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 —2018)于近日發布,標準規定了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水污染物排放值術語和定義、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和要求、監測及監督實施要求。自6月1日起施行。詳情如下:
關于發布《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 —2018)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江蘇省地方標準《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已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發布。標準編號及名稱為: DB32/1072—2018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上標準自2018年6月1日起實施,原標準DB32/1072—2007 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5月18日
關于發布《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 —2018)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江蘇省地方標準《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已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發布。標準編號及名稱為: DB32/1072—2018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上標準自2018年6月1日起實施,原標準DB32/1072—2007 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