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能源局印發《關于做好發電項目并網確認“放管服”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全省發電項目并網確認工作分工:
(1)總裝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的火電機組及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上的水電、太陽能、風能、生物能等發電項目,由省能源局予以并網確認;
(2)總裝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的火電機組及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水電、太陽能、風能、生物能等發電項目,由項目所在市(州、林區)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并網確認;
(3)按國家相關規定,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分布式發電項目免于辦理相關并網確認,由電網公司直接辦理并網接入及相關手續;確需辦理并網確認手續的,由項目所在市(州、林區)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并網確認。
(1)總裝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的火電機組及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上的水電、太陽能、風能、生物能等發電項目,由省能源局予以并網確認;
(2)總裝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的火電機組及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水電、太陽能、風能、生物能等發電項目,由項目所在市(州、林區)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并網確認;
(3)按國家相關規定,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分布式發電項目免于辦理相關并網確認,由電網公司直接辦理并網接入及相關手續;確需辦理并網確認手續的,由項目所在市(州、林區)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并網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