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印發《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考核規定(試行)》。全文如下: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考核規定(試行)
滬環保自〔2018〕99號
各區人民政府:
根據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1部委聯合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環水體〔2016〕17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發〔2015〕74號)等文件要求,上海市環保局、市水務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訂了《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考核規定(試行)》,已報市政府批準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考核規定(試行)
滬環保自〔2018〕99號
各區人民政府:
根據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1部委聯合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環水體〔2016〕17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發〔2015〕74號)等文件要求,上海市環保局、市水務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訂了《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考核規定(試行)》,已報市政府批準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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