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數十年里,中國鋰電界乃至新能源汽車汽車界最響亮的口號就是“技術創新”和“彎道超車”,其實彎道超車本質上也是技術創新。技術創新對一個行業乃至一個國家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部分國內鋰電界同仁堅信,技術創新是中國鋰電產業進一步提升的必然選擇。那么,我們這里首先要思考的問題就是,科技創新的真正含義是什么?或者說,中國鋰電產業能否開展自主技術創新,從而實現產業升級換代和轉型?
1.科技創新的不同層面
要回答上述問題,我們首先要思考的是,什么樣的科技成果才能夠稱之為“創新”?筆者個人認為,科技創新主要表現在兩個不同的層次:
第一個層次稱之為“原始創新”或者叫做引領性創新。鋰電領域的原始創新主要分布在電極材料、電芯生產工藝和設備這三大領域。四大電極材料(正極負極電解液膈膜)方面,除了石墨負極,其它三種主材料都是美國人首先申請的成分專利,尤其是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的J.B.Goodenough首先報道了LCO、LMO和LFP這三種主流正極材料。
三元材料的核心專利則是美國3M公司首先申請的。電池生產工藝有些是美國首創的比如Bellcore的聚合物電池工藝,但是大部分電池生產工藝都是日本SONY首先應用起來的。至于鋰離子電池生產所采用的專用設備,則幾乎都是日本企業發明的。
第二個層次稱之為漸進式創新或者叫做“微創新”,主要體現在對已有的材料、工藝和設備進行改進,達到提高性能、提升產率或者降低成本的目的。鋰電微創新的一個最經典的案例就是高電壓高壓實鈷酸鋰的產業化,LCO從1989年由日本化學工業(NipponChemicalIndustry)產業化至今一直在發展完善,比利時優美科(Umicore)開發的高電壓高壓實鈷酸鋰更是將其推向極致,堪稱鋰電材料發展史上的最經典案例。
鋰電領域的微創新主要來自于日本學術和產業界,這些技術進步對推動全球鋰電產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決定性作用。過去數十年里,韓國鋰電企業微創新方面的案例迅速增加。
最近數年,國內電芯企業比如ATL/CATL材料企業比如湖南杉杉、北大先行和貝特瑞等等,也加入到了微創新的行列。筆者這里要強調的是,如果僅僅從經濟效益來看,很多時候微創新說創造的價值甚至要遠大于原始創新。
那么,與創新相對應的當然就是抄襲了,也就是現在人們常說的“山寨”。
2.科技創新的前提條件
一說起知識經濟和科技創新,我們首先想到的就是美國硅谷。可以毫不夸張地說,美國硅谷是全球知識經濟(以IT為代表)的引擎和源泉。要分析科技創新的含義以及技術創新對中國鋰電產業的影響,我們有必要簡單地總結一下硅谷的成功經驗。
關于美國硅谷成功的分析,各種研究文獻可謂汗牛充棟。但是,如果我們正本清源,就會發現其實硅谷成功的原因主要在于三個根本性因素:
美國健全的司法體制與美國獨有的自由和冒險精神。知識產權和與之密切相關的產權機制是知識創新最基本的前提條件,而獨立健全的司法體制是知識產權和產權收益的保護神,否則一切科技創新將無從談起。很多人將硅谷的成功歸功于其獨特的創新文化,比如勇于創新、鼓勵冒險寬容失敗、崇尚競爭平等開放、講究合作以人為本等等。
在筆者個人看來,所謂美國創新文化其實是植根于早期北美白人殖民者內心深處的那種異常強烈地以追求財富為目的的冒險拼搏精神,早期的西部拓荒熱和后來加州的淘金熱只是這種冒險拼搏精神在較低技術層級的展現而已。
一旦這些低技術含量的財富創造運動結束以后,那就必須要進一步提升到憑借腦力和智慧創造更大財富價值的高級階段。而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美國國防和電子工業大發展,則給了硅谷崛起的最直接機遇。當然,任何大規模的科技創新,都是建立在學術自由這一基本前提條件基礎之上的,而政治和言論自由則是學術自由的保障。
高素質的科研人才
如果說上世紀早期(一站和二戰)美國科技的發展主要歸功于老歐洲國家的熟練技術工人和科學家的的話,那么亞洲科學家(主要是中國、韓國和日本新加坡)則為五六十年代美國國防和電子工業大發展作出了相當大的貢獻。
而到了上世紀末期,印裔和華裔在硅谷技術人員中的比例已經超過百分之六十。沒有這些外國高科技移民,單靠美國本土技術人才是不可能將硅谷發展到今天這個規模的。可以說,美國相對寬松的移民政策,對吸納全球頂尖科技人才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充沛的資金供給
由于高科技研究的極大的不確定性(絕大部分研究活動最終都會以失敗告終),這就使得高科技研究實際上就是一種高風險投資,高科技研發需要龐大的資金支持,使得全球大部分國家都無力進行高端科學研究。
美國得益于其全球金融資本中心的地位,數量龐大的資金進入到風險投資領域,為硅谷的高科技研究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血液。這些資金主要來自于是盎格魯-薩克遜和猶太兩大金融資本體系,而美國的世界軍事霸權地位是保證全球資金源源不斷流入美國的法寶。
筆者這里之所以將硅谷的成功因素拿出來討論,其目的是為了探討科技創新在我國實行的可能性以及其對我國鋰電產業的影響程度。在過去的二三十年里,全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無一例外地大力發展本國高科技產業,口號無一例外都是打造“XX國家的硅谷”,比如以色列、印度、德國、法國和澳大利亞等國家。不過在筆者看來,除了中國以外其它國家都不可能搞出第二個硅谷,因為這些國家充其量只能滿足以上三個條件中的一個而已。
那么中國的情況呢?這三個條件中,資金無疑是現階段中國最不缺的,當下我們最“不差錢”呀。第二個條件也就是人才,最近幾年國內高校每年培養的材料/電化學領域相關的博士研究生數以百計碩士研究生則是好幾百,由于國內學術界日益飽和,越來越多的高學歷人才選擇進入鋰電產業界,因此國內中級層次的工程技術人才不僅素質比較高而且數量也比較龐大。
在筆者個人看來,中國真正缺乏的是具有國際視野和行業資歷的高端領軍型人才。雖然中國鋰電界從來不乏拿著高薪的海歸“大佬”,但實事求是而言,高端管理和技術方面領軍人才匱乏一直是制約著中國鋰電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筆者看來,對中國科技創新最大的制約因素還是在于第一個條件。美國前副總統拜登在2014年數次公開發表談話“更大的開放性和普世人權的保護是促進所有國家創新的最好方式,中國也不例外”,認為“專制體制限制人們的思考,禁錮創新精神”,“美國的經濟相比中國經濟,至少有一個關鍵的優勢:創新,而這種優勢又依賴于美國自由”。他并不客氣地說“中國缺乏創新能力”。如果我們仔細思考下拜登的上述言論,其實他主要說的就是硅谷成功的第一個因素背后的根本問題。
筆者并不完全認同拜登的上述言論,但是他的一些觀點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在筆者看來,“李約瑟難題”不是難在沒有人給出答案,而是給出了答案也無法實施和驗證,再多紙上談兵的答案也無濟于事,無法實施的答案自然不能解決“難題”。如今,最高領導人的習總認真思考了李約瑟難題,他也是最有決心與能力去徹底解決這個難題的新一代領導人,筆者希望中國未來在科技與創新上的實踐能夠解決“李約瑟難題”。
3.中國特色的“科技創新”模式
筆者在上面談到,中國當前已經基本具備了知識創新的條件,但這并不是等于說中國現在就在搞知識創新。具體到鋰電技術領域,筆者這里請讀者思考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過去近二十多年,我國鋰電界在基本電極材料方面有沒有原始創新?很遺憾,答案是否定的,國人在鋰電基礎材料領域基本上沒有發表具有廣泛影響或者實質性意義的原創貢獻。
目前實用化的電極材料,絕大部分都是美國人最先報道的或者申請的專利,比如LCO、LMO和LFP這幾種正極材料都是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的J.B.Goodenough課題組最先報道的,NMC三元材料是3M最早申請的專利。石墨負極材料最早由法國科學家Yazami在1983年報道的,改性天然石墨和人造石墨絕大部分核心專利都掌握在日本三菱化學和日立化成手中。LTO則是由Tackeray在1995年首先報道的,他的另外一個貢獻就是在美國阿貢實驗室(ANL)發明了富鋰錳基固溶體正極材料(OLO)。
目前鋰離子電池所使用的正負極材料、電解質和隔膜材料以及其它輔助材料,沒有任何一種材料是有中國人首先報道或者申請的專利。近兩年,湖南杉杉和北大先行改進了高壓LCO生產工藝,貝特瑞在石墨負極材料和硅碳復合負極材料方面都有相當的技術進步,這些例子都是中國鋰電材料企業在微創新方面的開端。
第二個問題:有哪一種鋰電生產工藝是我們發明的?目前鋰電生產的基本工藝流程,跟1991年SONY發明全球第一塊鋰離子電池的時候差別并不很大,改進的僅僅是具體工藝環節。基于PVDF-HFP的聚合物電池工藝是美國Bellcore公司在1994年商業化的,而SONY則是采用自己的獨特的聚合物工藝。
中國鋰電的所有生產工藝都是源自日本和韓國,電池廠家僅僅依據自己的工藝實際情況做了很小的調整而已。嚴格來講,國內電芯企業只有ATL/CATL能夠在生產工藝領域進行一些微創新,比如ATL將Bellcore的聚合物電芯工藝活學活用,做到了青出于藍勝于藍。
第三個問題:有哪一種鋰電材料/電芯生產設備是我們發明或者首創的呢?幾乎所有的鋰電生產設備,都是日本人首先發明或者開創的。近兩年,韓國也開始鋰電生產設備上有所創新。國產的設備基本上都是山寨日韓的,結果是現在日韓都不愿意將最先進的生產設備賣給國內電池企業。
嚴格就上面這三個方面而言,雖然國內企業整天都在高喊“技術創新”,但是除了ATL/CATL等極個別企業外,中國鋰電界在過去的二十年里根本就沒有從事過真正意義上的科技創新。很多讀者會跟筆者抬杠,我國鋰電產業在過去近二十年取得了很大的進步,許多技術填補了國內空白,這么能說我們從來就沒有科技創新呢?這就涉及到對“科技創新”的定義問題了,讀者朋友如果有興趣可以去閱讀知識產權法。
其實,“填補國內空白”的潛臺詞就是,這項技術在國外已經有了,我們現在可以把它山寨出來了。隨著電動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中國鋰電產業必然走向世界參與國際競爭,如果在知識產權和技術創新方面不能夠理順的話,前方的道路必然將是艱難坎坷的。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如果我們對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的理解還停留在自家的一畝三分地,那無疑是井底之蛙。
當然了,很多讀者同樣會說,在過去數年里我國鋰電界在科研論文和專利申請兩方面都取得了令全世界矚目的成績,怎么能夠說我國鋰電界在過去的二十年里就沒有從事過真正意義上的科技創新呢?不錯,科學論文和技術專利申請經常被用做衡量一個國家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標。但是這兩項指標一旦被冠以“中國特色”,那么問題往往就不那么單純了。
單純就科研論文而言,我國在鋰電方面的SCI論文數量在2012年就超過美國稱為全球第一了。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SCI所收錄的與鋰電或者電池相關的英文科技論文,有接近40%是由華人科學家發表的(根據第一作者或者通訊作者統計),華人科學家已經成為全球鋰電研究領域最大的群體,相信經常參加國際鋰電學術會議的同仁都能明顯感受到。
但是,仔細分析華人過去數十年在鋰電或者電池領域所發表的SCI論文就會發現,絕大部分論文都是關于“納米鋰電(包括石墨烯)”、磷酸鐵鋰這幾個“熱門”領域,這也就是圈內通常所說的SCI論文“灌水”,而甚少涉及鋰電領域關鍵性或者深層次問題。
國際鋰電泰斗美國J.B.Goofenough、加拿大J.R.Dahn和法國M.Armand教授也多次在國際會議上對于諸如此類的學術不正之風進行過猛烈地抨擊。當然這一切都跟當前國內大學和科研院所的業績考核體制密切相關,相關的問題不在筆者討論范疇。
而事實上,除了發表了數量巨大的SCI論文,國內學者在鋰電基礎材料領域幾乎沒有發表具有廣泛影響或者實質性意義的原創貢獻。
當然有讀者會說,中國鋰電相關專利近幾年呈爆發性增長,我國目前在鋰電或者新型化學電源方面的新增專利申請數量專利已經世界第一,當道這還不能說明中國產業界在鋰電領域的技術創新能力嗎?
筆者在這里要強調的是,這些專利申請絕大多數是與工藝相關的國內專利,同時申請國際專利(US、WO、EP、JP等)所占比例不到1%,而獲得國際專利授權的比例更是微乎其微。有相當研發資歷的鋰電同仁都知道,工藝專利其實并不具備多少含金量。并且,一項真正具有含金量的專利技術一般會同時申請國內和國際專利,從而能夠在廣泛范圍內保護自己的專有技術,這也是IP領域的國際慣例。
衡量一項專利的含金量通常有三個基于市場的判斷標準,第一,該專利是否在保護期有效阻止競爭對手做同樣的產品,從而使創新者獲得壟斷利益。第二,如果有人試圖侵權,該專利是否能作為創新者起訴侵權者的有力武器。第三,創新者從該專利可以獲得的專利許可費是多少。如果我們按照這三個標準來來分析眾多國內鋰電專利的含金量,得到的無疑將是另外一個答案。
單純從數量而言,近幾年國內在鋰電方面不管是研究論文還是專利申請都是成績喜人,早已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筆者無意否定我國在鋰電研究和產業化方面取得的巨大進步,但是我們務必要要清醒地認識到國內非市場性因素和政府激勵政策才是背后的主要原因。
筆者堅持認為,基于當前鋰電全球基本格局,我國鋰電產業技術創新的核心主體只能是有一定實力的鋰電企業,高校研究所當好參謀,政府做好后勤,國營企業做些公益類事業,如此而已。
4.中國鋰電產業的“科技創新”悖論
我國鋰電產業界在過去近二十年里并沒有進行什么嚴格意義上的科技創新,但是筆者這里要說的是,中國鋰電界在過去很長的階段實際上并沒有必要進行技術創新。讀者朋友們可能會說,你這話不是前后矛盾嗎?其實這并不矛盾。
任何產業的技術創新或者技術進步總遵循這樣一種模式,即首先消耗大量資金、人力和物力進行研發創新,然后利用創新成果所生產出的產品來獲取比成本更多的利潤。之后,產生的利潤一部分又投入到下一輪研發中創新中,如此往復循環。日本鋰電產業發展模式,就是很典型的以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獲取高額利潤,從而帶動鋰電產業整體提升。中國和韓國的鋰電產業都是在上世紀末差不多是在同一時期開始發展的,開始的時候都是跟在日本屁股后面當小學生。
那么問題是中國要趕超鋰電老大日本,需要在技術創新上超越對手嗎?這個問題的有趣之處在于,答案是否定的。甚至說,中國一點技術創新沒有都可以,只要保證日本或者歐美公司創新出的技術或者產品收不回創新的成本就足夠了。這樣,他們就失去了繼續創新下去的動力了,技術創新速度和步伐越來越慢,最后被我們趕上。請注意,筆者這里說的是趕上而不是超越他們。
那么,用什么辦法能夠讓日本這樣的鋰電技術老大收不回高昂的研發成本呢?答案其實非常簡單,就是山寨+低水平重復建設。筆者這里舉個幾乎所有中國鋰電人都經歷過的例子,那就是磷酸鐵鋰(LFP)材料和LFP動力電池。
從2005年開始,在科技部和工信部的主導下,中國鋰電產業的發展重心放在LFP和LFP動力電池上面,LFP材料和LFP動力電池在中國大地開始火熱起來。到2012年高峰時期國內大大小小上百家材料廠在生產LFP材料,近三百家電池廠在生產LFP動力電池。這些材料廠無一例外的都是山寨美國A123,Valance和加拿大Phostech的生產技術,電池廠則是通過解剖A123的電池逆向研究來獲取其電池生產技術,當然高薪直接從這三家企業挖人也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山寨+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后果是什么呢?如果說2012年年底A123的破產跟我國LFP的發展模式關系還沒有直接性的關聯的話(A123破產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A123搞動力電池太過超前,美國的純電動汽車到現在也沒完全發展起來。另一方面則是LFP動力電池技術路線根本就不適合純電動汽車),那么Valance半死不活的現狀(中國兩個子公司倒閉)和Phostech的悲慘命運(過去數十年里數次瀕臨破產邊緣并三度易主),都是中國LFP發展模式的最直接受害者!
附帶的還有臺灣那幾家LFP企業也都是在茍延殘喘而已,手頭上有LFP項目爛掉的國際跨國公司還可以舉出很多(比如NTT、BASF、DOW、Dupont等)。
可以這么說,中國鋰電的山寨+低水平重復建設發展模式,基本上摧毀了整個國際LFP產業鏈。9萬元一噸的LFP質量還不錯,如此低的成本哪個歐美公司能夠承擔?這些跨國公司向LiFePO4+CLicensingAG高價購買的專利授權還能收回成本嗎?
當然有看官會說,這個例子比較特殊。那么現在國內在高電壓鈷酸鋰和高端三元材料方面山寨比利時Umicore的策略,是不是有異曲同工之處?其實,類似的例子不僅在鋰電電極材料方面,在電芯生產和設備領域更是隨處可見舉不勝舉,過去數十年里被中韓干跨的歐美日本鋰電相關企業還有很多,筆者不在贅述。其實,山寨+低水平重復建設的發展模式并非鋰電產業特有,在我國其它制造業領域其實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因為山寨+低水平重復建設實際上是技術擴散的一種表達方式而已。
中國鋰電發展層次低技術力量薄弱,但是可以利用后發優勢,數百家鋰電企業在后面追趕,倒逼幾家日韓大廠不得不壓縮利潤空間。中國鋰電企業的平均利潤率一向很低,這一方面蠶食了日韓鋰電企業的市場,另一方面同時也進一步壓縮了日韓企業的利潤空間。
而中國企業低水平重復建設的成本,比對方技術創新的巨額資金投入則要低得多。諸位看官,你們覺得日本鋰電產業在過去數十年里的情形是不是這樣的?市場份額是不是越來越小,日子是不是越來越難過了?這都是拜中韓兩國所賜,只不過現在已經該輪到韓國鋰電界難受了。
這條路其實是很邪惡的,因為這并不是加強我們自己的創新來趕超日韓,而實質上是迫使對方在技術創新上不能回收成本而放緩甚至放棄研發。雖然到最后中國企業也很難在技術上超越對手,不過基本上并駕齊驅還是可以做到的。到那個時候,中國鋰電行業的整體水平就提升上來了。
所以,筆者說的是中國鋰電產業可以在技術上趕上日韓,但筆者沒有說超越日韓。事實上,中國鋰電產業近幾年快速發展,基本上就是建立在“山寨”基礎之上(技術擴散),跟自主研發和企業自身技術創新幾乎沒有半毛錢關系(ATL/CATL等個別企業除外)。
“山寨”的意義,就是充分消化吸收日韓的先進技術,將之適用于中國的國情和市場。筆者這里要強調的是,山寨只是學習,創新才是超越。現實的體制和經濟結構決定當下中國本身并沒有大規模技術創新能力,而山寨只能追趕而不可能超越,中國鋰電界現階段的整體技術水平并沒達到可以創新的層次。
5.中國鋰電產業的經營/商業創新模式
實事求是而言,中國鋰電產業在過去數十年雖然受到不少挫折,但是仍然發展非常迅速整體發展形勢比較喜人。這其中的一個總要原因就是中國鋰電產業雖然在技術創新上乏善可陳,但在經營/商業模式上卻是可圈可點。
電動自行車、電子煙電池、移動電源、平衡車、無人機等領域都是中國鋰電產業商業模式上的創新很好范例。雖然在國際鋰電大佬們看來,這些應用領域的商業創新還處在比較低級的水平,但是在筆者看來,這些商業創新恰恰是中國鋰電產業在自身技術層次較低的不利現狀下,在國際產業分工中頑強求生的生動詮釋。
相對于技術創新而言,商業應用上的創新難度要小得多,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國際鋰電大佬們忽略了(或者是由于反應/決策速度慢所致)這些“不起眼”的小眾應用領域。但是,中國鋰電人能夠敏銳地把握到這些商機,也是難能可貴的。
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中國鋰電產業這些商業創新,也正是我國鋰電產業整體技術水平低下的最直接反映。而當我國鋰電產業通過接收日韓技術擴散(山寨)發展到了一定的規模和層次之后,全面的技術創新與進步,就成了我國鋰電產業一步地發展壯大不可回避的必然途徑。
近兩年,各種商業模式的“創新”五花八門非常熱門,但是筆者很討厭商業模式和市場各種各樣所謂的“創新”,很多商業模式實際上就是騙錢的。但是鋰電企業生存下來,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商業模式問題,在整個產業鏈分工里面你處在哪個為止你的核心優勢到底在哪個環節,這就涉及到企業的經營戰略和可持續發展等深層次問題。
6.辯證地看待鋰電技術全球擴散和轉移
討論技術創新,我們不得不提及技術擴散的問題,因為技術創新和技術擴散實際上是一枚硬幣的兩個方面而相輔相成,而“山寨”就是技術擴散的一種表達形式。技術擴散和技術創新之間的關系可以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解釋。
在一塊水泥平地的中央放一個圓形漏斗,漏斗中灌了一些水,很顯然漏斗中的水會從下面流出來向四周擴散,漏斗中的水越多擴散得越快。要想保持漏斗中的水位不變,上頭必須不停地有足夠流量的活水注入,否則漏斗中的水最終都會擴散出去,導致水泥地上各處的水位相同。
在鋰電領域,雖然大部分材料方面的原始創新都來自美國,但是幾乎所有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方面的突破都是由日本推動的。日本要在鋰電產業領域保持技術優勢而由此獲取高額利潤,就必須不斷地進行技術創新,以保證漏斗中有足夠的活水注入,中韓就是主要的鋰電技術擴散對象。
如果技術創新的腳步放慢甚至停滯下來,漏斗中的水位就會下降。電池領域技術進步放緩的深層次原因,筆者在第一章里面已經做了很深入的探討。而現在的窘境在于,作為全球鋰電產業技術源頭的日本(別扯美國是鋰電技術老大),即沒有足夠的新技術被創造出來,同時又沒有多余的資金用于技術創新。地主老財家里都沒有余糧了,那就只有難為小兄弟們了!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這些小兄弟們能夠充分利用“后發優勢”也就是技術擴散,那么就有可能大幅度縮短如日本在鋰電方面的技術差距。
7.“山寨”對我國鋰電產業發展的現實意義
創新是要花錢的,而且是花大價錢,這里有個很好的例子。上世紀初,美國福特汽車公司一臺電機出了故障,請來了著名的物理學家、電機專家斯坦門茨幫助。斯坦門茨仔細檢查了電機,然后用粉筆在電機外殼畫了一條線,對工作人員說:“打開電機,把記號處里面的線圈減少16圈”。
之后,故障排除生產立刻恢復了。福特公司經理問斯坦門茨要多少酬金,斯坦門茨說:“不多,只需要1萬美元。畫一條線1美元,知道在哪兒畫線9999美元”。這個故事非常生動地詮釋了技術創新和山寨之間的成本對比。
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上世紀末的經濟水平還遠不能跟現在相比。中國鋰電產業在剛起步的時候,只能在低端領域依靠拼價格爭口食而別無它法。在積累了一點點微薄利潤之后,才有可能向中端領域發展。
按常理來說,日本在鋰電研發方面投入更多,那么成果也更多,那么在同等條件下,日本將永遠保持對其它國家的技術優勢。然而,世界并不是這么簡單的。首先從技術進步的角度來說,人類科技革命的質變之前,科技發展往往是一個緩慢的量變過程。
處于領先地位的,需要投入大量資金才能(相對于質變來說)緩慢的前進,而追趕者則可以投入較少的資金,循著領先者的成功道路前進,其追趕速度往往會高于領先者,這就是所謂的“后發優勢”。
筆者在上一章已經詳細闡述了在過去的二十多年里,高能化學電源領域的技術進步已經明顯放緩而遠落后于人們的預期。那么在這種狀態下,中國和韓國完全可以利用這個較長的“空檔期”,通過迅速山寨日本的鋰電新技術,而處于與先行者同樣有利的位置。
事實上,這正是韓國在過去數十年的鋰電發展戰略。而中國鋰電產業的故事,則是由于在磷酸鐵鋰技術路線上的戰略失誤而被耽誤(跟錯了帶頭大哥,并且選錯了技術路線),起了個大早卻趕了個晚集!
筆者前面已經闡述了,中國鋰電界在過去的二十年里根本就沒有真正從事過科技創新,而且事實上是即沒有必要也沒有能力與意愿進行技術創新,而只需要承接日韓的技術擴散與市場轉移即可。
這個看似奇怪的悖論絕非偶然,而是中國鋰電界最現實最經濟的選擇,也就是屁股決定大腦,而不以官員和專家的意志為轉移。任憑科技部工信部“知識創新”的口號喊得震天響,都不可能改變中國鋰電產業界界“山寨+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基本發展模式。
而事實上,從國家層面我們也確實這么做了,比如在2011年5月,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對Phostech的LFP包敷碳技術發明專利就做出無效裁定。嚴格站在專利法的角度,這個問題上我們就是在耍流氓,別扯什么專利無效的“七大理由”。不過,筆者堅決支持這個專利無效判決,道理很簡單,中國發展階段必須這樣做,當年日韓也是通過山寨歐美一路走過來的。
那么讀者可能會問:什么時候我們才能夠舍棄山寨轉而開始自己搞技術創新呢?筆者的回答很簡單,那就是山寨到日韓都沒有新技術可以讓我們山寨的時候,也就是日韓再也沒有啥鋰電新技術可以擴散的時候。日韓都趴下了,我們也跟日韓在同一個層次了,既然再沒辦法山寨別人了,那就只有自己搞技術研發了。這個時間點什么時候到來?筆者的答案是:就快了,2020年左右應該就是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