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調整省內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
《通知》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河南省燃煤發電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統一提高2.28分/千瓦時(含稅,下同),未執行標桿上網電價的燃煤機組同標準提高。電力公司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結算電價標準,按調整后的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燃煤發電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
《通知》指出,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省內大工業、一般工商業及其他分別降低1分/千瓦時;電網企業按照1分/千瓦時的標準,在7月份收取工商業用戶、代理售電的售電公司電費時,扣減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
《通知》明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發電企業征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省內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調整為0.85分/千瓦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調整為0.62分/千瓦時。
據悉,通過上述措施,河南省銷售電價平均降低0.84分/千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