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山東省發改委等部門下發《關于完善清潔取暖價格政策的通知》,對于“一戶一表”居民電代煤用戶,電價政策由“增加6000千瓦時一檔采暖電量”,調整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第一檔電價標準執行”。
通知規定,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電代煤改造使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實行總表計量的,按照居民合表電價執行;實行分表計量的,與“一戶一表”居民電代煤用戶執行相同的價格政策。
在年度周期內的非采暖季,山東繼續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其中一檔電量為1470千瓦時,二檔電量為1470-2800千瓦時,三檔電量為超過2800千瓦時部分。
通知還對完善氣代煤價格政策作出規定,要求有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發改委相關規定,通過明確氣代煤門站價格政策,完善銷售價格政策,靈活運用市場化交易機制等方式,保障當地氣代煤工作順利推進。通知要求各地明確氣代煤用戶確認流程,確保價格政策執行到位。
據了解,山東的電代煤、氣代煤價格政策實施期限為2018年11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實施范圍由濟南、淄博、濟寧等7個傳輸通道城市,擴大至全省17城市。
通知規定,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電代煤改造使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實行總表計量的,按照居民合表電價執行;實行分表計量的,與“一戶一表”居民電代煤用戶執行相同的價格政策。
在年度周期內的非采暖季,山東繼續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其中一檔電量為1470千瓦時,二檔電量為1470-2800千瓦時,三檔電量為超過2800千瓦時部分。
通知還對完善氣代煤價格政策作出規定,要求有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發改委相關規定,通過明確氣代煤門站價格政策,完善銷售價格政策,靈活運用市場化交易機制等方式,保障當地氣代煤工作順利推進。通知要求各地明確氣代煤用戶確認流程,確保價格政策執行到位。
據了解,山東的電代煤、氣代煤價格政策實施期限為2018年11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實施范圍由濟南、淄博、濟寧等7個傳輸通道城市,擴大至全省17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