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遏制新能源車“騙補”,未來不妨讓一部分補貼從消費環節向使用環節轉移,“補磚頭不如補人頭”。
9月8日,財政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相關情況,公開曝光了5個典型案例,其中不乏金龍、奇瑞等知名企業。這些企業有的虛報千余輛汽車信息,意圖騙補5億多元,有的汽車還在工廠里生產,卻按照完工多申請補貼5億多元。
新能源車制造企業如此明目張膽“騙補”,涉及金額如此之大,讓人吃驚。對于這樣的惡劣行為,理當重罰以儆效尤。而就在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發改委聯合下發文件,對2015年新能源汽車騙補情況所做處罰的詳細規定中,明確對于這些“騙補”車企,要通過追回補助資金并處罰,取消補貼資格,取消其整車生產資質等手段進行懲處。
這些處罰措施頗具力道,而就現實看,在處罰涉事車企外,還要追究補貼發放的審核部門及其官員之責:一些車企之所以能“騙補”,他們難辭其咎,理應被追究其失職瀆職的責任。有些車輛未完工,卻可辦理機動車行駛證,背后是否存在腐敗,也值得深究。
查“騙補”不該有絲毫手軟,無論其是否為知名品牌,無論其是否為地方重點扶持對象,只要涉及“騙補”,就該徹底揭開蓋子,給納稅人以交代。眼下5個典型案例之外,還有多少車企涉及“騙補”,希望有關部門也盡快給社會一個詳細的追責清單。
“騙補”現象的泛濫,其實還暴露出新能源車補貼政策的某些弊端。有關部門此次也提出,將提高補貼準入門檻,并啟動補貼標準“退坡”制度,補貼政策逐步退出。這些很有必要,除此之外,要推動補貼政策精細化、精準化,相關政策仍需改進。
例如,一些車企往往通過虛報電池組數,以及“一塊電池裝多輛車”來套取補貼,甚至有的企業將電池拆下重復銷售、重復套取補貼。電池作為新能源車主要部件,卻不能進行唯一性追溯,這無疑是個很大的漏洞。所以,應盡快建立電池唯一性編碼制度,讓電池序列號與車架號相關聯。
此外,我們對新能源車的補貼,主要側重于消費環節,這就給虛假交易騙取補貼帶來極大便利。而在國外,對于新能源車的補貼,往往是消費和使用環節并重。例如法國向電動汽車用戶發放電力補助,德國的電動車不僅能10年免交行駛稅,而且可與家中另一輛車共享車牌,以節省保險費用。挪威的電動汽車可免費停車,免收公路通行費以及免費使用通行渡輪。
其實,要想改變消費者的習慣,認同新能源車,僅靠價格便宜是不夠的,使用的便利、廉價,這更是消費者考慮的重要因素。因而,未來不妨讓一部分補貼從消費環節向使用環節轉移。例如,加大對充電樁建設的補貼,完善新能源車充電網絡,解決用車者的“里程焦慮”;通過電費補貼,讓新能源車低價充電甚至免費充電;通過補貼降低新能源車的保險費用,為新能源汽車提供免費停車以及高速收費打折等優惠等。這契合經濟學中“補磚頭不如補人頭”思路的補貼方式,顯然沒那么容易騙到。
對于新能源車“騙補”現象的曝出,有人呼吁取消新能源車補貼。但補貼過早退出,不利于新能源車產業,培養消費習慣,對新能源車實行補貼政策也是國外通行做法。問題的關鍵,還是完善補貼制度設計,建立嚴厲的行政、法律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