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園區規劃環評有關事項的通知》。全文如下:
河南省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園區規劃環評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為適應新形勢下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環境管理要求,推動規劃環評“落地”,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約束,進一步加強各類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規劃環評制度
各地要對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靜脈產業園等各類園區(以下統稱園區)規劃環評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建立臺賬。對新設立未開展規劃環評的,規劃定位、范圍、布局、結構、規模等發生調整未及時開展規劃環評調整的,以及規劃實施超過5年未開展跟蹤環評的園區,督促園區抓緊整改,盡快完成規劃環評工作。
原則上新設立園區以及規劃調整的園區應于報審批機關批準規劃前完成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及審查工作。對于規劃已批復未開展規劃環評的,應于2018年底前完成規劃(調整)環評工作,審查權限按照《河南省環保廳關于全面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豫環文〔2016〕174號)執行。園區規劃實施超過5年的,且不涉及重大調整或修訂的,原則上應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跟蹤環評編制及審核工作,其中省級產業集聚區跟蹤評價報告原則上應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名單見附件),跟蹤評價報告按照豫環文〔2016〕174號規劃環評審查權限進行分級審核。
二、積極推進園區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
園區規劃環評提出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包括污水集中處理、中水回用、固體廢物集中處置、集中供熱、集中供水、風險應急等設施,應與園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各園區要結合園區建設情況及污染防治管控要求,認真落實規劃環評提出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時序、規模等要求,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確保按照時間節點投運。
園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要適當超前于園區項目建設,為項目入駐提供支撐條件。化工園區要加快企業、園區和周邊水系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建立完善有效的環境風險防控設施和有效的攔截、降污、導流等措施,防止對地表水產生危害,鼓勵有條件的化工園區建設相配套的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處置場所,減少大量危險廢物跨地區轉移帶來的環境風險。對于沒有按期建成污水集中處理和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設施的,在督促各園區在加快環保設施建設的同時,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園區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要求。
三、認真落實園區“三線一單”要求
園區規劃環評應結合區域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要求,優化產業結構、規模、布局,探索實施清單式管理,在結論和審查意見中明確“三線一單”相關管控要求,并將管控要求納入規劃。各園區在引進項目時要依據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及審查意見,認真落實規劃環評提出的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要求,嚴守區域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充分發揮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對產業發展和項目準入的指導作用。
要加強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銜接,在項目環評中嚴格落實規劃環評結論,對于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一律不予審批;對于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可以根據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予以簡化。
四、強化規劃環評的監督落實
各地要高度重視規劃環評及規劃環評的監督落實工作,督促各園區管委會(管理機構)落實規劃環評編制和規劃環評實施的主體責任,加快規劃環評(跟蹤評價)的編制;督促各級環保部門要做好對規劃環評編制的指導協調,對編制完成的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時組織審查,同時加強規劃環評落地的監督管理。
對于未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園區,各級環保部門暫停審批入園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對于未完成規劃環評調整的園區,各級環保部門暫停審批原批準規劃范圍外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對于園區污染集中治理設施沒有按期建成投運或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的,各地要依據有關規定,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區域限批、撤銷園區資格等措施,推動園區規范綠色發展。
附件截至2018年4月規劃未調整需開展跟蹤評價的省級產業集聚區名單.pdf
2018年4月23日
抄送: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境保護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河南省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2018年4月23日印發
河南省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園區規劃環評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為適應新形勢下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環境管理要求,推動規劃環評“落地”,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約束,進一步加強各類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規劃環評制度
各地要對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靜脈產業園等各類園區(以下統稱園區)規劃環評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建立臺賬。對新設立未開展規劃環評的,規劃定位、范圍、布局、結構、規模等發生調整未及時開展規劃環評調整的,以及規劃實施超過5年未開展跟蹤環評的園區,督促園區抓緊整改,盡快完成規劃環評工作。
原則上新設立園區以及規劃調整的園區應于報審批機關批準規劃前完成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及審查工作。對于規劃已批復未開展規劃環評的,應于2018年底前完成規劃(調整)環評工作,審查權限按照《河南省環保廳關于全面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豫環文〔2016〕174號)執行。園區規劃實施超過5年的,且不涉及重大調整或修訂的,原則上應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跟蹤環評編制及審核工作,其中省級產業集聚區跟蹤評價報告原則上應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名單見附件),跟蹤評價報告按照豫環文〔2016〕174號規劃環評審查權限進行分級審核。
二、積極推進園區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
園區規劃環評提出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包括污水集中處理、中水回用、固體廢物集中處置、集中供熱、集中供水、風險應急等設施,應與園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各園區要結合園區建設情況及污染防治管控要求,認真落實規劃環評提出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時序、規模等要求,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確保按照時間節點投運。
園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要適當超前于園區項目建設,為項目入駐提供支撐條件。化工園區要加快企業、園區和周邊水系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建立完善有效的環境風險防控設施和有效的攔截、降污、導流等措施,防止對地表水產生危害,鼓勵有條件的化工園區建設相配套的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處置場所,減少大量危險廢物跨地區轉移帶來的環境風險。對于沒有按期建成污水集中處理和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設施的,在督促各園區在加快環保設施建設的同時,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園區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要求。
三、認真落實園區“三線一單”要求
園區規劃環評應結合區域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要求,優化產業結構、規模、布局,探索實施清單式管理,在結論和審查意見中明確“三線一單”相關管控要求,并將管控要求納入規劃。各園區在引進項目時要依據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及審查意見,認真落實規劃環評提出的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要求,嚴守區域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充分發揮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對產業發展和項目準入的指導作用。
要加強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銜接,在項目環評中嚴格落實規劃環評結論,對于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一律不予審批;對于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可以根據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予以簡化。
四、強化規劃環評的監督落實
各地要高度重視規劃環評及規劃環評的監督落實工作,督促各園區管委會(管理機構)落實規劃環評編制和規劃環評實施的主體責任,加快規劃環評(跟蹤評價)的編制;督促各級環保部門要做好對規劃環評編制的指導協調,對編制完成的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時組織審查,同時加強規劃環評落地的監督管理。
對于未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園區,各級環保部門暫停審批入園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對于未完成規劃環評調整的園區,各級環保部門暫停審批原批準規劃范圍外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對于園區污染集中治理設施沒有按期建成投運或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的,各地要依據有關規定,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區域限批、撤銷園區資格等措施,推動園區規范綠色發展。
附件截至2018年4月規劃未調整需開展跟蹤評價的省級產業集聚區名單.pdf
2018年4月23日
抄送: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境保護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河南省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2018年4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