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號,市場期待已久的綠色電力證書即將上線交易,標志著中國可再生能源市場的重大政策變化。另外,中國的碳市場建設也在積極推進,在7個試點地區經過幾年的運轉之后,按照國家發改委的時間表,2017年年底要建成全國碳市場。從整個產業的鏈條來看,碳減排是結果,碳交易是實現減排成本最低化的一種交易制度,在它們的前端是節能或者綠色能源替代。節能是以更低的能耗實現相同的GDP產出,替代是使用綠色0碳電力替代化石能源實現相同的GDP產出,這兩條路都通向碳減排這個目的地。
純電力消費者和電力從業企業責任不同
節能、綠電、碳減排這三塊如何有效的結合以降低全社會的能源轉型成本值得大家深入思考。這三塊里面,系統成熟度最高的是綠色電力,電力系統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完全形成完備的電力數據,從發電端到用電端非常透明,因此綠色電力證書在一開始就可以很容易的建立全國性的交易平臺,實現全國范圍內的證書交易。目前證書的出售方為綠色電力發電企業,購買方為“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可以說涵蓋了所有社會主體。再進一步細分綠證購買方,主要分為2類:一類是純電力消費者,這個包括各種生產企業、個人,統稱交電費的;另一類是電力從業企業,包括各大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和售電公司,統稱收電費的。
這兩類群體在綠色電力市場和碳市場有不同的責任。純電力消費者在綠色電力證書市場無要求,自愿參與綠證的購買,但是在碳市場,根據不同的行業和排放情況,有不同的控排目標和任務。電力從業企業,兩個市場都有責任。在綠電電力市場承擔綠電電力比例的任務,是未來強制綠證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主要的承擔者。在現階段,綠色電力證書自愿交易暫時不承擔履約責任。按照能源局文件上寫的,未來將擇機推出強制綠證市場,現在糾結在于綠證究竟應該強制誰?電力從業企業,在碳市場也是被強制控排的主要對象。
綠電的碳減排貢獻應該屬于誰
綠色電力的價值現在分為三部分,一,電力本身的價值,即賣電的收入(脫硫脫硝火電電價);二,環境權益價值,可再生能源補貼部分;三,碳減排的價值,即當年賣給歐洲碳市場的CER,現在賣給國內碳市場的CCER。綠色電力最終是被消費者給用掉了,但是由于沒有明確的消費追蹤數據,綠電一上網也跟煤電混在一起,無法區分誰用的綠電誰用的煤電,所以這三部分價值都歸給綠電的發電企業,在國內電力消費企業沒有承擔減排責任之前沒有問題。按照國家能源局的規劃,在2020年之后,補貼制度退坡,新增風電(已建成項目依然可以領補貼)不再要補貼,全靠綠證體現環境權益價值。在綠證市場建立之后,綠色電力的價值分為新的三部分,一,電力本身的價值;二,環境權益價值,綠色電力證書部分;三,碳減排的價值。在未來,綠電的碳減排價值是否應在發電企業和電力消費企業之間重新劃分?按照綠色的現有文件,說的是買證方和賣證方可以協商,留出了足夠的想象空間。
隨著碳市場的建設,純電力消費企業的減排壓力出現了。在碳市場的排放核算中,用電量是最重要的排放來源之一。北京發改委發布了本地碳市場的強制控排名單,其中出現故宮博物院這樣的非盈利性和非生產型單位,其主要原因是故宮為了保存文物,用電量太大了。在早期的碳市場建設階段,排放量核算方法學缺乏甄別電力來源的能力,只看企業用了多少電,并不管這些電的來源。伴隨著綠證市場的建立,企業可以通過購買綠證來明確其用電是否屬于綠色電力,那么是否應該在核算該企業碳排放的時候,將綠色電力的部分剔除,特別是在企業自愿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的情況下。
根據我們采訪過有意愿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的企業主要為大型跨國企業,他們購買綠色電力證書也是本公司實現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的手段。不少公司宣布了在2020年實現100%的可再生能源消費,所以在中國也考慮通過購買綠證來實現這個目標。他們對這部分綠色電力實現的減排量也同樣關注,在明確綠電使用量之后,希望這部分減排量能納入自己的碳排放考核中。
明確的權益歸屬可以刺激市場需求
部分綠色發電企業認為,如果把這部分減排量權益讓給電力消費企業,那么將意味著他們的收入減少。但是,作為研究人員,我們并不這樣認為。我們反復強調電力消費企業應該在付出綠電的額外成本之后,獲得綠證和碳減排價值,這樣可以激烈更多的純電力消費企業來購買綠證。特別是一旦推出強制綠證市場,綠證的價格如果因為更多的購買力而保持一個旺盛的市場需求,那么將利好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
現在棄風限電的原因較為復雜,跨省電力輸送困難是原因之一,如何激勵東部省份采購西部的綠電,是解決棄風非常重要的方法。這些東部省份無一例外都是身負減排指標,通過采購綠電而獲得減排量將大大激勵東部省份的外購綠電意愿。
因此下一步的研究重點,是如何通過有效鏈接綠色電力市場和碳市場來實現跨省的綠電輸送,及降低全社會能源轉型和碳減排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