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已圓滿收官,無論是全國、74城市還是重點區域和北京,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都超額完成了規定的任務。本文在回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成效的基礎上,總結了“凝聚合力、調整結構、突破重點、夯實法治、精細管理”的改善空氣質量的中國模式,提出制定中長期行動綱要、建立長效體制機制、突出源頭防控、科學管理大氣質量等建議。
2013年9月,國務院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這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決向污染宣戰、系統開展污染治理的重大戰略部署,是針對環境突出問題開展綜合治理的首個行動計劃。本文旨在對“大氣十條”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總結改善空氣質量的中國模式和經驗,提出持續改善空氣質量的建議。
“大氣十條”目標任務全面超額完成
全國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明顯改善
自2013年實施“大氣十條”以來,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濃度分別下降16%、47%、3%,達到81微克/立方米、19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酸雨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例由2013年的10.6%下降至2016年的7.2%,酸雨污染程度已降低到20世紀90年代水平。相比2013年,2017年全國首批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74個城市(以下簡稱“74個城市”)優良天數比例上升12個百分點,達到73%;重污染天數比例下降5.7個百分點,達到3%。
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尤為突出
相比2013年,2017年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區域PM2.5年均濃度平均下降39%、34%和26%,分別達到64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和35微克/立方米;京津冀區域PM2.5年均濃度下降尤為明顯,其下降比例為74個城市平均水平的1.14倍(見圖1)。此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和珠三角區域PM10年均濃度平均分別下降19%、28%和22%,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24倍、1.79倍和1.40倍;SO2年均濃度平均分別下降51%、54%和48%,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08倍、1.15倍和1.02倍;NO2年均濃度平均分別下降4%、10%和8%,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36倍、3.22倍、2.63倍。相比2013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優良天數比例分別增加19個百分點、11個百分點和8個百分點,京津冀區域優良天數比例增幅達到74個城市平均水平的1.52倍(見圖2);京津冀區域重污染天數比例由2013年的21%降低至2017年的8%左右(見圖3),向中長期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邁出堅實的一步。
“大氣十條”規定的環境空氣質量目標任務超額完成
“大氣十條”設定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均超額完成。考核PM2.5的10省份及廣東省珠三角區域,北京、天津、河北、山東、上海、江蘇、浙江、重慶8省(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均超過30%;考核PM10的省份中,貴州、福建、青海、湖南等省份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達到20%以上。特別是全世界關注的北京市,2017年PM2.5年均濃度達到58微克/立方米。由此可見,無論是全國和74城市,還是重點區域和北京,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都已經或超額完成規定的目標,為“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了基礎。
改善空氣質量的中國模式與經驗
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導致復合大氣污染集中顯現,酸雨、PM2.5和O3問題都亟待解決,短時間內解決如此復雜的大氣污染問題尚無國際經驗借鑒。在“大氣十條”實施過程中,通過推動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建立了適合中國國情的“凝聚合力、調整結構、突破重點、健全法治、精細管理”的空氣質量改善模式。
凝聚合力
全面建立齊抓共管的大氣環境治理新格局
“大氣十條”制定的對策措施要發揮實效,關鍵在于貫徹落實“藍天保衛戰”的黨政同責。為此,在“大氣十條”發布之初,就結合我國行政管理制度特點,設計了完善的責任分配和落實機制,全面建立齊抓共管的大氣環境管理格局,將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責任落實到位。
首先,國務院與地方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開展實施情況年度考核;各省(區、市)結合實際制定“大氣十條”實施方案,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至基層人民政府。
其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統一行動,出臺了“大氣十條”實施必備的20余項配套政策,包括超低排放電價等價格補貼政策,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征收VOCs排污費等稅費政策,成品油升級、強化煤炭質量管理等能源政策;2013—2017年間,中央財政累計安排475.9億元專項資金和100多億元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黃標車淘汰、散煤替代以及北方12個試點城市冬季清潔取暖等重點工作,省、市、縣也實施了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三級配套。
第三,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將改善空氣質量的責任擴展到區域層級,在區域聯防聯控上實現重大突破創新,減輕了區域污染傳輸影響,實現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的整體改善;建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定期召開協作機制會,探索區域統一規劃、監測、治理、執法和應急等,協同推進重污染天氣應對等重點任務;制定實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采取更為嚴格的區域防控措施。
近年來,我國進一步強化了環保部門大氣環境管理職能。特別是在河北省試點的基礎上,完成了全國31省市區的中央環保督察,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試點設立跨地區大氣環境管理機構;2017年,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及其6個配套方案,將任務落實到各級黨委和政府。從2017年4月起,環保部抽調全國5600名環境執法人員,對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開展為期一年的強化督查,同年9月派出其直屬單位赴各區縣開展日常駐點巡查,全面核實環境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調整結構
從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入手破冰大氣污染源頭防控
治理大氣污染重在改變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大氣十條”在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構建大氣污染源頭防控體系方面進行了積極嘗試。一是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積極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淘汰重點行業落后產能。2013—2016年,累計淘汰落后煉鋼煉鐵產能1億噸、水泥2.3億噸、平板玻璃1.1億重量箱、電解鋁130多萬噸;鐵腕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對“2+26”城市內相關企業開展拉網式排查,排查出主要涉氣“散亂污”企業6.2萬家、燃煤小鍋爐5.5萬臺,對發現的問題企業,及時清理整頓。二是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煤炭質量,2013—2016年,全國單位GDP能耗累計降低約14.4%,累計節能約8.5億噸標準煤;出臺《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提高商品煤質量和利用效率。三是積極優化能源結構,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全國煤炭消費總量一改10年間翻一番的快速增長態勢,從2013年后開始下降,從2013年的42億噸下降至2016年的38億噸,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相應由67.4%下降至62%;水電、風電、核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供應不斷增加,占一次能源比重從2013年的15.5%提高到2016年的19.7%,相當于減少煤炭燃用2.4億噸,減排二氧化碳5億噸,為改善空氣質量、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突出貢獻。
2017年,以“2+26”城市冬季清潔取暖為切入點,我國能源結構調整優化進程進一步加快。截至2017年底,“2+26”城市共完成474萬戶“煤改氣”和“煤改電”(以下簡稱“雙替代”)。京津冀地區清潔取暖工作取得成效最為顯著,共完成“雙替代”任務324萬戶,占68%,約減少散煤消費800萬噸左右,分別減少SO2、NOx、PM10、PM2.5的排放量5.95萬噸、1.23萬噸、10.92萬噸、8.74萬噸。根據測算模擬發現,“雙替代”可使京津冀區域PM2.5年均濃度至少下降2.3微克/立方米。
突破重點
在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全面實施國家減排工程
集中力量在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推進重大減排工程項目建設,是我國大氣污染防治的另一鮮明特點。自2005年我國針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以來,即開始在全國大規模推進減排工程建設,到目前為止,我國已建成全球最大的清潔高效煤電體系,燃煤脫硫機組裝機容量即占到煤電總裝機總量的99%以上、脫硝機組裝機容量占火電總裝機的92%以上。2015年以來,開始大規模推進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燃煤電廠的SO2、NOx和煙塵排放限值分別比國家排放標準降低83%、50%和67%,達到天然氣電廠排放水平;目前全國超過半數的燃煤機組已完成超低排放的改造,京津冀區域已完成全部燃煤機組的超低排放改造。其他重點行業也實施了大規模減排工程,其中脫硫燒結機面積達到燒結機總面積的88%以上、脫硝水泥熟料產能占總產能的92%以上、脫硝平板玻璃生產線占總產能的57%以上,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的提標改造使其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10205家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已全部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環境保護部聯網,實現24小時實時監管。
“大氣十條”還打響了針對移動源和面源的治理攻堅戰。在移動源方面,全面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2014—2016年累計淘汰1713萬輛;推廣應用新能源車輛,實施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2016年共生產51.7萬輛新能源車,同比增長51.7%;實施國五機動車排放標準和清潔油品標準,發布國六車用油品標準和輕型汽車排放標準;開展船舶與港口污染控制,自2017年4月底起,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運輸煤炭。基本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在面源方面,加快燃煤小鍋爐整治,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淘汰城市建成區10蒸噸以下小鍋爐20余萬臺。
夯實法治
構建體系嚴密、執法嚴格的環境法治保障
將法治建設作為推進“大氣十條”貫徹落實的著力點和突破口、讓環境法治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保駕護航,是“大氣十條”成功實施的重要經驗之一。新《環境保護法》、新《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出臺,進一步強化地方責任,建立健全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體系,加強污染源治理,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多地在此基礎上出臺更加細致、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健全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最高法、最高檢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為大氣污染防治和執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時加大環境執法力度。2015年以來,持續開展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嚴厲打擊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組織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犯罪行為。各級環保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22.1萬余份,罰款108.9億元;2016年實施查封扣押、停產限產、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同比分別增長138%、83%和42%。
精細管理
實施精細化和科學化的大氣環境管理
著力提升大氣環境管理能力,實施“問題診斷—來源解析—對策制定—科學評估”全流程精細化管理,針對重點地區、重點污染源、重點污染時段實施精確打擊,保障“大氣十條”空氣質量改善效果。建成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1436個國控監測站點全部具備PM2.5等六項指標監測能力,覆蓋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各地建設省控、市控監測點位3500多個;實時提供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推進污染來源解析,重點城市試點開展顆粒物來源解析業務化工作。針對重點污染時段出臺強化控制措施,整個采暖季期間,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鋼鐵、焦化、鑄造、建材、有色、化工等多個產能過剩、污染排放突出行業實施錯峰生產。建立涵蓋“預測預報—決策會商—預警發布—應急響應—跟蹤評估—預案修訂”的重污染天氣應對技術體系;強化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形成覆蓋區域、省、市三級空氣重污染監測預警能力,實現空氣質量指數(AQI)3天精準預報和7天潛勢分析;統一預警分級標準,明確不同預警級別污染物減排比例,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機制,在秋冬季重污染應對中有效降低了污染峰值濃度。委托中國工程院等第三方開展“大氣十條”中期實施進展的科學評估,及時查找“大氣十條”實施過程存在的問題,提出后期調整改進的對策建議,為“大氣十條”目標最終順利完成提供了強有力支撐。
與以往五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相比,“大氣十條”的實施更加重視科學技術的力量。為此,國家于2016年實施了《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重點專項,為全國大氣污染治理提供全過程的技術和管理手段。針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傳輸通道城市,2017年啟動了《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研究攻關》專項,組織1500多名專家參與攻關,在排放現狀評估、來源解析、健康影響等28個方向開展專題研究。組成專家組分別赴“2+26”城市開展“一市一策”跟蹤研究,支撐京津冀及周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決策和精準施策。
2013年9月,國務院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這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決向污染宣戰、系統開展污染治理的重大戰略部署,是針對環境突出問題開展綜合治理的首個行動計劃。本文旨在對“大氣十條”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總結改善空氣質量的中國模式和經驗,提出持續改善空氣質量的建議。
“大氣十條”目標任務全面超額完成
全國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明顯改善
自2013年實施“大氣十條”以來,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濃度分別下降16%、47%、3%,達到81微克/立方米、19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酸雨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例由2013年的10.6%下降至2016年的7.2%,酸雨污染程度已降低到20世紀90年代水平。相比2013年,2017年全國首批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74個城市(以下簡稱“74個城市”)優良天數比例上升12個百分點,達到73%;重污染天數比例下降5.7個百分點,達到3%。
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尤為突出
相比2013年,2017年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區域PM2.5年均濃度平均下降39%、34%和26%,分別達到64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和35微克/立方米;京津冀區域PM2.5年均濃度下降尤為明顯,其下降比例為74個城市平均水平的1.14倍(見圖1)。此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和珠三角區域PM10年均濃度平均分別下降19%、28%和22%,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24倍、1.79倍和1.40倍;SO2年均濃度平均分別下降51%、54%和48%,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08倍、1.15倍和1.02倍;NO2年均濃度平均分別下降4%、10%和8%,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36倍、3.22倍、2.63倍。相比2013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優良天數比例分別增加19個百分點、11個百分點和8個百分點,京津冀區域優良天數比例增幅達到74個城市平均水平的1.52倍(見圖2);京津冀區域重污染天數比例由2013年的21%降低至2017年的8%左右(見圖3),向中長期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邁出堅實的一步。
“大氣十條”規定的環境空氣質量目標任務超額完成
“大氣十條”設定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均超額完成。考核PM2.5的10省份及廣東省珠三角區域,北京、天津、河北、山東、上海、江蘇、浙江、重慶8省(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均超過30%;考核PM10的省份中,貴州、福建、青海、湖南等省份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達到20%以上。特別是全世界關注的北京市,2017年PM2.5年均濃度達到58微克/立方米。由此可見,無論是全國和74城市,還是重點區域和北京,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都已經或超額完成規定的目標,為“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了基礎。
改善空氣質量的中國模式與經驗
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導致復合大氣污染集中顯現,酸雨、PM2.5和O3問題都亟待解決,短時間內解決如此復雜的大氣污染問題尚無國際經驗借鑒。在“大氣十條”實施過程中,通過推動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建立了適合中國國情的“凝聚合力、調整結構、突破重點、健全法治、精細管理”的空氣質量改善模式。
凝聚合力
全面建立齊抓共管的大氣環境治理新格局
“大氣十條”制定的對策措施要發揮實效,關鍵在于貫徹落實“藍天保衛戰”的黨政同責。為此,在“大氣十條”發布之初,就結合我國行政管理制度特點,設計了完善的責任分配和落實機制,全面建立齊抓共管的大氣環境管理格局,將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責任落實到位。
首先,國務院與地方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開展實施情況年度考核;各省(區、市)結合實際制定“大氣十條”實施方案,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至基層人民政府。
其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統一行動,出臺了“大氣十條”實施必備的20余項配套政策,包括超低排放電價等價格補貼政策,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征收VOCs排污費等稅費政策,成品油升級、強化煤炭質量管理等能源政策;2013—2017年間,中央財政累計安排475.9億元專項資金和100多億元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黃標車淘汰、散煤替代以及北方12個試點城市冬季清潔取暖等重點工作,省、市、縣也實施了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三級配套。
第三,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將改善空氣質量的責任擴展到區域層級,在區域聯防聯控上實現重大突破創新,減輕了區域污染傳輸影響,實現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的整體改善;建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定期召開協作機制會,探索區域統一規劃、監測、治理、執法和應急等,協同推進重污染天氣應對等重點任務;制定實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采取更為嚴格的區域防控措施。
近年來,我國進一步強化了環保部門大氣環境管理職能。特別是在河北省試點的基礎上,完成了全國31省市區的中央環保督察,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試點設立跨地區大氣環境管理機構;2017年,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及其6個配套方案,將任務落實到各級黨委和政府。從2017年4月起,環保部抽調全國5600名環境執法人員,對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開展為期一年的強化督查,同年9月派出其直屬單位赴各區縣開展日常駐點巡查,全面核實環境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調整結構
從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入手破冰大氣污染源頭防控
治理大氣污染重在改變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大氣十條”在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構建大氣污染源頭防控體系方面進行了積極嘗試。一是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積極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淘汰重點行業落后產能。2013—2016年,累計淘汰落后煉鋼煉鐵產能1億噸、水泥2.3億噸、平板玻璃1.1億重量箱、電解鋁130多萬噸;鐵腕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對“2+26”城市內相關企業開展拉網式排查,排查出主要涉氣“散亂污”企業6.2萬家、燃煤小鍋爐5.5萬臺,對發現的問題企業,及時清理整頓。二是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煤炭質量,2013—2016年,全國單位GDP能耗累計降低約14.4%,累計節能約8.5億噸標準煤;出臺《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提高商品煤質量和利用效率。三是積極優化能源結構,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全國煤炭消費總量一改10年間翻一番的快速增長態勢,從2013年后開始下降,從2013年的42億噸下降至2016年的38億噸,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相應由67.4%下降至62%;水電、風電、核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供應不斷增加,占一次能源比重從2013年的15.5%提高到2016年的19.7%,相當于減少煤炭燃用2.4億噸,減排二氧化碳5億噸,為改善空氣質量、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突出貢獻。
2017年,以“2+26”城市冬季清潔取暖為切入點,我國能源結構調整優化進程進一步加快。截至2017年底,“2+26”城市共完成474萬戶“煤改氣”和“煤改電”(以下簡稱“雙替代”)。京津冀地區清潔取暖工作取得成效最為顯著,共完成“雙替代”任務324萬戶,占68%,約減少散煤消費800萬噸左右,分別減少SO2、NOx、PM10、PM2.5的排放量5.95萬噸、1.23萬噸、10.92萬噸、8.74萬噸。根據測算模擬發現,“雙替代”可使京津冀區域PM2.5年均濃度至少下降2.3微克/立方米。
突破重點
在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全面實施國家減排工程
集中力量在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推進重大減排工程項目建設,是我國大氣污染防治的另一鮮明特點。自2005年我國針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以來,即開始在全國大規模推進減排工程建設,到目前為止,我國已建成全球最大的清潔高效煤電體系,燃煤脫硫機組裝機容量即占到煤電總裝機總量的99%以上、脫硝機組裝機容量占火電總裝機的92%以上。2015年以來,開始大規模推進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燃煤電廠的SO2、NOx和煙塵排放限值分別比國家排放標準降低83%、50%和67%,達到天然氣電廠排放水平;目前全國超過半數的燃煤機組已完成超低排放的改造,京津冀區域已完成全部燃煤機組的超低排放改造。其他重點行業也實施了大規模減排工程,其中脫硫燒結機面積達到燒結機總面積的88%以上、脫硝水泥熟料產能占總產能的92%以上、脫硝平板玻璃生產線占總產能的57%以上,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的提標改造使其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10205家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已全部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環境保護部聯網,實現24小時實時監管。
“大氣十條”還打響了針對移動源和面源的治理攻堅戰。在移動源方面,全面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2014—2016年累計淘汰1713萬輛;推廣應用新能源車輛,實施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2016年共生產51.7萬輛新能源車,同比增長51.7%;實施國五機動車排放標準和清潔油品標準,發布國六車用油品標準和輕型汽車排放標準;開展船舶與港口污染控制,自2017年4月底起,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運輸煤炭。基本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在面源方面,加快燃煤小鍋爐整治,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淘汰城市建成區10蒸噸以下小鍋爐20余萬臺。
夯實法治
構建體系嚴密、執法嚴格的環境法治保障
將法治建設作為推進“大氣十條”貫徹落實的著力點和突破口、讓環境法治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保駕護航,是“大氣十條”成功實施的重要經驗之一。新《環境保護法》、新《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出臺,進一步強化地方責任,建立健全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體系,加強污染源治理,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多地在此基礎上出臺更加細致、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健全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最高法、最高檢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為大氣污染防治和執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時加大環境執法力度。2015年以來,持續開展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嚴厲打擊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組織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犯罪行為。各級環保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22.1萬余份,罰款108.9億元;2016年實施查封扣押、停產限產、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同比分別增長138%、83%和42%。
精細管理
實施精細化和科學化的大氣環境管理
著力提升大氣環境管理能力,實施“問題診斷—來源解析—對策制定—科學評估”全流程精細化管理,針對重點地區、重點污染源、重點污染時段實施精確打擊,保障“大氣十條”空氣質量改善效果。建成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1436個國控監測站點全部具備PM2.5等六項指標監測能力,覆蓋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各地建設省控、市控監測點位3500多個;實時提供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推進污染來源解析,重點城市試點開展顆粒物來源解析業務化工作。針對重點污染時段出臺強化控制措施,整個采暖季期間,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鋼鐵、焦化、鑄造、建材、有色、化工等多個產能過剩、污染排放突出行業實施錯峰生產。建立涵蓋“預測預報—決策會商—預警發布—應急響應—跟蹤評估—預案修訂”的重污染天氣應對技術體系;強化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形成覆蓋區域、省、市三級空氣重污染監測預警能力,實現空氣質量指數(AQI)3天精準預報和7天潛勢分析;統一預警分級標準,明確不同預警級別污染物減排比例,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機制,在秋冬季重污染應對中有效降低了污染峰值濃度。委托中國工程院等第三方開展“大氣十條”中期實施進展的科學評估,及時查找“大氣十條”實施過程存在的問題,提出后期調整改進的對策建議,為“大氣十條”目標最終順利完成提供了強有力支撐。
與以往五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相比,“大氣十條”的實施更加重視科學技術的力量。為此,國家于2016年實施了《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重點專項,為全國大氣污染治理提供全過程的技術和管理手段。針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傳輸通道城市,2017年啟動了《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研究攻關》專項,組織1500多名專家參與攻關,在排放現狀評估、來源解析、健康影響等28個方向開展專題研究。組成專家組分別赴“2+26”城市開展“一市一策”跟蹤研究,支撐京津冀及周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決策和精準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