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水污染問題高度重視,2017年更是治污關鍵年,總體來看,成效良好。這主要表現在四個大方面,如治理項目落地達到預期治污目的,河長制縱深挺進等。展望2018年,水污染治理思路仍然不會變,預計五個方面的工作將逐步落實。
治污關鍵之年。
在河流湖泊中洗澡玩耍、捉魚摸蝦,這是大多數上了年紀的人美好的童年印記,那時候河流清清,甚至可以隨時喝上一口,水是甜甜的。
如今,這美好的回憶已經成為過去。水污染成為當今中國重大環境問題。2016年全國地表水監測點32.2%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嚴重污染的占8.6%;地下水中較差級以上占60.1%,其中極差級占14.7%;海水的水質也不容樂觀,有57.3%海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污染嚴重的占13.2%。
國家對水污染治理高度重視,將其放在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政治高度,國務院2015年4月2日頒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對水污染沉珂下了猛藥。
2017:治污關鍵之年
2017年是我國水污染治理關鍵之年,從總體情況來看,水污染治理取得積極進展并有一定成效,主要表現在:
一、以項目為龍頭,治理項目落地整體良好
水污染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一點點實實在在的治理成效的疊加才能達到整體治理效果良好,針對每個污染的具體實際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是水污染治理的關鍵路徑之一。
2017年,設計和實施了一大批水污染治理項目,如對一些地表水不達到的控制單元,編制了如何達標的治理方案,針對黑臭水體開展整治工程,新(改、擴)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污水,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水污染治理項目相繼開工建設,從整體情況來看,治理項目落地良好,基本達到了預期目的。
二、部門協調推進,逐步建立和完善水污染治理長效機制
水污染治理涉及到環保、水利、農業、財政、工信、城建、發改等眾多部門,部門之間的協同推進是水污染治理重要制約因素。
2017年相關部門既努力埋頭做好自己份內水污染治理工作,同時部門之間相互協作,出現了分工并進“擰成一股繩”的好態勢,如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等4部門出臺《關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將建立地方為主、中央引導的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印發了《關于落實<水十條>實施區域差別化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指導地方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切實從源頭上推進水環境質量改善,逐步建立和完善水污染治理長效機制。
三、為河流找個“家長”,落實主體責任獲得突破性進展
誰該對水污染負責,這是水污染治理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問題,給河流找一個“家長”,對河流進行呵護,對于保護河流是非常重要的。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在全國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2017年該項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目前全部省級行政區、86%的地市、81%的縣區、64%的鄉鎮已印發工作方案,各地明確省、市、縣、鄉四級河長近20萬名,其中省級河長306名。河長制的落實,河流保護主體責任明確,為地表水污染的治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水環境局部大有好轉,整體水質持續向好
隨著水污染治理逐步深入,水污染態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從總體來看,水環境由過去的局部有所好轉向局部大有好轉、水環境整體持續惡化向持續向好轉變。但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水污染治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一是完成任務進度存在較大差異,2017年年初各省市都制定了水污染治理任務,雖然大部分省市基本按時完成任務,但也有部分省市進度明顯落后計劃,甚至個別省市年底難以完成計劃任務;
二是部分地區水污染治理過程未因地制宜開展工作,局部存在“一刀切”現象,引發部分社會或企業反彈甚至反對聲浪;
三是水污染治理長效治理機制體系尚未建立,雖然針對水污染治理采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存在還較普遍,未能從根子上解決水污染問題;
四是水污染治理資金緊缺,影響了水污染治理投入和項目的開工建設;
五是公眾參與水污染治理不足,公眾未能積極有效地參與到水污染治理之中并且發揮其作用。
2018:治污思路不會變
展望2018年,國家重視水污染治理的程度不會變、嚴格按照“水十條”計劃推進水污染治理思路不會變、從綜合的角度支持水污染治理政策支持力度不會變。
2018年水污染治理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民生影響大問題突出的重點水污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選擇問題凸顯、影響民生的重大的水污染治理問題,重點突出,取得明顯成效,讓百姓能切身地感受到水污染治理效果,在水污染治理方面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如黑臭水體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中畜禽污染治理等。
二是提升水污染治理工程項目效益。對于已經建成的水污染治理項目,千方百計地發揮其水污染治理效益,對于即將建成的項目加速建設令其盡早發揮效益,積極投入效益大、投資低的新水污染治理項目,通過水污染治理項目帶動水污染治理。
三是繼續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長效治理體系。水污染治理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既要從源頭上減少水污染,又要從過程上治理水污染,部門之間相互協作,政府和市場發揮各自優勢相互協調,在長效的水污染治理體系上向前推進一步。
四是進一步落實水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水污染治理和水質保護責任到人,建立責任考核指標體系,對責任不落實的進行追究,河長制將進一步深入落地,并且在實踐層面取得一定成效。
五是重視公眾參與水污染治理。發揮公眾參與的獨特作用,公眾是水污染治理的受益者也是水污染受害者,充分發揮公眾參與力量有益水污染治理。建立和完善相應法規,促進公眾參與水污染治理。
治污關鍵之年。
在河流湖泊中洗澡玩耍、捉魚摸蝦,這是大多數上了年紀的人美好的童年印記,那時候河流清清,甚至可以隨時喝上一口,水是甜甜的。
如今,這美好的回憶已經成為過去。水污染成為當今中國重大環境問題。2016年全國地表水監測點32.2%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嚴重污染的占8.6%;地下水中較差級以上占60.1%,其中極差級占14.7%;海水的水質也不容樂觀,有57.3%海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污染嚴重的占13.2%。
國家對水污染治理高度重視,將其放在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政治高度,國務院2015年4月2日頒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對水污染沉珂下了猛藥。
2017:治污關鍵之年
2017年是我國水污染治理關鍵之年,從總體情況來看,水污染治理取得積極進展并有一定成效,主要表現在:
一、以項目為龍頭,治理項目落地整體良好
水污染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一點點實實在在的治理成效的疊加才能達到整體治理效果良好,針對每個污染的具體實際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是水污染治理的關鍵路徑之一。
2017年,設計和實施了一大批水污染治理項目,如對一些地表水不達到的控制單元,編制了如何達標的治理方案,針對黑臭水體開展整治工程,新(改、擴)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污水,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水污染治理項目相繼開工建設,從整體情況來看,治理項目落地良好,基本達到了預期目的。
二、部門協調推進,逐步建立和完善水污染治理長效機制
水污染治理涉及到環保、水利、農業、財政、工信、城建、發改等眾多部門,部門之間的協同推進是水污染治理重要制約因素。
2017年相關部門既努力埋頭做好自己份內水污染治理工作,同時部門之間相互協作,出現了分工并進“擰成一股繩”的好態勢,如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等4部門出臺《關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將建立地方為主、中央引導的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印發了《關于落實<水十條>實施區域差別化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指導地方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切實從源頭上推進水環境質量改善,逐步建立和完善水污染治理長效機制。
三、為河流找個“家長”,落實主體責任獲得突破性進展
誰該對水污染負責,這是水污染治理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問題,給河流找一個“家長”,對河流進行呵護,對于保護河流是非常重要的。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在全國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2017年該項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目前全部省級行政區、86%的地市、81%的縣區、64%的鄉鎮已印發工作方案,各地明確省、市、縣、鄉四級河長近20萬名,其中省級河長306名。河長制的落實,河流保護主體責任明確,為地表水污染的治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水環境局部大有好轉,整體水質持續向好
隨著水污染治理逐步深入,水污染態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從總體來看,水環境由過去的局部有所好轉向局部大有好轉、水環境整體持續惡化向持續向好轉變。但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水污染治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一是完成任務進度存在較大差異,2017年年初各省市都制定了水污染治理任務,雖然大部分省市基本按時完成任務,但也有部分省市進度明顯落后計劃,甚至個別省市年底難以完成計劃任務;
二是部分地區水污染治理過程未因地制宜開展工作,局部存在“一刀切”現象,引發部分社會或企業反彈甚至反對聲浪;
三是水污染治理長效治理機制體系尚未建立,雖然針對水污染治理采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存在還較普遍,未能從根子上解決水污染問題;
四是水污染治理資金緊缺,影響了水污染治理投入和項目的開工建設;
五是公眾參與水污染治理不足,公眾未能積極有效地參與到水污染治理之中并且發揮其作用。
2018:治污思路不會變
展望2018年,國家重視水污染治理的程度不會變、嚴格按照“水十條”計劃推進水污染治理思路不會變、從綜合的角度支持水污染治理政策支持力度不會變。
2018年水污染治理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民生影響大問題突出的重點水污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選擇問題凸顯、影響民生的重大的水污染治理問題,重點突出,取得明顯成效,讓百姓能切身地感受到水污染治理效果,在水污染治理方面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如黑臭水體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中畜禽污染治理等。
二是提升水污染治理工程項目效益。對于已經建成的水污染治理項目,千方百計地發揮其水污染治理效益,對于即將建成的項目加速建設令其盡早發揮效益,積極投入效益大、投資低的新水污染治理項目,通過水污染治理項目帶動水污染治理。
三是繼續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長效治理體系。水污染治理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既要從源頭上減少水污染,又要從過程上治理水污染,部門之間相互協作,政府和市場發揮各自優勢相互協調,在長效的水污染治理體系上向前推進一步。
四是進一步落實水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水污染治理和水質保護責任到人,建立責任考核指標體系,對責任不落實的進行追究,河長制將進一步深入落地,并且在實踐層面取得一定成效。
五是重視公眾參與水污染治理。發揮公眾參與的獨特作用,公眾是水污染治理的受益者也是水污染受害者,充分發揮公眾參與力量有益水污染治理。建立和完善相應法規,促進公眾參與水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