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安陽發布清潔取暖補貼政策,各市縣采用相變儲能,可給予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原則上按照公開招標采購設備價格的60%補貼,每戶財政補貼資金最高2000~4800元。詳細如下:
市級統一補貼政策
一、設備購置補貼
1.對實施“電代煤”的居民戶,原則上按照政府統一采購設備價格的60%,每戶最高不超過3500元,進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其中原高新區招標的空調設備補助標準參照高新區2017年制定的相關政策,即空調每戶限購買一臺,按照政府采購價格的30%進行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元。)
2.對實施“氣代煤”的居民戶,原則上按照政府統一采購設備價格的60%,每戶最高不超過3500元,進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其中對文峰區寶蓮寺鎮轄區的“氣代煤”居民戶,設備補貼統一調整為3500元,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3.對2018年新增采用低溫空氣源熱泵熱風機、水源熱泵、相變電儲能分散式分戶分室取暖的“電代煤”居民戶,實行“補初裝不補運行”的原則,按照設備購置成本(包含設備初裝費用)給予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原則上按照公開招標采購設備價格的60%補貼,每戶財政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4800元(采暖面積在60平方米以內,超出部分用戶自行承擔)。
4.為鼓勵使用熱泵技術,對新增采用熱泵或蓄冷蓄熱技術的集中式“煤改電”項目,根據安散燒字〔2017〕2號文件精神,可以按照使用面積每平方米20元進行一次性補貼(每戶最高補貼150平方米),超過補貼定額部分由用戶自行承擔。
二、運行補貼
1.采暖期,對實施“電代煤”的居民戶,按照經核定的新增用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電價補貼,每戶最高補貼3000千瓦時,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2.采暖期,對實施“氣代煤”的居民戶,按照經核定的新增用氣量,給予1元/立方米的氣價補貼,每戶最高補貼600立方米,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3.對炊事用煤改為用罐裝液化氣的居民,按照每戶每年12罐液化石油氣(15公斤罐)、每罐3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
市級統一補貼政策主要針對市轄各區,各縣(市)參照此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分別細化制定了相應補貼政策。補貼資金按照市、區7∶3比例承擔,各縣(市)自行承擔。
滑縣財政補貼政策
一、補貼范圍
縣城高污染禁燃區以內(長虹大道以北、西環以東、北環以南、滑興路以西區域內)、兩個環境監測點(六中站點、衛南調節渠站點)周圍三公里范圍內及涉及“電代煤”“氣代煤”十個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整村推進村(不包括商住小區)。2018年1月1日至10月底整村推進村新增完成“電代煤”“氣代煤”供暖的居民用戶,給予設備購置和運行一次性補貼。
二、補貼條件
整村推進村居民2018年1月1日至10月底購置《河南省2018年“電代煤”“氣代煤”供暖設備(產品)推廣目錄(第一批)》(豫發改辦能源〔2018〕64號)內的取暖產品。按照“兩有一無”即有“雙替代”供暖設施、有合格發票(發票上商品名稱與編號與設備產品標識必須一致)、無燃煤設施及煤制品,經所在鄉鎮、街道辦審核取暖產品;運行補貼指2018年1月1日至10月底新購取暖設備,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比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新增電量。
三、補貼標準
1.對2018年符合條件的“電代煤”居民用戶購置取暖設備,按照購置設備金額的60%進行補貼,最高補貼300元。(每戶購置多臺只補貼一臺設備)
2.2018年1月1日至10月底新購取暖設備在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比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新增電量,電費按照0.2元/千瓦時補貼,最高補貼600元。
3.縣城高污染禁燃區以內、兩個環境監測點(六中站點、衛南調節渠站點)周圍三公里范圍內,對2018年符合條件的“氣代煤”居民用戶2018年1月1日至10月底新購置天然氣壁掛爐取暖設備,補貼1000元。
4.購置設備金額以發票金額為準,每戶居民只享受“電代煤”“氣代煤”中一項補貼政策。
林州市財政補貼政策
一、2017年“電代煤”專項資金補貼辦法
(一)補貼資金發放范圍
市區、鄉鎮政府所在地建成區以外的農村新增“電代煤”用戶,市區、鎮區達不到集中供暖條件,新增安裝使用電能取暖設備取代燃煤的居民用戶。
(二)補貼資金發放標準
(1)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符合補貼資金發放范圍的農村新增“電代煤”用戶,原則上按照用戶采購設備價格的50%,每戶最高不超過1000元,進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2)運行補貼:采暖期,對已實施“電代煤”的居民戶,按照經核定的新增用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電價補貼,每戶最高補貼不超過3000千瓦時,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二、2017年“氣代煤”專項資金補貼辦法
(一)補貼資金發放范圍
農村新增“氣代煤”用戶,以及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新增安裝使用燃氣壁掛爐等取代燃煤采暖爐的城鎮居民用戶。
(二)補貼資金發放標準
(1)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新增“氣代煤”用戶,原則上按照用戶采購設備價格的50%,每戶最高不超過1000元,進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不足部分由用戶自行負擔。
(2)運行補貼:采暖期,對新增實施“氣代煤”的居民戶,按照經核定的新增用氣量,給予1元/立方米的氣價補貼,每戶最高補貼600立方米,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三、2018年“雙替代”專項資金補貼辦法
(一)2017年招標設備及補貼政策。2017年我市招標確定的“雙替代”設備2018年繼續推廣,執行原補貼政策,設備補貼按照采購價格的50%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1000元;運行補貼按照新增用電(氣)量最高補貼不超過600元。
(二)2018年招標設備及補貼政策。2018年招標時增加以下取暖設備:
1.對流式電暖器、遠紅外電暖器、碳纖維電暖器。上述三類設備執行2017年設備補貼及運行補貼標準,按照招標確定的采購價,設備補貼50%,最高補貼1000元;運行補貼按新增用電(氣)量,最高補貼600元。
2.電壁掛爐。實行“補初裝不補運行”原則,設備補貼60%,最高補貼3000元。
(三)安陽市招標設備及補貼政策。安陽市招標采購的低溫空氣源熱泵熱風機、相變電儲能設備,我市居民可以采購安裝,但補貼政策按我市標準執行,實行“補初裝不補運行”原則,按照安陽市政府采購確定的價格的60%補貼,最高補貼3000元。
安陽縣財政補貼政策
一、原安陽縣區域內七個鄉鎮補貼標準
(一)“氣代煤”方面
(1)補貼資金發放范圍:安陽縣區域內崔家橋、韓陵、永和、瓦店、辛村、呂村、北郭七個鄉(鎮)新增“氣代煤”用戶(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安裝使用燃氣壁掛爐等取代燃煤采暖爐的村鎮居民用戶)。
(2)補貼資金發放標準:對于實施“氣代煤”采暖的新入網居“村”民用戶,每戶給予500元燃氣管網初裝費補貼;對實施“氣代煤”的居民戶放寬階梯氣價,并按照設備購置成本給予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每戶1800元,超過補貼金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二)“電代煤”方面
(1)補貼資金發放范圍:安陽縣區域內崔家橋、韓陵、永和、瓦店、辛村、呂村、北郭七個鄉(鎮)新增“電代煤”用戶,安裝使用冷暖空調、電暖器及其他新型電能取暖設備取代燃煤(柴)的居民用戶。
(2)補貼資金發放標準:對實施“電代煤”居民戶,采暖期結束后,按照核定的新增用電量,給予“電代煤”用戶0.2元/千瓦時的電價補貼,每戶最高補貼500元;對于實施“電代煤”取暖的用戶,又安裝天然氣,每戶給予500元初裝費補貼。
二、原示范區白璧鎮和高莊鎮補貼標準
(一)“電代煤”補貼資金發放標準
(1)設備購置補貼:對居民戶,原則上按照政府統一采購設備價格的60%補貼(空調30%),每戶最高不超過2500元(空調每戶最高不超過1500元),進行設備購置補貼。
(2)運行補貼:采暖期,對實施“電代煤”居民戶,按照經核定的新增用電量,給予“電代煤”用戶0.3元/千瓦時的電價補貼,每戶最高補貼4000千瓦時,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二)“氣代煤”補貼資金發放標準
(1)設備購置補貼:對居民戶,原則上按照政府統一采購設備價格的60%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3500元,進行設備購置補貼。
(2)運行補貼:采暖期,對實施“氣代煤”居民戶,按照經核定的新增用氣量,給予1.3元/立方米的氣價補貼,每戶最高補貼900立方米,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三、對于采用新型取暖方式補貼標準
(一)根據上級安排,2018年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新增采用低溫空氣源熱泵熱風機、相變電儲能、水源熱泵等分散式分戶分室取暖的“電代煤”居民戶,實行“補初裝不補運行”的原則,按照設備購置成本(包含設備初裝費用)給予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原則上按照公開招標采購設備價格的60%補貼,每戶財政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4800元(采暖面積在60平方米以內,超出部分用戶自行承擔),不再對采暖期間運行費用進行補貼。
(二)韓陵鎮因特殊地理位置,可采取上述取暖方式,每戶縣財政補貼資金不超過4800元的30%。同時,縣清潔取暖辦公室要積極向市財政爭取更多財政補貼,超出部分用戶自行承擔,不再對采暖期間運行費用進行補貼。
(三)其他鄉鎮原則上對有意愿采取上述取暖方式的,每戶縣財政補貼資金不超過4800元的30%,超出部分用戶自行承擔,不再對采暖期間運行費用進行補貼。
湯陰縣清潔取暖專項資金補貼政策
一、補貼資金發放范圍
補貼資金分為入網費補貼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兩部分。入網費補貼發放范圍為全縣新增清潔取暖用戶;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發放范圍為2018年我縣規劃的整體推進村、示范區3公里范圍內村莊以及鄉鎮政府所在地新購清潔取暖設備用戶。
二、補貼資金發放標準
(一)入網費補貼:2018年新增開通天然氣用戶,政府補貼每戶入網費800元。貧困戶入網費不足部分由各鄉(鎮)政府統籌解決。
(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
1.2018年整體推進村:整體推進村范圍內新增“清潔取暖”用戶,進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購買設備為冷暖空調的用戶,每戶最多補貼2臺壁掛式空調或1臺柜機空調,每臺壁掛式空調補貼1000元,柜機空調補貼2000元;購買燃氣壁掛爐的用戶,每戶最高補貼不超1000元。使用相變電儲能或空氣源熱泵的用戶,每戶補貼4800元,在建立相變電儲能或空氣源熱泵示范點的區域,補貼標準可進行適當調整;購買電壁掛爐、碳晶電暖器、碳纖維電暖氣等家用電取暖設備的用戶,按照用戶采購設備價格的70%,每戶最高不超過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戶自行承擔。
2.禁燃區及示范點周邊3公里范圍內、鄉鎮政府所在地:禁燃區及示范點周邊3公里范圍內的2018年新增清潔取暖用戶,原則上只對購買冷暖空調和壁掛爐設備的用戶進行補貼。購買設備為冷暖空調的用戶,每戶最多補貼2臺空調,每臺空調最高補貼不超1000元;購買燃氣壁掛爐的用戶,每戶最高補貼不超1000元。對該范圍內涉及棚戶區改造、拆遷等原因未通天然氣的村或社區,額外對采購電磁爐補貼購置價格的80%,最高不超過200元。
3.集中供熱試點:符合集中供熱試點范圍的用戶,優先支持地源熱泵方式進行集中供暖。補貼額度按照供熱方式參照個體用戶購買設備的補貼標準進行集中補貼。
內黃縣財政補貼政策
一、對納入2018年清潔取暖實施清單的縣城建成區和鄉(鎮)行政村的“電(氣)代煤”用戶給予以下補貼(居民只能享受一種補貼政策“電代煤”或“氣代煤”)
1.對實施“氣代煤”居民用戶,給予每戶1000元的開口費補貼和燃氣取暖設備購置補貼1000元(按照居民購買燃氣取暖設備費用的60%補貼,每戶最高補貼1000元);
2.對實施“電代煤”居民用戶,給予設備購置補貼和運行補貼。① 電阻電壁掛爐(電阻電采暖爐)設備,按照招標確定的設備采購價60%補貼,最高補貼3000元;②購買其他招標電取暖設備,購置補貼按照居民購買電取暖設備價60%補貼,每戶最高補貼1000元;③運行補貼按照“電代煤”用戶采暖季(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新增(較去年同期相比)用電量0.3元/千瓦時進行補貼,最高補貼2000千瓦時。
二、對納入補貼范圍內的學校、養老院等非營利性公益事業單位,安裝高效節能的電取暖設備的,按設備購置費用的60%進行補貼。
市級統一補貼政策
一、設備購置補貼
1.對實施“電代煤”的居民戶,原則上按照政府統一采購設備價格的60%,每戶最高不超過3500元,進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其中原高新區招標的空調設備補助標準參照高新區2017年制定的相關政策,即空調每戶限購買一臺,按照政府采購價格的30%進行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元。)
2.對實施“氣代煤”的居民戶,原則上按照政府統一采購設備價格的60%,每戶最高不超過3500元,進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其中對文峰區寶蓮寺鎮轄區的“氣代煤”居民戶,設備補貼統一調整為3500元,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3.對2018年新增采用低溫空氣源熱泵熱風機、水源熱泵、相變電儲能分散式分戶分室取暖的“電代煤”居民戶,實行“補初裝不補運行”的原則,按照設備購置成本(包含設備初裝費用)給予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原則上按照公開招標采購設備價格的60%補貼,每戶財政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4800元(采暖面積在60平方米以內,超出部分用戶自行承擔)。
4.為鼓勵使用熱泵技術,對新增采用熱泵或蓄冷蓄熱技術的集中式“煤改電”項目,根據安散燒字〔2017〕2號文件精神,可以按照使用面積每平方米20元進行一次性補貼(每戶最高補貼150平方米),超過補貼定額部分由用戶自行承擔。
二、運行補貼
1.采暖期,對實施“電代煤”的居民戶,按照經核定的新增用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電價補貼,每戶最高補貼3000千瓦時,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2.采暖期,對實施“氣代煤”的居民戶,按照經核定的新增用氣量,給予1元/立方米的氣價補貼,每戶最高補貼600立方米,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3.對炊事用煤改為用罐裝液化氣的居民,按照每戶每年12罐液化石油氣(15公斤罐)、每罐3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
市級統一補貼政策主要針對市轄各區,各縣(市)參照此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分別細化制定了相應補貼政策。補貼資金按照市、區7∶3比例承擔,各縣(市)自行承擔。
滑縣財政補貼政策
一、補貼范圍
縣城高污染禁燃區以內(長虹大道以北、西環以東、北環以南、滑興路以西區域內)、兩個環境監測點(六中站點、衛南調節渠站點)周圍三公里范圍內及涉及“電代煤”“氣代煤”十個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整村推進村(不包括商住小區)。2018年1月1日至10月底整村推進村新增完成“電代煤”“氣代煤”供暖的居民用戶,給予設備購置和運行一次性補貼。
二、補貼條件
整村推進村居民2018年1月1日至10月底購置《河南省2018年“電代煤”“氣代煤”供暖設備(產品)推廣目錄(第一批)》(豫發改辦能源〔2018〕64號)內的取暖產品。按照“兩有一無”即有“雙替代”供暖設施、有合格發票(發票上商品名稱與編號與設備產品標識必須一致)、無燃煤設施及煤制品,經所在鄉鎮、街道辦審核取暖產品;運行補貼指2018年1月1日至10月底新購取暖設備,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比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新增電量。
三、補貼標準
1.對2018年符合條件的“電代煤”居民用戶購置取暖設備,按照購置設備金額的60%進行補貼,最高補貼300元。(每戶購置多臺只補貼一臺設備)
2.2018年1月1日至10月底新購取暖設備在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比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新增電量,電費按照0.2元/千瓦時補貼,最高補貼600元。
3.縣城高污染禁燃區以內、兩個環境監測點(六中站點、衛南調節渠站點)周圍三公里范圍內,對2018年符合條件的“氣代煤”居民用戶2018年1月1日至10月底新購置天然氣壁掛爐取暖設備,補貼1000元。
4.購置設備金額以發票金額為準,每戶居民只享受“電代煤”“氣代煤”中一項補貼政策。
林州市財政補貼政策
一、2017年“電代煤”專項資金補貼辦法
(一)補貼資金發放范圍
市區、鄉鎮政府所在地建成區以外的農村新增“電代煤”用戶,市區、鎮區達不到集中供暖條件,新增安裝使用電能取暖設備取代燃煤的居民用戶。
(二)補貼資金發放標準
(1)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符合補貼資金發放范圍的農村新增“電代煤”用戶,原則上按照用戶采購設備價格的50%,每戶最高不超過1000元,進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2)運行補貼:采暖期,對已實施“電代煤”的居民戶,按照經核定的新增用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電價補貼,每戶最高補貼不超過3000千瓦時,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二、2017年“氣代煤”專項資金補貼辦法
(一)補貼資金發放范圍
農村新增“氣代煤”用戶,以及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新增安裝使用燃氣壁掛爐等取代燃煤采暖爐的城鎮居民用戶。
(二)補貼資金發放標準
(1)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新增“氣代煤”用戶,原則上按照用戶采購設備價格的50%,每戶最高不超過1000元,進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不足部分由用戶自行負擔。
(2)運行補貼:采暖期,對新增實施“氣代煤”的居民戶,按照經核定的新增用氣量,給予1元/立方米的氣價補貼,每戶最高補貼600立方米,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三、2018年“雙替代”專項資金補貼辦法
(一)2017年招標設備及補貼政策。2017年我市招標確定的“雙替代”設備2018年繼續推廣,執行原補貼政策,設備補貼按照采購價格的50%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1000元;運行補貼按照新增用電(氣)量最高補貼不超過600元。
(二)2018年招標設備及補貼政策。2018年招標時增加以下取暖設備:
1.對流式電暖器、遠紅外電暖器、碳纖維電暖器。上述三類設備執行2017年設備補貼及運行補貼標準,按照招標確定的采購價,設備補貼50%,最高補貼1000元;運行補貼按新增用電(氣)量,最高補貼600元。
2.電壁掛爐。實行“補初裝不補運行”原則,設備補貼60%,最高補貼3000元。
(三)安陽市招標設備及補貼政策。安陽市招標采購的低溫空氣源熱泵熱風機、相變電儲能設備,我市居民可以采購安裝,但補貼政策按我市標準執行,實行“補初裝不補運行”原則,按照安陽市政府采購確定的價格的60%補貼,最高補貼3000元。
安陽縣財政補貼政策
一、原安陽縣區域內七個鄉鎮補貼標準
(一)“氣代煤”方面
(1)補貼資金發放范圍:安陽縣區域內崔家橋、韓陵、永和、瓦店、辛村、呂村、北郭七個鄉(鎮)新增“氣代煤”用戶(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安裝使用燃氣壁掛爐等取代燃煤采暖爐的村鎮居民用戶)。
(2)補貼資金發放標準:對于實施“氣代煤”采暖的新入網居“村”民用戶,每戶給予500元燃氣管網初裝費補貼;對實施“氣代煤”的居民戶放寬階梯氣價,并按照設備購置成本給予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每戶1800元,超過補貼金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二)“電代煤”方面
(1)補貼資金發放范圍:安陽縣區域內崔家橋、韓陵、永和、瓦店、辛村、呂村、北郭七個鄉(鎮)新增“電代煤”用戶,安裝使用冷暖空調、電暖器及其他新型電能取暖設備取代燃煤(柴)的居民用戶。
(2)補貼資金發放標準:對實施“電代煤”居民戶,采暖期結束后,按照核定的新增用電量,給予“電代煤”用戶0.2元/千瓦時的電價補貼,每戶最高補貼500元;對于實施“電代煤”取暖的用戶,又安裝天然氣,每戶給予500元初裝費補貼。
二、原示范區白璧鎮和高莊鎮補貼標準
(一)“電代煤”補貼資金發放標準
(1)設備購置補貼:對居民戶,原則上按照政府統一采購設備價格的60%補貼(空調30%),每戶最高不超過2500元(空調每戶最高不超過1500元),進行設備購置補貼。
(2)運行補貼:采暖期,對實施“電代煤”居民戶,按照經核定的新增用電量,給予“電代煤”用戶0.3元/千瓦時的電價補貼,每戶最高補貼4000千瓦時,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二)“氣代煤”補貼資金發放標準
(1)設備購置補貼:對居民戶,原則上按照政府統一采購設備價格的60%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3500元,進行設備購置補貼。
(2)運行補貼:采暖期,對實施“氣代煤”居民戶,按照經核定的新增用氣量,給予1.3元/立方米的氣價補貼,每戶最高補貼900立方米,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三、對于采用新型取暖方式補貼標準
(一)根據上級安排,2018年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新增采用低溫空氣源熱泵熱風機、相變電儲能、水源熱泵等分散式分戶分室取暖的“電代煤”居民戶,實行“補初裝不補運行”的原則,按照設備購置成本(包含設備初裝費用)給予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原則上按照公開招標采購設備價格的60%補貼,每戶財政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4800元(采暖面積在60平方米以內,超出部分用戶自行承擔),不再對采暖期間運行費用進行補貼。
(二)韓陵鎮因特殊地理位置,可采取上述取暖方式,每戶縣財政補貼資金不超過4800元的30%。同時,縣清潔取暖辦公室要積極向市財政爭取更多財政補貼,超出部分用戶自行承擔,不再對采暖期間運行費用進行補貼。
(三)其他鄉鎮原則上對有意愿采取上述取暖方式的,每戶縣財政補貼資金不超過4800元的30%,超出部分用戶自行承擔,不再對采暖期間運行費用進行補貼。
湯陰縣清潔取暖專項資金補貼政策
一、補貼資金發放范圍
補貼資金分為入網費補貼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兩部分。入網費補貼發放范圍為全縣新增清潔取暖用戶;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發放范圍為2018年我縣規劃的整體推進村、示范區3公里范圍內村莊以及鄉鎮政府所在地新購清潔取暖設備用戶。
二、補貼資金發放標準
(一)入網費補貼:2018年新增開通天然氣用戶,政府補貼每戶入網費800元。貧困戶入網費不足部分由各鄉(鎮)政府統籌解決。
(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
1.2018年整體推進村:整體推進村范圍內新增“清潔取暖”用戶,進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購買設備為冷暖空調的用戶,每戶最多補貼2臺壁掛式空調或1臺柜機空調,每臺壁掛式空調補貼1000元,柜機空調補貼2000元;購買燃氣壁掛爐的用戶,每戶最高補貼不超1000元。使用相變電儲能或空氣源熱泵的用戶,每戶補貼4800元,在建立相變電儲能或空氣源熱泵示范點的區域,補貼標準可進行適當調整;購買電壁掛爐、碳晶電暖器、碳纖維電暖氣等家用電取暖設備的用戶,按照用戶采購設備價格的70%,每戶最高不超過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戶自行承擔。
2.禁燃區及示范點周邊3公里范圍內、鄉鎮政府所在地:禁燃區及示范點周邊3公里范圍內的2018年新增清潔取暖用戶,原則上只對購買冷暖空調和壁掛爐設備的用戶進行補貼。購買設備為冷暖空調的用戶,每戶最多補貼2臺空調,每臺空調最高補貼不超1000元;購買燃氣壁掛爐的用戶,每戶最高補貼不超1000元。對該范圍內涉及棚戶區改造、拆遷等原因未通天然氣的村或社區,額外對采購電磁爐補貼購置價格的80%,最高不超過200元。
3.集中供熱試點:符合集中供熱試點范圍的用戶,優先支持地源熱泵方式進行集中供暖。補貼額度按照供熱方式參照個體用戶購買設備的補貼標準進行集中補貼。
內黃縣財政補貼政策
一、對納入2018年清潔取暖實施清單的縣城建成區和鄉(鎮)行政村的“電(氣)代煤”用戶給予以下補貼(居民只能享受一種補貼政策“電代煤”或“氣代煤”)
1.對實施“氣代煤”居民用戶,給予每戶1000元的開口費補貼和燃氣取暖設備購置補貼1000元(按照居民購買燃氣取暖設備費用的60%補貼,每戶最高補貼1000元);
2.對實施“電代煤”居民用戶,給予設備購置補貼和運行補貼。① 電阻電壁掛爐(電阻電采暖爐)設備,按照招標確定的設備采購價60%補貼,最高補貼3000元;②購買其他招標電取暖設備,購置補貼按照居民購買電取暖設備價60%補貼,每戶最高補貼1000元;③運行補貼按照“電代煤”用戶采暖季(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新增(較去年同期相比)用電量0.3元/千瓦時進行補貼,最高補貼2000千瓦時。
二、對納入補貼范圍內的學校、養老院等非營利性公益事業單位,安裝高效節能的電取暖設備的,按設備購置費用的60%進行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