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下發通知,要求確保采暖期空氣質量
11月1日,山西省《關于開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促進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對外發布,為確保今冬明春采暖期間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任務,省政府對各市清潔取暖、工業污染治理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氣源、電源未落實不得拆除原有取暖設施
《通知》明確,今年10月底前,各設區市建成區要實現清潔取暖全覆蓋,但在推進過程中,要統籌兼顧溫暖過冬與清潔取暖,堅持先立后破,對以氣代煤、以電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氣源、電源沒有落實的情況下,不得拆除原有取暖設施。
與此同時,各市需按照“2020年10月底前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率100%、農村清潔取暖率力爭60%以上、重點區域平原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和采暖用煤全部替代”的目標,提出用氣、用電和集中供熱需求計劃,提前做好氣源、電源和熱源保障。不具備清潔取暖替代的區域,采取潔凈煤或其他潔凈燃料替代。對于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要禁售、禁用,而且要禁止洗中煤、煤泥等低質、劣質煤進入民用煤市場。對于已經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區,要防止散煤復燒。設區市和縣(市)建成區嚴禁燃煤旺火。
工業企業要錯峰生產但不能一刀切
《通知》要求,各地需按照污染物排放績效和環境管理實際需要,制定“一市一策”錯峰生產方案,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施錯峰生產分類管理,確保污染物排放量和重點行業主要產品產量不高于錯峰生產前,并將要求細化落實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做到可操作、可核查、可考核,且要避免一刀切。
具體而言,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沒有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沒有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要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實施停產整治。
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焦化企業沒有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的,納入錯峰生產范圍,按照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對應的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求,實施限產限排。
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可不予限產,包括:鋼鐵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及產品運輸全面達到超低排放的;焦化企業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配備焦爐煙囪廢氣脫硫脫硝裝置,且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鑄造熔煉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的;陶瓷、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建材企業,在資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且穩定達標排放的;電解鋁、鋁用碳素企業穩定達到超低排放的,氧化鋁企業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制的。
機動車超標排放要嚴查“黑”加油(氣)站點也要打擊
《通知》要求,各市要扎實做好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車污染治理聯合執法行動。在進一步實施城市過境車輛通行管控措施的基礎上,通過路檢路查和對車輛集中停放、使用的重點場所“雙隨機、一公開”入戶監督抽測,加大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的查處力度。
同時,要求各市要強化油品質量監管,以城鄉接合部、國省道、企業自備油庫和物流車隊等為重點,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存儲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開展打擊“黑”加油(氣)站點專項行動,堅決取締“黑”加油(氣)站點和“黑”加油(氣)車,嚴防死灰復燃。
此外,按照要求,各市還需落實運輸結構調整和車輛結構升級任務。今年12月底前,省交通運輸廳和各市要組織制訂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方案,提出大宗貨物、集裝箱及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公轉鐵、綠色貨運樞紐建設實施計劃,明確運輸結構調整目標;制訂營運車輛結構升級三年行動方案,明確城市建成區新能源車輛推廣使用目標、措施;提出國三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提前淘汰計劃。
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10月底前要組織開展涉氣工業污染源超標排放、偷排偷放行為專項執法行動,針對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任務開展專項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要充分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手段,嚴厲打擊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置,不能以罰代管,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要堅決實施停產整治。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等重點生態環境違法案件,予以掛牌督辦,公開約談,查處一批有影響力、有震懾力的典型案例。對案情重大、影響惡劣的重大案件要實行部門聯合執法、聯合掛牌督辦、聯合現場督導,堅決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要抓住企業法人代表這一“關鍵少數”,處罰企業時一并處罰企業法人代表,公示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和處罰結果時一并公布企業法人代表。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重點檢查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重點排污企業自動監控設施及機動車尾氣檢驗機構,嚴厲懲處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按照要求,各市需每月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序時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下達預警通報,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和縣(區)進行公開約談。對空氣質量嚴重惡化、未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縣(區),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對連續兩年未完成秋冬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目標任務的,直接問責主要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直接認定為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11月1日,山西省《關于開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促進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對外發布,為確保今冬明春采暖期間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任務,省政府對各市清潔取暖、工業污染治理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氣源、電源未落實不得拆除原有取暖設施
《通知》明確,今年10月底前,各設區市建成區要實現清潔取暖全覆蓋,但在推進過程中,要統籌兼顧溫暖過冬與清潔取暖,堅持先立后破,對以氣代煤、以電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氣源、電源沒有落實的情況下,不得拆除原有取暖設施。
與此同時,各市需按照“2020年10月底前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率100%、農村清潔取暖率力爭60%以上、重點區域平原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和采暖用煤全部替代”的目標,提出用氣、用電和集中供熱需求計劃,提前做好氣源、電源和熱源保障。不具備清潔取暖替代的區域,采取潔凈煤或其他潔凈燃料替代。對于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要禁售、禁用,而且要禁止洗中煤、煤泥等低質、劣質煤進入民用煤市場。對于已經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區,要防止散煤復燒。設區市和縣(市)建成區嚴禁燃煤旺火。
工業企業要錯峰生產但不能一刀切
《通知》要求,各地需按照污染物排放績效和環境管理實際需要,制定“一市一策”錯峰生產方案,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施錯峰生產分類管理,確保污染物排放量和重點行業主要產品產量不高于錯峰生產前,并將要求細化落實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做到可操作、可核查、可考核,且要避免一刀切。
具體而言,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沒有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沒有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要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實施停產整治。
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焦化企業沒有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的,納入錯峰生產范圍,按照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對應的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求,實施限產限排。
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可不予限產,包括:鋼鐵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及產品運輸全面達到超低排放的;焦化企業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配備焦爐煙囪廢氣脫硫脫硝裝置,且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鑄造熔煉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的;陶瓷、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建材企業,在資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且穩定達標排放的;電解鋁、鋁用碳素企業穩定達到超低排放的,氧化鋁企業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制的。
機動車超標排放要嚴查“黑”加油(氣)站點也要打擊
《通知》要求,各市要扎實做好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車污染治理聯合執法行動。在進一步實施城市過境車輛通行管控措施的基礎上,通過路檢路查和對車輛集中停放、使用的重點場所“雙隨機、一公開”入戶監督抽測,加大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的查處力度。
同時,要求各市要強化油品質量監管,以城鄉接合部、國省道、企業自備油庫和物流車隊等為重點,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存儲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開展打擊“黑”加油(氣)站點專項行動,堅決取締“黑”加油(氣)站點和“黑”加油(氣)車,嚴防死灰復燃。
此外,按照要求,各市還需落實運輸結構調整和車輛結構升級任務。今年12月底前,省交通運輸廳和各市要組織制訂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方案,提出大宗貨物、集裝箱及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公轉鐵、綠色貨運樞紐建設實施計劃,明確運輸結構調整目標;制訂營運車輛結構升級三年行動方案,明確城市建成區新能源車輛推廣使用目標、措施;提出國三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提前淘汰計劃。
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10月底前要組織開展涉氣工業污染源超標排放、偷排偷放行為專項執法行動,針對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任務開展專項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要充分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手段,嚴厲打擊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置,不能以罰代管,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要堅決實施停產整治。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等重點生態環境違法案件,予以掛牌督辦,公開約談,查處一批有影響力、有震懾力的典型案例。對案情重大、影響惡劣的重大案件要實行部門聯合執法、聯合掛牌督辦、聯合現場督導,堅決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要抓住企業法人代表這一“關鍵少數”,處罰企業時一并處罰企業法人代表,公示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和處罰結果時一并公布企業法人代表。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重點檢查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重點排污企業自動監控設施及機動車尾氣檢驗機構,嚴厲懲處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按照要求,各市需每月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序時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下達預警通報,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和縣(區)進行公開約談。對空氣質量嚴重惡化、未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縣(區),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對連續兩年未完成秋冬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目標任務的,直接問責主要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直接認定為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