建設,推進我省風電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按照《四川省2020年省內電力市場交易總體方案》(川經信電力〔2020〕23號)具體安排,2020年四川電網風電和光伏豐水期上網電量繼續參與市場化交易,并優先參與居民生活電能替代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豐水期(6-10月)四川電網(含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直供區、“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資及控股供電公司、岷江水電和明星電力,下同)除分布式風電、分布式光伏和光伏扶貧項目以外的風電、光伏上網電量,由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每月通過四川電力交易平臺采取掛牌方式,按豐水期中長期外送電量加權平均上網電價水平代居民用戶優先采購。
二、豐水期風電、光伏發電上網電量按上述原則結算后,低于我省公用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形成的價格空間,用于實施居民生活電能替代。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在結算時,對按政府相關文件要求參與直接交易的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其直接交易電價高于風電、光伏發電參與居民電能替代市場化交易結算價格的部分,應從其上網電費中扣除,一并形成實施居民生活電能替代價格政策的電價空間。
三、請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結算,并按要求向有關部門報送執行情況。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