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地處內蒙古自治區中部, 經濟發展相對滯后,生態環境脆弱,但其擁有豐富的風力資源和太陽能資源,多年來著力發展清潔能源產業,并提出“打造空中三峽、建設風電之都”的目標,風電、光伏產業發展較為迅猛。大力發展清潔能源產業是烏蘭察布走綠色可持續發展道路的必然選擇。綠色信貸以綠色經濟的迅猛發展為基礎,能夠有效利用金融手段保護生態環境,優化經濟增長。銀行業作為重要的社會融資部門,建立綠色金融尤其是綠色信貸制度,將對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
烏蘭察布市清潔能源產業及綠色金融發展現狀
烏蘭察布市清潔能源產業發展現狀
烏蘭察布市生態環境基礎薄弱,資源稟賦較差,經濟發展相對滯后。2017年烏蘭察布市地區生產總值721.02億元,同比增長5.3%。其中第一產業128.7億元, 同比增長3.7%;第二產業288.6億元,同比增長4.0%;第三產業303.8億元,同比增長6.7%。財政收入43.1億元,同比增長-19.7%。人均可支配收入18885元,同比增長8.7%。從產業發展角度看,可以概括為“一產脆弱、二產薄弱、三產弱小”,結構性矛盾突出,經濟轉型升級任務艱巨。
作為生態環境脆弱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烏蘭察布市近年來找準經濟轉型新方向,積極布局以清潔能源產業為代表的綠色產業,依據本地區位優勢和理想的風光電資源,引進大數據產業,打造“清潔能源輸出基地”。烏蘭察布被譽為“風電之都”,常年盛行西北風,年有效風時達7300~8100小時,穩定的風向、足夠強和持續的風力等氣象條件為建設風電場提供了天然優勢,根據氣象評估,烏蘭察布可利用風能占全內蒙古的25%。同時烏蘭察布地區蒙西電網進入華北電網的末端,是西電東輸的“橋頭堡”,全市風電并網裝機容量已達489萬千瓦。烏蘭察布市不僅風力資源豐富,光能資源也非常豐富,太陽能總輻射量為4830~7010兆焦/平方米, 年日照時數2600~3400小時。2012年烏蘭察布市第一個光伏電站投產,此后全市光伏產業迅速發展,并網容量逐年提高,光伏電站每年向電網輸送電量達2826.2萬千瓦時,每年可節約標煤17549.9噸。2017 年,全市風電光伏裝機達630萬千瓦,占自治區清潔能源總裝機的五分之一, 2020 年將建成1450萬千瓦新能源基地。目前烏蘭察布市電力結構上,清潔能源占比逐年提升,全市累計并網電力裝機1390.5 萬千瓦,其中火電759萬千瓦,風電514.5 萬千瓦,光電117萬千瓦,清潔能源占比達44.8%。
但由于受外送通道和電力消納等條件制約,近年來“棄風”現將日益嚴重,數據顯示2012年烏蘭察布市風電設備平均利用時長為2032小時,棄風500小時左右。為此烏蘭察布市積極延伸綠色產業鏈條, 同時積極吸納引進互補綠色產業項目。未來幾年烏蘭察布市將在全市范圍內采用清潔能源供暖,計劃完成630萬平方米煤改電清潔能源供暖工程,每年可消納8.47億千瓦時棄風棄光電。同時直供北京的600 萬千瓦風電基地以及外送通道項目正在加快推進建設,已獲國家批復。配套電力外送通道已基本列入國家電網規劃。并且利用這一契機,配套400萬千瓦光伏基地以及二期1100萬千瓦風電基地規劃工作也在快速推進。烏蘭察布市正逐步形成全區新能源外送示范區。
綠色信貸投放重點突出,電力行業獨占鰲頭
烏蘭察布市轄內綠色信貸行業投向結構較為穩定,集中度較高,占比前兩位的分別為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項目、工業節能節水環保項目。截至2018年6月末, 上述兩類項目貸款余額分別為32.17億元和9.91億元,占綠色信貸貸款余額的比重分別為68.35%和21.05%,兩項合計占比達89.4%。從投向結構看,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項目占比最高。由于風電、光電是全市主要的綠色產業,同時也是優勢項目,因此可以預期未來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項目貸款仍將繼續增長。
綠色金融支持清潔能源產業的薄弱環節
清潔能源產業發展規劃有待完善,政策支持難以形成合力。烏蘭察布市清潔能源產業雖然近年來蓬勃發展,但是清潔能源產業仍舊沒有一個長遠的、系統科學的整體規劃。清潔能源發展涉及很多部門, 但是缺少協調統一、監管和推進的工作機制,這樣就會導致資金缺乏且分散,資源無法共享,項目多次申報等問題。盡管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但由于一些政策過于宏觀,缺乏細則,使其難以落實,所以還須加大執行力度。財政、稅務、金融等部門都有針對于清潔能源產業的綠色產業支持優惠政策,但實際執行中往往各自為政,在推動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中無法形成合力,政策實施效果不夠明顯。
綠色金融的發展缺乏內外部激勵和監督。金融機構股東、投資者、員工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意識還不強。從內部看, 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方面還沒有建立起與綠色金融配套的制度,也缺乏符合綠色金融發展需要的約束激勵機制。如此一來, 金融機構內部的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意識容易被繁重的經營考核壓力和誘人的經濟效益沖淡。從外部來看,政府部門還沒有建立起對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激勵機制,而以風電、光電為代表的清潔能源產業投資大、回報低、時間長,且作為新興產業受國家政策變動的影響較大,因此銀行信貸支持的主觀能動性相對較差。
綠色金融產品不夠豐富,創新不足。一是目前綠色金融在國內金融行業仍屬于起步階段,品種少且業務量小,難以滿足市場多樣化的產品和服務需求。二是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的主觀能動性不足,以綠色信貸產品為例,綠色信貸業務開發的“性價比”相對不高,產品研發需要投入大量資源,而就回報而言,并沒有形成對其他金融產品的比較優勢,因此銀行對綠色信貸產品創新投入較少。三是綠色金融產品針對性較差,企業選擇綠色金融產品還是其他金融產品在融資成本、擔保方式和融資方式上并沒有明顯差異。
對清潔能源產業外輸與本地消納的支持不夠。目前全國清潔能源產業發展的一大制約因素就是并網消納不足,棄風棄電現象突出,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和成本的居高不下,嚴重制約了清潔能源產業的發展,同時也會對銀行信貸造成風險隱患。而銀行缺少對清潔能源產業下游電力吸納消費的信貸關注,單單局限于清潔能源產業本身,很難緩解清潔能源產業發展的困境。
政策建議
制訂科學的綠色發展規劃和綠色金融實施方案,示范引領,逐步推開。以綠色發展理念為指導,將原來分布于各部門的節能、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等內容統籌考慮,納入綠色發展規劃中,并通過綠色金融方案的實施有效落實規劃。具體做法上,可率先實施若干在較短期限內能見明顯成效,具有較好示范帶動作用的綠色項目。在良好的示范效應下,推動清潔能源的普及。更進一步,可由此帶動烏蘭察布市整體綠色化改造。
加大政策激勵,激發銀行內生動力。綠色產業本身具有較強的正外部性,綠色企業生產綠色產品或提供綠色服務會產生較大的社會效益。同時,部分綠色產業前期投入大,技術不確定性強,成本回收期長,因此單純依靠企業自發投資很難達到生產綠色產品和提供綠色服務的帕累托最優。政府部門應綜合財政手段對綠色產業進行利益補償,扶持綠色產業發展。特別是發揮財政補貼的引導作用,引導銀行類金融機構向公益性較強的綠色行業進行持續的綠色信貸投入,建立綠色信貸投入長效機制。在外部政策扶持方面,建議完善金融財稅政策,對銀行開展綠色信貸給予財政貼息、稅收減免、撥備計提、不良核銷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并通過建立風險補償機制、設立擔保基金等措施,提升市場主體參與的積極性,促使銀行將支持可持續發展的社會責任轉化為內生動力。在內部激勵方面,應督促、指導商業銀行改進內部績效考核制度,建立符合綠色信貸特征的績效考評指標和激勵約束機制,統籌兼顧,有效平衡自身短期利益與社會效益。
豐富產品和工具,加快綠色信貸金融創新。一是創新融資工具,積極發展節能減排收益權質押融資、排污權質押融資、碳金融產品等,探索信托、融資租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非信貸融資產品,豐富節能環保金融產品種類。二是試點探索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對部分標準化程度較高、現金流較為穩定的節能環保類貸款,優先作為基礎資產進行證券化, 提高資產流動性。三是加強與證券、保險的跨業合作,引導環保投資基金、證券、企業債等多種形式的社會資金參與綠色信貸項目,拓寬融資渠道。
加大綠色金融支持清潔能源外輸和本地化消納力度,促進清潔能源產業的良性發展。國家層面,要持續支持特高壓電力外輸通道建設和大型清潔調峰電源建設, 盡快研究出臺較為完善的調峰制度,為清潔能源并網提供有力的調峰支持。清潔能源本地化消納方面,金融支持要持續推進云計算中心、電動汽車、電采暖等清潔能源本地化利用項目,并提供必要的財政激勵措施,在滿足綠色化要求的前提下發展新型高載能工業。分布式清潔能源方面, 可借助光伏扶貧和清潔能源并網型微電網建設相關政策,在資源條件較好、居民相對集中的區域建設一批分布式清潔能源利用項目,帶動居民能源消費結構優化。
烏蘭察布市清潔能源產業及綠色金融發展現狀
烏蘭察布市清潔能源產業發展現狀
烏蘭察布市生態環境基礎薄弱,資源稟賦較差,經濟發展相對滯后。2017年烏蘭察布市地區生產總值721.02億元,同比增長5.3%。其中第一產業128.7億元, 同比增長3.7%;第二產業288.6億元,同比增長4.0%;第三產業303.8億元,同比增長6.7%。財政收入43.1億元,同比增長-19.7%。人均可支配收入18885元,同比增長8.7%。從產業發展角度看,可以概括為“一產脆弱、二產薄弱、三產弱小”,結構性矛盾突出,經濟轉型升級任務艱巨。
作為生態環境脆弱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烏蘭察布市近年來找準經濟轉型新方向,積極布局以清潔能源產業為代表的綠色產業,依據本地區位優勢和理想的風光電資源,引進大數據產業,打造“清潔能源輸出基地”。烏蘭察布被譽為“風電之都”,常年盛行西北風,年有效風時達7300~8100小時,穩定的風向、足夠強和持續的風力等氣象條件為建設風電場提供了天然優勢,根據氣象評估,烏蘭察布可利用風能占全內蒙古的25%。同時烏蘭察布地區蒙西電網進入華北電網的末端,是西電東輸的“橋頭堡”,全市風電并網裝機容量已達489萬千瓦。烏蘭察布市不僅風力資源豐富,光能資源也非常豐富,太陽能總輻射量為4830~7010兆焦/平方米, 年日照時數2600~3400小時。2012年烏蘭察布市第一個光伏電站投產,此后全市光伏產業迅速發展,并網容量逐年提高,光伏電站每年向電網輸送電量達2826.2萬千瓦時,每年可節約標煤17549.9噸。2017 年,全市風電光伏裝機達630萬千瓦,占自治區清潔能源總裝機的五分之一, 2020 年將建成1450萬千瓦新能源基地。目前烏蘭察布市電力結構上,清潔能源占比逐年提升,全市累計并網電力裝機1390.5 萬千瓦,其中火電759萬千瓦,風電514.5 萬千瓦,光電117萬千瓦,清潔能源占比達44.8%。
但由于受外送通道和電力消納等條件制約,近年來“棄風”現將日益嚴重,數據顯示2012年烏蘭察布市風電設備平均利用時長為2032小時,棄風500小時左右。為此烏蘭察布市積極延伸綠色產業鏈條, 同時積極吸納引進互補綠色產業項目。未來幾年烏蘭察布市將在全市范圍內采用清潔能源供暖,計劃完成630萬平方米煤改電清潔能源供暖工程,每年可消納8.47億千瓦時棄風棄光電。同時直供北京的600 萬千瓦風電基地以及外送通道項目正在加快推進建設,已獲國家批復。配套電力外送通道已基本列入國家電網規劃。并且利用這一契機,配套400萬千瓦光伏基地以及二期1100萬千瓦風電基地規劃工作也在快速推進。烏蘭察布市正逐步形成全區新能源外送示范區。
綠色信貸投放重點突出,電力行業獨占鰲頭
烏蘭察布市轄內綠色信貸行業投向結構較為穩定,集中度較高,占比前兩位的分別為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項目、工業節能節水環保項目。截至2018年6月末, 上述兩類項目貸款余額分別為32.17億元和9.91億元,占綠色信貸貸款余額的比重分別為68.35%和21.05%,兩項合計占比達89.4%。從投向結構看,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項目占比最高。由于風電、光電是全市主要的綠色產業,同時也是優勢項目,因此可以預期未來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項目貸款仍將繼續增長。
綠色金融支持清潔能源產業的薄弱環節
清潔能源產業發展規劃有待完善,政策支持難以形成合力。烏蘭察布市清潔能源產業雖然近年來蓬勃發展,但是清潔能源產業仍舊沒有一個長遠的、系統科學的整體規劃。清潔能源發展涉及很多部門, 但是缺少協調統一、監管和推進的工作機制,這樣就會導致資金缺乏且分散,資源無法共享,項目多次申報等問題。盡管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但由于一些政策過于宏觀,缺乏細則,使其難以落實,所以還須加大執行力度。財政、稅務、金融等部門都有針對于清潔能源產業的綠色產業支持優惠政策,但實際執行中往往各自為政,在推動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中無法形成合力,政策實施效果不夠明顯。
綠色金融的發展缺乏內外部激勵和監督。金融機構股東、投資者、員工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意識還不強。從內部看, 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方面還沒有建立起與綠色金融配套的制度,也缺乏符合綠色金融發展需要的約束激勵機制。如此一來, 金融機構內部的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意識容易被繁重的經營考核壓力和誘人的經濟效益沖淡。從外部來看,政府部門還沒有建立起對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激勵機制,而以風電、光電為代表的清潔能源產業投資大、回報低、時間長,且作為新興產業受國家政策變動的影響較大,因此銀行信貸支持的主觀能動性相對較差。
綠色金融產品不夠豐富,創新不足。一是目前綠色金融在國內金融行業仍屬于起步階段,品種少且業務量小,難以滿足市場多樣化的產品和服務需求。二是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的主觀能動性不足,以綠色信貸產品為例,綠色信貸業務開發的“性價比”相對不高,產品研發需要投入大量資源,而就回報而言,并沒有形成對其他金融產品的比較優勢,因此銀行對綠色信貸產品創新投入較少。三是綠色金融產品針對性較差,企業選擇綠色金融產品還是其他金融產品在融資成本、擔保方式和融資方式上并沒有明顯差異。
對清潔能源產業外輸與本地消納的支持不夠。目前全國清潔能源產業發展的一大制約因素就是并網消納不足,棄風棄電現象突出,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和成本的居高不下,嚴重制約了清潔能源產業的發展,同時也會對銀行信貸造成風險隱患。而銀行缺少對清潔能源產業下游電力吸納消費的信貸關注,單單局限于清潔能源產業本身,很難緩解清潔能源產業發展的困境。
政策建議
制訂科學的綠色發展規劃和綠色金融實施方案,示范引領,逐步推開。以綠色發展理念為指導,將原來分布于各部門的節能、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等內容統籌考慮,納入綠色發展規劃中,并通過綠色金融方案的實施有效落實規劃。具體做法上,可率先實施若干在較短期限內能見明顯成效,具有較好示范帶動作用的綠色項目。在良好的示范效應下,推動清潔能源的普及。更進一步,可由此帶動烏蘭察布市整體綠色化改造。
加大政策激勵,激發銀行內生動力。綠色產業本身具有較強的正外部性,綠色企業生產綠色產品或提供綠色服務會產生較大的社會效益。同時,部分綠色產業前期投入大,技術不確定性強,成本回收期長,因此單純依靠企業自發投資很難達到生產綠色產品和提供綠色服務的帕累托最優。政府部門應綜合財政手段對綠色產業進行利益補償,扶持綠色產業發展。特別是發揮財政補貼的引導作用,引導銀行類金融機構向公益性較強的綠色行業進行持續的綠色信貸投入,建立綠色信貸投入長效機制。在外部政策扶持方面,建議完善金融財稅政策,對銀行開展綠色信貸給予財政貼息、稅收減免、撥備計提、不良核銷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并通過建立風險補償機制、設立擔保基金等措施,提升市場主體參與的積極性,促使銀行將支持可持續發展的社會責任轉化為內生動力。在內部激勵方面,應督促、指導商業銀行改進內部績效考核制度,建立符合綠色信貸特征的績效考評指標和激勵約束機制,統籌兼顧,有效平衡自身短期利益與社會效益。
豐富產品和工具,加快綠色信貸金融創新。一是創新融資工具,積極發展節能減排收益權質押融資、排污權質押融資、碳金融產品等,探索信托、融資租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非信貸融資產品,豐富節能環保金融產品種類。二是試點探索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對部分標準化程度較高、現金流較為穩定的節能環保類貸款,優先作為基礎資產進行證券化, 提高資產流動性。三是加強與證券、保險的跨業合作,引導環保投資基金、證券、企業債等多種形式的社會資金參與綠色信貸項目,拓寬融資渠道。
加大綠色金融支持清潔能源外輸和本地化消納力度,促進清潔能源產業的良性發展。國家層面,要持續支持特高壓電力外輸通道建設和大型清潔調峰電源建設, 盡快研究出臺較為完善的調峰制度,為清潔能源并網提供有力的調峰支持。清潔能源本地化消納方面,金融支持要持續推進云計算中心、電動汽車、電采暖等清潔能源本地化利用項目,并提供必要的財政激勵措施,在滿足綠色化要求的前提下發展新型高載能工業。分布式清潔能源方面, 可借助光伏扶貧和清潔能源并網型微電網建設相關政策,在資源條件較好、居民相對集中的區域建設一批分布式清潔能源利用項目,帶動居民能源消費結構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