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印發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方案提出,推進火電、熱電行業煙氣超低排放技術改造,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要求。開展鋼鐵、水泥、玻璃和工業鍋爐等重點行業領域廢氣清潔排放改造。2020年6月30日前,鋼鐵聯合生產企業燒結、球團、煉鐵、煉鋼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業(含獨立粉磨站)廢氣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平板玻璃制造企業和太陽能電池玻璃生產企業玻璃熔窯大氣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11)表2限值的20%;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圍內“65蒸噸/小時以上(不含65蒸噸/小時,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工業鍋爐的煙氣達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噸/小時以上、65蒸噸/小時下的工業鍋爐,1o蒸噸/時以上的層燃爐、拋煤機爐煙氣達到特別排放限值。
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一、規劃重點任務
(一)實施“六大行動”,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1.優化調整能源結構。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推進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嚴控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實施大機組替代小機組。開展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O%以上。全面推進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工作,禁燃區內不得審批新(擴)建高污染燃料項目,已建設施要限期拆除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和煤改氣工程,積極推行大電廠集中供熱,建設和完善熱網工程。積極推進燃煤小鍋爐淘汰,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全面完成燃煤(重油)鍋(窯)爐淘汰改造任務。積極發展清潔能源,加快推進天然氣管網、加氣站等設施建設,力爭到2020年,天然氣管網基本實現“縣縣通”,年消費總量達到160億立方米左右。加快推進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⒛⒛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裝機占電力裝機比重達到20%以上。科學發展核電,加快三門核電工程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匚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環保廳)
2.調整產業布局和結構。深化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積極推進區域合作。強化規劃環評”引導全省重點產業合理布局,提高環境資源利用效率。加快實施縣以上城市“騰籠換鳥”,結合產業布局調整,對城區內已建大氣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繼續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整合提升現有各類工業園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嚴格產業準入,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J總量作為前置準入條件,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必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分區域明確落后產能淘汰任務,重點推進去污染產能。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深入實施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到2020年,全省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4年降低20%,制造業類省級以上園區(開發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
3.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推進火電、熱電行業煙氣超低排放技術改造,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要求。開展鋼鐵、水泥、玻璃和工業鍋爐等重點行業領域廢氣清潔排放改造。⒛⒛年6月30日前,鋼鐵聯合生產企業燒結、球團、煉鐵、煉鋼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業(含獨立粉磨站)廢氣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平板玻璃制造企業和太陽能電池玻璃生產企業玻璃熔窯大氣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11)表2限值的⒛%;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圍內“65蒸噸/小時以上(不含65蒸噸/小時,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工業鍋爐的煙氣達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噸/小時以上、65蒸噸/小時下的工業鍋爐,1o蒸噸/時以上的層燃爐、拋煤機爐煙氣達到特別排放限值。加快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完成ⅤOcs排放清單調查,建立重點管控企業名錄,全面完成印染、煉化化工、涂裝等13個主要行業ⅤOcs整治任務,開展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利用綜合治理技術改造。加強ⅤOcs監測監控,重點企業配各VOcs處理設施運行在線監控裝置。(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
4。防治機動車船污染。嚴格機動車環保準入,分階段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排放標準。推進綠色交通省建設,積極發展新能源汽車,力爭到2020年全省公交車、出租車、營運專車、一般公務用車替換為新能源汽車或改造為清潔能源汽車。提高車用汽柴油品質,推廣應用浙Ⅵ標準汽油,根據國Ⅵ車用汽柴油標準要求,率先供應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實施道路暢通工程,落實公交優先戰略,不斷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到2020年,全省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45%以上,大城市達到35%以上,中小城市達到25%以上。(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省商務廳、省建設廳)
加快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建設,從⒛16年4月1日起,寧波舟山港北侖、穿山、大榭、鎮海、梅山、嵊泗、六橫、定海、衢山、金塘等10個港區靠岸停泊期間船舶使用硫含量釗。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或采取連接岸電、使用清潔能源、尾氣后處理等與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上述措施實施評估后,適時確定采取以下行動的時間并提前公告: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四。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內應使用硫含量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團。小于等于0.1%m/m的燃油,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內應使用硫含量圖。小于等于0.1%m/m的燃油。推進實施《浙江省推廣港口(空港)岸電系統實施方案》,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各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推廣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和港作機械應用。加快配套油品升級,分階段提前供應與國Ⅳ、國V標準車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浙江海事局、省海港委、省發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環保廳)
(二)深化“五水共治”,提升水環境質量。
1.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要求,加強水源地上下游聯動保護,優化取水排水格局。優先開展超標飲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態修復與建設等綜合性措施,改善不達標水源水質。到⒛⒛年,除嘉興市外,其余設區市的縣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實施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自2016年起,設區市每季度向社會公開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自⒛18年起,縣級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急向社會公開。嚴格控制水源保護區上游及周邊地區的開發活動,堅決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杜絕違法網箱養殖、投餌養殖、農家樂等活動。健全完善水質監控、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落實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沿線公路等必要的隔離和防護設施建設,加強對道路、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環境應急管理,飲用水水源上游及周邊生產、使用有毒有害化學品的企業必須制訂應急預案。積極推進縣域各用水源及應急水源(雙水源)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完成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劃定,有效保障農村飲水安全。(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海洋與漁業局、省質監局)
2.深化流域水環境治理。重點鞏固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成果,推進河道綜合整治,建立河道保潔長效機制。全面開展河湖庫塘清污(淤)工作,基本恢復水域原有功能,實現河湖庫塘淤疏動態平衡。對劣V類水和城市黑臭水體,按照既定時間節點,逐一制訂治理方案,落實配套工程措施,確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設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深入推進重點流域、主要污染河段以及平原河網的污染整治、水質提升工程,到⒛20年,確保I—Ⅱ類水質斷面保持穩定,八大水系基本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開展重點海域和沿海城市總氮排放總量控制試點。加強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體水環境治理的協調配合和聯防聯控,嚴格落實河長制、交接斷面考核等制度,繼續做好《浙江省綜合治水工作規定》相關內容的落實工作,全面強化責任落實。推進地下水污染綜合防治,加強地下水染風險管控。強化陸海統籌,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和工業園區監管,防控陸源溢油污染海洋。全面清理非法設置、設置不合理、經整治后仍無法達標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溪閘全面消除劣Ⅴ類水。深入開展近岸海域和杭州灣等重點海灣污染防治,嚴格控制生態敏感地區的圍填海活動,近岸海域海水水質總體保持穩定并力爭有所改善。(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海洋與漁業局、浙江海事局、省治水辦)
3.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全面整治重污染行業,深化鉛蓄電池、電鍍、制革、印染、造紙、化工等6大行業整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大力開展地方特色重點行業整治提升,著力解決金屬表面處理(電鍍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屬、廢塑料、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的污染問題。加快推進預拌混凝土行業清潔化生產改造,到⒛18年,全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實現全封閉、內循環、零排放的目標。全面排查裝各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開展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業、加工點、作坊的專項整治。強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工業集聚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監管部門聯網;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實行限批,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推進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強化造紙、印染、化工、制革、電鍍等重污染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維管理和清潔化改造,加強對納管企業總氮、鹽分、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到⒛20年,印染企業重復用水率達到笱%以上,造紙企業廢水重復利用率達到⒛%以上。推進重污染行業重金屬和高濃度難降解廢水預處理和分質處理,推行重點行業廢水輸送明管化。(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商務廳)
4.強化城鄉統籌治理。引導有條件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向周邊農村延伸,實現共建共享、統籌治理,提升治理水平。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全面完成一級A提標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用人工濕地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出水水質,探索實施污水處理廠排放準Ⅳ類排放標準。推進城鎮污水有效收集,基本實現城鎮截污納管全覆蓋,全省運行3年以上的鎮級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全部提高到%%以上。強化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全面實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制度,全面推行第三方運營機制。到⒛⒛年,全省縣以上城市和縣城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全達標,污水處理率達到%%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⒛%,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全面提升,并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設施實現全覆蓋,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OO%。扎實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到⒛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整治達標率達到100%,畜牧業生態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到2019年,實現化肥農藥施用量零增長,農膜回收率達到sO%以上;到⒛20年,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⒛%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們%以上。大力推進水產健康、生態養殖,積極推廣人工配合飼料,開展水產養殖場生態化改造。依法規范使用投入品,協同推進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到⒛20年,全省完成1.3萬個建制村整治任務,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達到⒛%,形成“五位一體的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管理體系,農村生活垃圾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體系實現全覆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推進商品垃圾的資源化利用。(責任單位:省農辦、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局)
5.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推進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新投入使用的船舶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執行相關環保標準,其他船舶于⒛20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港口碼頭等船舶集中停泊區域,必須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轉運處理機制,提高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強化船舶危險品作業和涉污作業現場監管。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沿海和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于⒛17年底前和2隴0年底前具備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與城市市政公共處理設施的銜接,全面實現船舶污染物按規定處置。(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浙江海事局、省經信委)
(三)落實“四措并舉”,加強土壤污染防治。
1.全面加強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推進綜合防控,優化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空間布局,嚴格落實行業準入要求,推動涉及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向專業化、園區化集聚發展,加大行業落后產能取締淘汰力度。推動重金屬全生命周期過程管理,積極推廣先進適用技術,降低重金屬生產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屬物質回收率。重金屬污染排放重點防控企業必須每兩年完成一輪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到2uo年底前,長興縣國家重點防控區完成“摘帽”,力爭創建長興縣、平陽縣重金屬污染排放綜合防控國家示范區。全面完成5類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基本消除突出的重金屬污染隱患。強化能力建設,加強重點防控區監測能力建設,完善企業在線監測監控系統,開展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周邊環境敏感點環境質量監測。全面落實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推進信J惑公開、污染源自行監測、企業周邊人群健康風險控制等工作。(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
2.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加強高環境危害、高健康風險化學物質管制,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物質污染。加強源頭管理,嚴格環境準入,按照區域處置能力從嚴控制產生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推進全過程監管,11個設區市全部建成危險廢物信`憝化監控平臺,危險廢物國控重點單位全部聯網監控,實現對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處置的全流程覆蓋、全時段記錄和鏈條式追溯。加快建設集中處置設施,到⒛⒛年,新擴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21座,新增能力50萬噸/年以上,工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率達到100%。推進醫療廢物叫、箱進大箱”行動,醫療廢物規范收集和處置率達到100%。(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
3.實施農業“兩區”土壤污染防治。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用地土壤環境分級管理要求,實施《浙江省農業“兩區”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推進農業“兩區”優化調整,嚴格遵循土壤質量優先原則,對已建或在建農業“兩區”中存在的污染區域,及時采取調整區域、優化種植結構等措施,降低食用農產品的污染風險。加強農田灌溉用水監管。開展農業“兩區”灌溉用水水質監測,落實灌溉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實現農業“兩區”農田灌溉水穩定達標。構建農業“兩區”土壤污染監測監控體系。在全省永久基本農田內建立1000個農田土壤污染常規監測點,在農業“兩區”內建立500個農田土壤綜合監測點,在土壤污染敏感區域開展農田土壤污染成因研究和跟蹤監測。推進農業“兩區”土壤污染治理,在11個設區市各選擇1個縣開展試點,明確治理主體、落實治理措施、形成一批治理技術模式。到⒛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要求,示范區內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使用面積不低于SO%。(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
4.加強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分階段實施污染地塊環境風險排查,到⒛18年,基本完成化工、印染、制革、電鍍、造紙、鉛蓄電池制造等6個行業“十二五”期間關停搬遷企業的原址場地排查。到2020年,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⒛%以上。(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經信委)
(四)實現“三大提升”,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1.提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應急能力。建立全方位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預警體系,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全過程管理,嚴格源頭防控、深化過程監管、強化事后追責,守住環境風險底線。到2020年,5年期突發環境事件數比“十二五”總數下降5%。加強區域開發和項目建設的環境風險評價,強化企業環境風險物質的預警體系建設,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網絡監控平臺,探索開展重點區域、流域環境風險評價。全面推進全省環境應急機構標準化建設,依托社會專業化機構,大力推行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專業化建設,健全完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全面提升應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完善應急物資儲各體系,依托專業固廢處置中心和大型化工企業購買專業化服務,在11個設區市各建立1個應急物資儲各中心。(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應急辦、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安監局)
2.提升重點領域環境風險管理能力。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管理,對涉重金屬、高環境危害高健康風險化學物質、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物等相關行業實行全過程環境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體系,強化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物質的監督管理。積極關注環境健康領域,探索開展環境健康風險評估,逐步構建應對損害群眾健康突出環境問題的管控體系。(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省衛生計生委)
3.提升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加強放射源生產、轉讓、運輸、使用、收貯等全過程管理,規范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應用,探索建立閑置放射源綜合利用平臺,有計劃推動高齡高風險放射源退役,廢舊放射源收貯率達到100%。加強輻射安全監管監測隊伍建設,強化核電廠周圍輻射環境監督性監測,確保監督性監測系統穩定運行。全面調查我省飲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縣級以上集中飲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調查率達到⒛%以上。加快推進我省核電廠低中放射性廢物處置場建設,基本完成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處置工作,指導督促鈾礦冶企業提升輻射污染治理水平。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加大核與輻射信J患公開力度,拓展核與輻射宣傳平臺,提升公眾核與輻射認知水平,穩步提升社會輻射環保機構的服務能力。完善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健全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機制和體制。組織三門核電首次裝料前場內外聯合演習,開高效的省市縣三級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體系。(責任單位:省環保廳、輻射事故省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省核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五)推進“兩大工程”,增強生態承載能力。
1.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工程。嚴格落實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要求,規范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建立生態保護紅線體系,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建立生態保護紅線清單,切實加強紅線區內自然生態環境和生態功能的原真性、完整性保護,實施紅線區生態環境現狀及其變化動態監管,確保空間面積不減少、生態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質不改變、資源使用不超限。加大生態功能保障區等重點區域的生態保護力度,深化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與管理,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屬縣域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持續提升,確保錢塘江、甌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頭地區和海洋生態功能區維持原生態。深化自然保護區設,進一步擴大自然保護區規模,到⒛⒛年,自然保護區和濕地保護區面積達到全省國土面積的2%,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全部達到規范化建設要求。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保護工作,編制實施優先區域保護規劃,開展全省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建立生物多樣性、生物物種資源信J惑管理系統和信息共享平臺,建立生物多樣性監測與預警體系,構建生物多樣性觀測站網,加強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定期編制并發布生物多樣性
監測與評估報告,形成以自然保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海洋特別保護區等為節點的全省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加快綠色屏障建設,深入推進“森林浙江”和浙江特色國家公園建設,全面加平原綠化美化和珍貴彩色森林建設,提升森林生態系統功能,到⒛⒛年,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1%以上,森林保有量達到⒛OO萬畝。加快藍色屏障建設,加強海洋藍色屏障建設,嚴格控制海洋開發活動,擴大海洋保護區面積,加大自然岸線保護力度,到⒛20年,全省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通過綠化造林、森林撫育、增殖放流、禁漁休漁等措施,讓生態系統休養生‘憝。(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建設廳)
2.實施生態環境整治修復工程。推進美麗城市創建。劃定城鎮開發邊界;加快海綿城市建設,提升城市生態系統功能;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均衡推進城市各類公園建設。增加城市綠色生態容量,到2uo年,城市和縣城公園服務半徑覆蓋率達⒛%以上。強化城鎮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加強城鄉結合部環境綜合整治,深入推進“三改一拆”和“四邊三化”;加強城市聲、光環境質量管理,重點解決噪聲擾民和光污染問題。全面打造美麗鄉村升級版。深入推進“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向偏遠村、薄弱村和小規模村拓展,加快預拌混凝土在農村的推廣應用,提高農村環境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有效改善農村環境面貌和人居條件。開展多層次的生態文明示范建設。到⒛20年,省級以上生態文明示范區創建比率達到50%。加大生態修復力度,在水體污染較嚴重的江河流域、平原河網和湖庫等重要水體,積極建設水環境生態治理和修復工程,大力開展中小河流和農村溝渠整治,開展江河源頭及水質良好湖庫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加強濕地生保護和修復,遏制面積萎縮、功能退化趨勢,恢復河流湖庫自然生態功能。強化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海岸線和島礁等資源重點開發區域的生態監管力度,科學合理開發低丘緩坡,遏制水土流失。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嚴格執行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深入推進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全面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整治、復墾和沿海灘涂、重點港灣、海域海島的生態修復。(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商務廳)
(六)加強能力建設”,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
1.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建設完善與污染產生量相匹配的廢水廢氣處理和城市固廢處置設施,強化廢棄物處置集約化、園區化布局,支持建立一批區域性廢棄物集中處理園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大力提高中水回用比率,鼓勵固體廢棄物焚燒發電,實現廢水、廢氣、固廢處理處置循環化、資源化、綠色化。加強工業污染源監管執法,加大工業污染源日常監測、監督性監測和信J憝公開力度,嚴厲打擊超標排放行為。2019年底前,工業企業全面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到⒛20年,所有固定污染源工業企業納入排放許可管理范疇。加快發展環保產業,制定出臺挾持政策措施,建立以政府產業基金為引導、社會資本為主體的節能環保產業投資基金,推動環保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產業規模繼續保持全國前列。推進環保產業集聚區建設,重點培育一批輻射帶動效果顯著、市場競爭力強的龍頭骨干企業,構建各具特色的產業鏈條。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健全具有我省特點的環保產業標準規范體系、市場準入制度以及工程質量監管制度等。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的環保科技創新體系,加快推進環保公共創新服務平臺、環保創新基地、環境技術研發中心、國家級和省級環保重點實驗室等建設,強化環保關鍵共性技術的產學研聯動和推廣應用,爭取國家重大項目支持水、氣、土環境質量改善工程,全面提升環保科技支撐水平。依據全省環保重大戰略及科技需求,開展重點行業廢水處理與再生利用、飲用水安全保障、流域水環境綜合防控管理、衛星遙感監測、燃煤煙氣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有毒有害廢氣處理、土壤污染修復等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到⒛20年,若干核心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
2.提升環境管理能力。強化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和質量管理,基本建成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的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崽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及時完成監測信`惑全國和區域聯網任務。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預警監測監控系統,建立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體系,到⒛⒛年,全面完成地表水交接斷面自動監測系統建設,縣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質生物毒性預警監測系統。全面構建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強化霧霾機理研究,加強港口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研究和監測能力建設,全面建成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完善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系統,探索開展m嶼。5遙感監測、環境污染事故無人機應急響應與監測。建立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到⒛20年實現縣(市、區)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全覆蓋。加快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建設。深入推進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健全省市縣三級自動系建設,應用遙感、地理信J急等技術,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建成資源環境監測預警數據庫和信`急技術平臺,⒛⒛年底前完成市縣域資源環境承載力現狀評價。全面提升環境執法能力,著力加強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執法裝各能力與現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環境監察信息化水平,建成智慧環境執法監管平臺,全面實施移動執法,實現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建立完善全省排污費征收全程信J憝化系統,實現企業網上申報。優化環境信訪系統,建立省市縣環保部門直通的遠程視頻接訪系統。結合數字環保信息化項目,全面推進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對現有各類污染源、環境質量數據庫及環境管理各業務系統進行深入集成和聯通,切實提高環境管理信息化水平。(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浙江海事局)
二、制度改革任務
(一)建立環境質量導向機制。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推進環境保護由污染物總量控制為主向環境質量改善轉變,建立健全污染減排、治理任務與環境質量狀況掛鉤制度,使污染治理和減排成效更直接地體現在環境質量的改善上,健全完善區域聯防聯控和流域共治機制。實施基于環境質量導向的污染減排制度,優化總量控制方式,大力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總量控制,實行與環境質量掛鉤的分區分類差別化減排目標管理制度,將地區環境質量改善情況納入污染減排考核,鼓勵各地開展特征性污染因子總量減排。堅持問題導向,推進環境治理由粗放型向精細化治理轉變,切實建立“問題查擺—根源追溯措施落實一工程跟進”的環境質量改善機制。堅持抓兩頭促中間,制定實施更加嚴格的、差別化的環境質量管理和考核政策,進一步強化跨行政區交接斷面水質考核和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政策制度。(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財政廳)
(二)強化環保倒逼轉型機制。強化標準引領、空間管控和減排約束機制,實現環境保護與轉型升級良性互動,提高環境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產業結構向高端綠色化發展。健全環境質量和污染排放標準體系,積極制定實施更嚴格的排放標準,構建階梯型環境標準體系,發揮環境標準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加強重污染行業、特色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嚴格執行區域性、行業性特別排放限值,探索制訂涉ⅤOcs等工業領域污染排放標準。加強醫療機構污水和污泥處理標準化建設。繼續深化落實空間、總量、項目“三位一體”的環境準入制度,全面加強生態環境空間管制,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將環境功能區劃作為開發建設活動環境決策的基本依據之一,落實差別化管控措施,嚴格執行負面清單制度,完善區劃實施配套政策和制度,推動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優化,倒逼各地走綠色發展、轉型發展之路。嚴格實施戰略和規劃環評,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規劃環評+環境標準”改革試點,提升污染源頭防控效果。全面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財政收費制度,建立綠色發展財力獎補機制。(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質監局)
(三)健全環境監管法治機制。加強生態環保地方立法工作,根據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積極推動有關立法項目工作進程。推動出臺《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加快推進《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浙江省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等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工作,不斷完善我省環保法規規章體系。實施最嚴格的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改革試點,有效整合污染源全過程管理制度,實現簡政提效,到2020年,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制度。激勵和約束企業主動落實環保責任,健全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出臺企業污染物在線監測違法確認制度,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強化環境執法監管,積極穩要落實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隊伍垂直管理制度,加強環境保護基層執法力量,完善鄉鎮環境執法監管網絡。積極創新執法監管方式,健全部門聯動執法、邊界聯動監管、網格化執法、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協作等機制。健全完善環保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協作配合機制,推進基層跨領域、跨部門的綜合執法。嚴格落實和深化拓展河長制等治水責任機制,進一步突出和強化長效管理機制,治氣、治土也應借鑒治水經驗和治理模式,加強長效管理機制建設。加大環保督查力度,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依法加強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綜合性監督檢查,真正建立以環境質量為導向的政績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利用好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方式,切實落實地方政府環保主體責任以及相關部門環保監管職責。優化政績考核方式,針對主體功能區和環境功能區的不同定位,實行不同的績效評價指標和考核辦法。加快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自2018年起,常態化實施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到2020年,完成浙江省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編委辦、省檢察院、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法制辦、省審計廳、省統計局)
(四)完善市場手段助推機制。健全排污指標資源市場化配置政策,優化排污權指標的初始分配體系。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治理效果第三方評估制度。創新完善各類環保投融資方式,支持環保優質資產證券化,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環保市場。在政府環保公共服務、工業園區及重點企業污染治理領域實施一批可推廣復制的環境污染治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范項目。注重發揮綠色經濟政策的作用,進一步健全完善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制度,建立生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和賠償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加強環境資源物權研究,全面實施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完善環境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和資源性產品差別化使用的階梯價格政策支持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江河源頭地區和重要水源涵養區的補償力度,支持開展不同區域、流域上下游之間的生態補償,更多實施造血型生態補償,增強被補償地區自我發展能力。(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
(五)深化環保共建共享機制。全面促進生活方式綠色化,落實推動生活方式綠色化的措施,積極培育生態環境文化,建立健全綠色供應鏈,規范和引導全社會踐行綠色生活、綠色消費,全面構建推進生活方式綠色化社會行動體系。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將環境教育列入領導干部教育培訓、職業培訓和公益宣傳計劃,增強公眾環境責任意識和環境公益精神,強化全社會生態環保價值觀念。充分發揮各類網絡新媒體作用,探索建立基于大數據和“互聯網卩的環保宣教新模式。全面推進環境質量、排污信息、環境監管等領域環境信息公開,更好地滿足全社會對環境信J惑的需求。健全輿情應對機制,加強環境輿情動態監測、分析、跟蹤和研判,積極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時回應公眾關切。鼓勵公眾參與環保共建,完善環保組織培育機制,加強政府與環保社會組織的互動協商機制,健全公眾、環保社會組織對環境決策、執法監管等的監督和參與,完善民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同參與、相互監督、良J跬互動的環保共建共享機制。(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文化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一、規劃重點任務
(一)實施“六大行動”,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1.優化調整能源結構。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推進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嚴控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實施大機組替代小機組。開展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O%以上。全面推進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工作,禁燃區內不得審批新(擴)建高污染燃料項目,已建設施要限期拆除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和煤改氣工程,積極推行大電廠集中供熱,建設和完善熱網工程。積極推進燃煤小鍋爐淘汰,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全面完成燃煤(重油)鍋(窯)爐淘汰改造任務。積極發展清潔能源,加快推進天然氣管網、加氣站等設施建設,力爭到2020年,天然氣管網基本實現“縣縣通”,年消費總量達到160億立方米左右。加快推進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⒛⒛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裝機占電力裝機比重達到20%以上。科學發展核電,加快三門核電工程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匚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環保廳)
2.調整產業布局和結構。深化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積極推進區域合作。強化規劃環評”引導全省重點產業合理布局,提高環境資源利用效率。加快實施縣以上城市“騰籠換鳥”,結合產業布局調整,對城區內已建大氣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繼續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整合提升現有各類工業園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嚴格產業準入,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J總量作為前置準入條件,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必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分區域明確落后產能淘汰任務,重點推進去污染產能。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深入實施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到2020年,全省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4年降低20%,制造業類省級以上園區(開發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
3.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推進火電、熱電行業煙氣超低排放技術改造,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要求。開展鋼鐵、水泥、玻璃和工業鍋爐等重點行業領域廢氣清潔排放改造。⒛⒛年6月30日前,鋼鐵聯合生產企業燒結、球團、煉鐵、煉鋼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業(含獨立粉磨站)廢氣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平板玻璃制造企業和太陽能電池玻璃生產企業玻璃熔窯大氣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11)表2限值的⒛%;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圍內“65蒸噸/小時以上(不含65蒸噸/小時,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工業鍋爐的煙氣達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噸/小時以上、65蒸噸/小時下的工業鍋爐,1o蒸噸/時以上的層燃爐、拋煤機爐煙氣達到特別排放限值。加快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完成ⅤOcs排放清單調查,建立重點管控企業名錄,全面完成印染、煉化化工、涂裝等13個主要行業ⅤOcs整治任務,開展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利用綜合治理技術改造。加強ⅤOcs監測監控,重點企業配各VOcs處理設施運行在線監控裝置。(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
4。防治機動車船污染。嚴格機動車環保準入,分階段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排放標準。推進綠色交通省建設,積極發展新能源汽車,力爭到2020年全省公交車、出租車、營運專車、一般公務用車替換為新能源汽車或改造為清潔能源汽車。提高車用汽柴油品質,推廣應用浙Ⅵ標準汽油,根據國Ⅵ車用汽柴油標準要求,率先供應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實施道路暢通工程,落實公交優先戰略,不斷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到2020年,全省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45%以上,大城市達到35%以上,中小城市達到25%以上。(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省商務廳、省建設廳)
加快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建設,從⒛16年4月1日起,寧波舟山港北侖、穿山、大榭、鎮海、梅山、嵊泗、六橫、定海、衢山、金塘等10個港區靠岸停泊期間船舶使用硫含量釗。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或采取連接岸電、使用清潔能源、尾氣后處理等與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上述措施實施評估后,適時確定采取以下行動的時間并提前公告: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四。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內應使用硫含量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團。小于等于0.1%m/m的燃油,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內應使用硫含量圖。小于等于0.1%m/m的燃油。推進實施《浙江省推廣港口(空港)岸電系統實施方案》,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各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推廣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和港作機械應用。加快配套油品升級,分階段提前供應與國Ⅳ、國V標準車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浙江海事局、省海港委、省發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環保廳)
(二)深化“五水共治”,提升水環境質量。
1.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要求,加強水源地上下游聯動保護,優化取水排水格局。優先開展超標飲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態修復與建設等綜合性措施,改善不達標水源水質。到⒛⒛年,除嘉興市外,其余設區市的縣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實施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自2016年起,設區市每季度向社會公開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自⒛18年起,縣級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急向社會公開。嚴格控制水源保護區上游及周邊地區的開發活動,堅決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杜絕違法網箱養殖、投餌養殖、農家樂等活動。健全完善水質監控、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落實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沿線公路等必要的隔離和防護設施建設,加強對道路、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環境應急管理,飲用水水源上游及周邊生產、使用有毒有害化學品的企業必須制訂應急預案。積極推進縣域各用水源及應急水源(雙水源)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完成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劃定,有效保障農村飲水安全。(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海洋與漁業局、省質監局)
2.深化流域水環境治理。重點鞏固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成果,推進河道綜合整治,建立河道保潔長效機制。全面開展河湖庫塘清污(淤)工作,基本恢復水域原有功能,實現河湖庫塘淤疏動態平衡。對劣V類水和城市黑臭水體,按照既定時間節點,逐一制訂治理方案,落實配套工程措施,確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設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深入推進重點流域、主要污染河段以及平原河網的污染整治、水質提升工程,到⒛20年,確保I—Ⅱ類水質斷面保持穩定,八大水系基本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開展重點海域和沿海城市總氮排放總量控制試點。加強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體水環境治理的協調配合和聯防聯控,嚴格落實河長制、交接斷面考核等制度,繼續做好《浙江省綜合治水工作規定》相關內容的落實工作,全面強化責任落實。推進地下水污染綜合防治,加強地下水染風險管控。強化陸海統籌,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和工業園區監管,防控陸源溢油污染海洋。全面清理非法設置、設置不合理、經整治后仍無法達標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溪閘全面消除劣Ⅴ類水。深入開展近岸海域和杭州灣等重點海灣污染防治,嚴格控制生態敏感地區的圍填海活動,近岸海域海水水質總體保持穩定并力爭有所改善。(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海洋與漁業局、浙江海事局、省治水辦)
3.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全面整治重污染行業,深化鉛蓄電池、電鍍、制革、印染、造紙、化工等6大行業整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大力開展地方特色重點行業整治提升,著力解決金屬表面處理(電鍍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屬、廢塑料、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的污染問題。加快推進預拌混凝土行業清潔化生產改造,到⒛18年,全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實現全封閉、內循環、零排放的目標。全面排查裝各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開展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業、加工點、作坊的專項整治。強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工業集聚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監管部門聯網;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實行限批,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推進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強化造紙、印染、化工、制革、電鍍等重污染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維管理和清潔化改造,加強對納管企業總氮、鹽分、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到⒛20年,印染企業重復用水率達到笱%以上,造紙企業廢水重復利用率達到⒛%以上。推進重污染行業重金屬和高濃度難降解廢水預處理和分質處理,推行重點行業廢水輸送明管化。(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商務廳)
4.強化城鄉統籌治理。引導有條件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向周邊農村延伸,實現共建共享、統籌治理,提升治理水平。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全面完成一級A提標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用人工濕地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出水水質,探索實施污水處理廠排放準Ⅳ類排放標準。推進城鎮污水有效收集,基本實現城鎮截污納管全覆蓋,全省運行3年以上的鎮級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全部提高到%%以上。強化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全面實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制度,全面推行第三方運營機制。到⒛⒛年,全省縣以上城市和縣城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全達標,污水處理率達到%%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⒛%,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全面提升,并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設施實現全覆蓋,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OO%。扎實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到⒛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整治達標率達到100%,畜牧業生態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到2019年,實現化肥農藥施用量零增長,農膜回收率達到sO%以上;到⒛20年,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⒛%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們%以上。大力推進水產健康、生態養殖,積極推廣人工配合飼料,開展水產養殖場生態化改造。依法規范使用投入品,協同推進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到⒛20年,全省完成1.3萬個建制村整治任務,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達到⒛%,形成“五位一體的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管理體系,農村生活垃圾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體系實現全覆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推進商品垃圾的資源化利用。(責任單位:省農辦、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局)
5.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推進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新投入使用的船舶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執行相關環保標準,其他船舶于⒛20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港口碼頭等船舶集中停泊區域,必須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轉運處理機制,提高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強化船舶危險品作業和涉污作業現場監管。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沿海和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于⒛17年底前和2隴0年底前具備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與城市市政公共處理設施的銜接,全面實現船舶污染物按規定處置。(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浙江海事局、省經信委)
(三)落實“四措并舉”,加強土壤污染防治。
1.全面加強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推進綜合防控,優化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空間布局,嚴格落實行業準入要求,推動涉及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向專業化、園區化集聚發展,加大行業落后產能取締淘汰力度。推動重金屬全生命周期過程管理,積極推廣先進適用技術,降低重金屬生產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屬物質回收率。重金屬污染排放重點防控企業必須每兩年完成一輪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到2uo年底前,長興縣國家重點防控區完成“摘帽”,力爭創建長興縣、平陽縣重金屬污染排放綜合防控國家示范區。全面完成5類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基本消除突出的重金屬污染隱患。強化能力建設,加強重點防控區監測能力建設,完善企業在線監測監控系統,開展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周邊環境敏感點環境質量監測。全面落實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推進信J惑公開、污染源自行監測、企業周邊人群健康風險控制等工作。(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
2.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加強高環境危害、高健康風險化學物質管制,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物質污染。加強源頭管理,嚴格環境準入,按照區域處置能力從嚴控制產生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推進全過程監管,11個設區市全部建成危險廢物信`憝化監控平臺,危險廢物國控重點單位全部聯網監控,實現對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處置的全流程覆蓋、全時段記錄和鏈條式追溯。加快建設集中處置設施,到⒛⒛年,新擴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21座,新增能力50萬噸/年以上,工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率達到100%。推進醫療廢物叫、箱進大箱”行動,醫療廢物規范收集和處置率達到100%。(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
3.實施農業“兩區”土壤污染防治。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用地土壤環境分級管理要求,實施《浙江省農業“兩區”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推進農業“兩區”優化調整,嚴格遵循土壤質量優先原則,對已建或在建農業“兩區”中存在的污染區域,及時采取調整區域、優化種植結構等措施,降低食用農產品的污染風險。加強農田灌溉用水監管。開展農業“兩區”灌溉用水水質監測,落實灌溉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實現農業“兩區”農田灌溉水穩定達標。構建農業“兩區”土壤污染監測監控體系。在全省永久基本農田內建立1000個農田土壤污染常規監測點,在農業“兩區”內建立500個農田土壤綜合監測點,在土壤污染敏感區域開展農田土壤污染成因研究和跟蹤監測。推進農業“兩區”土壤污染治理,在11個設區市各選擇1個縣開展試點,明確治理主體、落實治理措施、形成一批治理技術模式。到⒛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要求,示范區內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使用面積不低于SO%。(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
4.加強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分階段實施污染地塊環境風險排查,到⒛18年,基本完成化工、印染、制革、電鍍、造紙、鉛蓄電池制造等6個行業“十二五”期間關停搬遷企業的原址場地排查。到2020年,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⒛%以上。(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經信委)
(四)實現“三大提升”,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1.提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應急能力。建立全方位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預警體系,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全過程管理,嚴格源頭防控、深化過程監管、強化事后追責,守住環境風險底線。到2020年,5年期突發環境事件數比“十二五”總數下降5%。加強區域開發和項目建設的環境風險評價,強化企業環境風險物質的預警體系建設,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網絡監控平臺,探索開展重點區域、流域環境風險評價。全面推進全省環境應急機構標準化建設,依托社會專業化機構,大力推行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專業化建設,健全完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全面提升應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完善應急物資儲各體系,依托專業固廢處置中心和大型化工企業購買專業化服務,在11個設區市各建立1個應急物資儲各中心。(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應急辦、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安監局)
2.提升重點領域環境風險管理能力。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管理,對涉重金屬、高環境危害高健康風險化學物質、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物等相關行業實行全過程環境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體系,強化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物質的監督管理。積極關注環境健康領域,探索開展環境健康風險評估,逐步構建應對損害群眾健康突出環境問題的管控體系。(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省衛生計生委)
3.提升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加強放射源生產、轉讓、運輸、使用、收貯等全過程管理,規范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應用,探索建立閑置放射源綜合利用平臺,有計劃推動高齡高風險放射源退役,廢舊放射源收貯率達到100%。加強輻射安全監管監測隊伍建設,強化核電廠周圍輻射環境監督性監測,確保監督性監測系統穩定運行。全面調查我省飲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縣級以上集中飲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調查率達到⒛%以上。加快推進我省核電廠低中放射性廢物處置場建設,基本完成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處置工作,指導督促鈾礦冶企業提升輻射污染治理水平。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加大核與輻射信J患公開力度,拓展核與輻射宣傳平臺,提升公眾核與輻射認知水平,穩步提升社會輻射環保機構的服務能力。完善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健全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機制和體制。組織三門核電首次裝料前場內外聯合演習,開高效的省市縣三級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體系。(責任單位:省環保廳、輻射事故省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省核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五)推進“兩大工程”,增強生態承載能力。
1.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工程。嚴格落實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要求,規范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建立生態保護紅線體系,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建立生態保護紅線清單,切實加強紅線區內自然生態環境和生態功能的原真性、完整性保護,實施紅線區生態環境現狀及其變化動態監管,確保空間面積不減少、生態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質不改變、資源使用不超限。加大生態功能保障區等重點區域的生態保護力度,深化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與管理,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屬縣域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持續提升,確保錢塘江、甌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頭地區和海洋生態功能區維持原生態。深化自然保護區設,進一步擴大自然保護區規模,到⒛⒛年,自然保護區和濕地保護區面積達到全省國土面積的2%,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全部達到規范化建設要求。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保護工作,編制實施優先區域保護規劃,開展全省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建立生物多樣性、生物物種資源信J惑管理系統和信息共享平臺,建立生物多樣性監測與預警體系,構建生物多樣性觀測站網,加強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定期編制并發布生物多樣性
監測與評估報告,形成以自然保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海洋特別保護區等為節點的全省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加快綠色屏障建設,深入推進“森林浙江”和浙江特色國家公園建設,全面加平原綠化美化和珍貴彩色森林建設,提升森林生態系統功能,到⒛⒛年,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1%以上,森林保有量達到⒛OO萬畝。加快藍色屏障建設,加強海洋藍色屏障建設,嚴格控制海洋開發活動,擴大海洋保護區面積,加大自然岸線保護力度,到⒛20年,全省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通過綠化造林、森林撫育、增殖放流、禁漁休漁等措施,讓生態系統休養生‘憝。(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建設廳)
2.實施生態環境整治修復工程。推進美麗城市創建。劃定城鎮開發邊界;加快海綿城市建設,提升城市生態系統功能;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均衡推進城市各類公園建設。增加城市綠色生態容量,到2uo年,城市和縣城公園服務半徑覆蓋率達⒛%以上。強化城鎮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加強城鄉結合部環境綜合整治,深入推進“三改一拆”和“四邊三化”;加強城市聲、光環境質量管理,重點解決噪聲擾民和光污染問題。全面打造美麗鄉村升級版。深入推進“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向偏遠村、薄弱村和小規模村拓展,加快預拌混凝土在農村的推廣應用,提高農村環境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有效改善農村環境面貌和人居條件。開展多層次的生態文明示范建設。到⒛20年,省級以上生態文明示范區創建比率達到50%。加大生態修復力度,在水體污染較嚴重的江河流域、平原河網和湖庫等重要水體,積極建設水環境生態治理和修復工程,大力開展中小河流和農村溝渠整治,開展江河源頭及水質良好湖庫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加強濕地生保護和修復,遏制面積萎縮、功能退化趨勢,恢復河流湖庫自然生態功能。強化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海岸線和島礁等資源重點開發區域的生態監管力度,科學合理開發低丘緩坡,遏制水土流失。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嚴格執行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深入推進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全面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整治、復墾和沿海灘涂、重點港灣、海域海島的生態修復。(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商務廳)
(六)加強能力建設”,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
1.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建設完善與污染產生量相匹配的廢水廢氣處理和城市固廢處置設施,強化廢棄物處置集約化、園區化布局,支持建立一批區域性廢棄物集中處理園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大力提高中水回用比率,鼓勵固體廢棄物焚燒發電,實現廢水、廢氣、固廢處理處置循環化、資源化、綠色化。加強工業污染源監管執法,加大工業污染源日常監測、監督性監測和信J憝公開力度,嚴厲打擊超標排放行為。2019年底前,工業企業全面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到⒛20年,所有固定污染源工業企業納入排放許可管理范疇。加快發展環保產業,制定出臺挾持政策措施,建立以政府產業基金為引導、社會資本為主體的節能環保產業投資基金,推動環保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產業規模繼續保持全國前列。推進環保產業集聚區建設,重點培育一批輻射帶動效果顯著、市場競爭力強的龍頭骨干企業,構建各具特色的產業鏈條。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健全具有我省特點的環保產業標準規范體系、市場準入制度以及工程質量監管制度等。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的環保科技創新體系,加快推進環保公共創新服務平臺、環保創新基地、環境技術研發中心、國家級和省級環保重點實驗室等建設,強化環保關鍵共性技術的產學研聯動和推廣應用,爭取國家重大項目支持水、氣、土環境質量改善工程,全面提升環保科技支撐水平。依據全省環保重大戰略及科技需求,開展重點行業廢水處理與再生利用、飲用水安全保障、流域水環境綜合防控管理、衛星遙感監測、燃煤煙氣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有毒有害廢氣處理、土壤污染修復等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到⒛20年,若干核心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
2.提升環境管理能力。強化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和質量管理,基本建成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的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崽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及時完成監測信`惑全國和區域聯網任務。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預警監測監控系統,建立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體系,到⒛⒛年,全面完成地表水交接斷面自動監測系統建設,縣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質生物毒性預警監測系統。全面構建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強化霧霾機理研究,加強港口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研究和監測能力建設,全面建成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完善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系統,探索開展m嶼。5遙感監測、環境污染事故無人機應急響應與監測。建立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到⒛20年實現縣(市、區)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全覆蓋。加快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建設。深入推進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健全省市縣三級自動系建設,應用遙感、地理信J急等技術,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建成資源環境監測預警數據庫和信`急技術平臺,⒛⒛年底前完成市縣域資源環境承載力現狀評價。全面提升環境執法能力,著力加強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執法裝各能力與現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環境監察信息化水平,建成智慧環境執法監管平臺,全面實施移動執法,實現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建立完善全省排污費征收全程信J憝化系統,實現企業網上申報。優化環境信訪系統,建立省市縣環保部門直通的遠程視頻接訪系統。結合數字環保信息化項目,全面推進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對現有各類污染源、環境質量數據庫及環境管理各業務系統進行深入集成和聯通,切實提高環境管理信息化水平。(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浙江海事局)
二、制度改革任務
(一)建立環境質量導向機制。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推進環境保護由污染物總量控制為主向環境質量改善轉變,建立健全污染減排、治理任務與環境質量狀況掛鉤制度,使污染治理和減排成效更直接地體現在環境質量的改善上,健全完善區域聯防聯控和流域共治機制。實施基于環境質量導向的污染減排制度,優化總量控制方式,大力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總量控制,實行與環境質量掛鉤的分區分類差別化減排目標管理制度,將地區環境質量改善情況納入污染減排考核,鼓勵各地開展特征性污染因子總量減排。堅持問題導向,推進環境治理由粗放型向精細化治理轉變,切實建立“問題查擺—根源追溯措施落實一工程跟進”的環境質量改善機制。堅持抓兩頭促中間,制定實施更加嚴格的、差別化的環境質量管理和考核政策,進一步強化跨行政區交接斷面水質考核和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政策制度。(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財政廳)
(二)強化環保倒逼轉型機制。強化標準引領、空間管控和減排約束機制,實現環境保護與轉型升級良性互動,提高環境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產業結構向高端綠色化發展。健全環境質量和污染排放標準體系,積極制定實施更嚴格的排放標準,構建階梯型環境標準體系,發揮環境標準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加強重污染行業、特色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嚴格執行區域性、行業性特別排放限值,探索制訂涉ⅤOcs等工業領域污染排放標準。加強醫療機構污水和污泥處理標準化建設。繼續深化落實空間、總量、項目“三位一體”的環境準入制度,全面加強生態環境空間管制,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將環境功能區劃作為開發建設活動環境決策的基本依據之一,落實差別化管控措施,嚴格執行負面清單制度,完善區劃實施配套政策和制度,推動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優化,倒逼各地走綠色發展、轉型發展之路。嚴格實施戰略和規劃環評,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規劃環評+環境標準”改革試點,提升污染源頭防控效果。全面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財政收費制度,建立綠色發展財力獎補機制。(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質監局)
(三)健全環境監管法治機制。加強生態環保地方立法工作,根據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積極推動有關立法項目工作進程。推動出臺《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加快推進《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浙江省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等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工作,不斷完善我省環保法規規章體系。實施最嚴格的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改革試點,有效整合污染源全過程管理制度,實現簡政提效,到2020年,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制度。激勵和約束企業主動落實環保責任,健全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出臺企業污染物在線監測違法確認制度,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強化環境執法監管,積極穩要落實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隊伍垂直管理制度,加強環境保護基層執法力量,完善鄉鎮環境執法監管網絡。積極創新執法監管方式,健全部門聯動執法、邊界聯動監管、網格化執法、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協作等機制。健全完善環保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協作配合機制,推進基層跨領域、跨部門的綜合執法。嚴格落實和深化拓展河長制等治水責任機制,進一步突出和強化長效管理機制,治氣、治土也應借鑒治水經驗和治理模式,加強長效管理機制建設。加大環保督查力度,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依法加強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綜合性監督檢查,真正建立以環境質量為導向的政績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利用好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方式,切實落實地方政府環保主體責任以及相關部門環保監管職責。優化政績考核方式,針對主體功能區和環境功能區的不同定位,實行不同的績效評價指標和考核辦法。加快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自2018年起,常態化實施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到2020年,完成浙江省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編委辦、省檢察院、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法制辦、省審計廳、省統計局)
(四)完善市場手段助推機制。健全排污指標資源市場化配置政策,優化排污權指標的初始分配體系。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治理效果第三方評估制度。創新完善各類環保投融資方式,支持環保優質資產證券化,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環保市場。在政府環保公共服務、工業園區及重點企業污染治理領域實施一批可推廣復制的環境污染治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范項目。注重發揮綠色經濟政策的作用,進一步健全完善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制度,建立生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和賠償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加強環境資源物權研究,全面實施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完善環境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和資源性產品差別化使用的階梯價格政策支持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江河源頭地區和重要水源涵養區的補償力度,支持開展不同區域、流域上下游之間的生態補償,更多實施造血型生態補償,增強被補償地區自我發展能力。(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
(五)深化環保共建共享機制。全面促進生活方式綠色化,落實推動生活方式綠色化的措施,積極培育生態環境文化,建立健全綠色供應鏈,規范和引導全社會踐行綠色生活、綠色消費,全面構建推進生活方式綠色化社會行動體系。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將環境教育列入領導干部教育培訓、職業培訓和公益宣傳計劃,增強公眾環境責任意識和環境公益精神,強化全社會生態環保價值觀念。充分發揮各類網絡新媒體作用,探索建立基于大數據和“互聯網卩的環保宣教新模式。全面推進環境質量、排污信息、環境監管等領域環境信息公開,更好地滿足全社會對環境信J惑的需求。健全輿情應對機制,加強環境輿情動態監測、分析、跟蹤和研判,積極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時回應公眾關切。鼓勵公眾參與環保共建,完善環保組織培育機制,加強政府與環保社會組織的互動協商機制,健全公眾、環保社會組織對環境決策、執法監管等的監督和參與,完善民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同參與、相互監督、良J跬互動的環保共建共享機制。(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