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海南發改委印發《關于完善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對峰谷時間段就行了調整,調整后峰谷平各8小時,峰谷電價差約在0.66~0.76元左右,新政策從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完善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瓊發改價格〔2020〕698號
各市縣發展改革委,洋浦經濟發展局,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各有關企業:
為充分發揮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調節和導向作用,提高電力資源的利用效率,方便用戶選擇使用和計算電費,減輕社會用電負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等文件精神,現對我省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進行優化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峰谷價差保持不變。具體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峰谷分時電價見附件。
二、調整峰谷時段。調整后峰段時間共8小時,其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其具體時段為:08: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其具體時段為:00:00-08:00。
三、電動汽車其他用電價格政策按發改價格〔2014〕1668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調整后的電動汽車峰谷電價政策從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原《海南省物價局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價管〔2017〕668號)文件同時廢止,之前發布的有關峰谷電價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五、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要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和效果跟蹤,執行中存在問題請及時反饋省發展改革委。
附件:海南省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峰谷分時電價表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9月10日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完善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瓊發改價格〔2020〕698號
各市縣發展改革委,洋浦經濟發展局,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各有關企業:
為充分發揮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調節和導向作用,提高電力資源的利用效率,方便用戶選擇使用和計算電費,減輕社會用電負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等文件精神,現對我省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進行優化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峰谷價差保持不變。具體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峰谷分時電價見附件。
二、調整峰谷時段。調整后峰段時間共8小時,其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其具體時段為:08: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其具體時段為:00:00-08:00。
三、電動汽車其他用電價格政策按發改價格〔2014〕1668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調整后的電動汽車峰谷電價政策從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原《海南省物價局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價管〔2017〕668號)文件同時廢止,之前發布的有關峰谷電價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五、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要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和效果跟蹤,執行中存在問題請及時反饋省發展改革委。
附件:海南省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峰谷分時電價表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