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出臺《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對“十三五”期間2017-2020年的光伏發展規模進行了規劃。文件指出未來4年(2017-2020)國家能源局規劃的普通光伏電站指標為54.5GW,領跑者項目指標為每年8GW(共計32GW)。同時規定甘肅、新疆(含兵團)、寧夏在棄光率明顯好轉之前不做安排;北京、上海、天津、福建、重慶、西藏、海南7個省市自行管理本區域“十三五”期間的建設指標;分布式光伏、村級扶貧電站及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建設的光伏電站都不包含在本指標內。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