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NRDC(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在聯合國天津氣候談判會議期間舉辦邊會,發布了三份報告以下為每份報告的中文摘要:
1. Putting it into Perspective: China’s Carbon Intensity Target (中國提出碳強度降低40%-45%的減排目標后,國際上出現了對其嚴肅性的質疑,有些西方學者甚至認為該目標是無需額外努力即可自然實現的business as usual scenario, 報告在深入研究和數據支持的基礎上對此作出回應)
哥本哈根會議之后,國際觀察員繼續辯論中國設定的碳強度目標的意義。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撰寫了這份白皮書,對中國提出的碳排放強度的目標和將要實現這一目標所需的行動進行分析。本文探討了三種排放量的情況,以有助于闡明中國的碳強度目標的影響:
Ø1:之前中國國內的承諾表明,如果中國只履行之前的減碳承諾,而不在2010年之后繼續實行新的能源效率政策,其碳排放強度到2020年只能在2005年水平的基礎上降低37%。
Ø2:如果加大行動的力度,中國可能超過其設定的官方目標,其中包括在2020年之前進一步降低能源使用強度,帶來碳強度的減少48%。
Ø3:經濟體制改革會使中國到2020年將碳強度降低57%之多。
2. Improving China’s Existing Renewable Energy Legal Framework: Lessons from the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Experience (分析中國現有的可再生能源法律體系,并根據國內和國際經驗,提出改進建議)
擴大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份額是對中國低碳發展戰略的重要支柱之一。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2009年12月舉行的哥本哈根會議上,中國承諾在2020年之前在2005年的水平上降低其碳強度(即每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40%到45%,并提高非化石能源資源(即,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份額,從2009年底占全部能源消費的9.9%到2020年實現15%。
隨著中國在未來15年會將發電能力進一步增加十億千瓦,即和目前水平比增加一倍,并且交通、取暖、工業生產和其他用途對能源的需求也將不斷擴大,一套健全的法律框架顯得格外重要,它可以激勵和管理可再生能源健康、平衡地發展。中國已經在立法方面采取了重要措施,通過了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12月修訂)及其相關的實施條例。這為中國過去幾年里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增長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中國可再生能源的高速發展,特別是風能,也一直伴隨著一些成長之痛。所以,這也意味著我們尚有空間來改善法律框架,以應對這些挑戰。
3.A Primer on the (Strong) Smart Grid and its Potential for Reducing GHG Emissions i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研究分析中美兩國大力發展智能電網的減排潛力)
在中國和美國,電力部門都是化石燃料燃燒和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來源。通過減少化石燃料(尤其是煤炭)的使用、提高利用效率、以及融入可再生低碳能源(比如風能、太陽能)來實現電力部門的無碳化是減少人為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措施。
為了做到這一點,兩國將需要發展和建立一個新一代的電力傳輸基礎設施 -- 一個智能電網,為電力的高效使用和傳輸提供更先進、直觀的框架。但究竟智能電網是由什么構成的呢?有哪些具體的機制讓它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本報告的目的就是要回答這些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在大多數的國家,包括美國,“智能電網”這個概念都和中國在推廣的“堅強智能電網”有很大不同。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智能電網”僅指能提高電力的使用和交付效率的通信和信息技術。在中國,對電網的“堅強”這個特點的強調體現了中國對發展和維持穩定的電力供應的投入,并包括了在未來10年建設數千公里超高電壓輸電線路的計劃,用來連接煤炭、風能、水能和太陽能資源豐富的西部和能耗需求高的東部地區。由于“堅強”這個概念是中國的規劃里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個概念會在本文中同“智能電網”的概念放在一起。區域電網的整合將減少間歇性的風能和太陽能資源的影響,讓發電更穩定,也將促使電力供需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