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西安地鐵“問題線纜”事件將“低價中標”的話題點引入到大眾生活的臺面上,國務院的通報中明確了存在的首要問題是“生產環節惡意制假售假。奧凱公司為牟取非法利益,低價中標后偷工減料、以次充好”。
低價中標事件上升至危及社會群眾安危的層面上才引起了整個社會的熱議,那么那些存在于各行各業缺暫時沒有出現嚴重后果的低價中標事件又該如何認識?在新能源行業發展的歷程中,“低價投標”亦飽受詬病,作為電力領域的分支,一旦出現問題也將給整個行業的發展帶來無法估量的后果。
陽光下的陰影:新能源行業中的“低價中標”
調查得知,按照目前光伏設備發展的成本核算,4元/瓦的系統價格背后是次級、失效組件設備與不規范的設計安裝以及一大波抱著“賺一把就走”的安裝企業,失去了電力系統本身對于質量嚴謹性的把控,同時“低價中標”也擠占了一批良心企業的市場份額,“劣幣驅逐良幣”成為低價中標的最大惡果之一。在以價格為主要評估因素的市場中,低價成為了最具市場競爭力的標準。
追溯法律條文,“最低價中標”來源于《招標投標法》。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此外,《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也明確規定:“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針對“低價中標”的問題,國家發改委主任何立峰解釋道,各方面反映的產品采購低價中標的現象,實際上指的是評標時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這是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的一種重要評標方法,也是國際上確定中標人的通行做法。現行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對于“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適用是有明確規定的。首先,這一評標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其次,投標人必須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而且,投標價格不得低于成本。因此,“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不等于唯價格論,更不等于接受和縱容低于成本中標。
從光伏到光熱:新興領域下低價投標掀“風浪”成癮
作為將光能轉化為電能的同一領域,光熱的發展速度遠低于光伏,在光伏發電逐步走向成本的當前,經歷了行業近十年的努力,2016年9月,我國首批光熱示范項目共計134.9萬千瓦終于姍姍來遲。
作為首批示范項目,對于光熱行業的發展方向、技術探討、市場價格等有著首屈一指的引領意義,國家能源局也明確指出“國產化”是項目評審的重要指標之一。在該背景下,首輪示范項目市場啟動將帶來行業產業鏈的第一次洗牌,對于供應商而言,獲得足夠多的業績將可以立于潮頭之上,否則將很可能被洗至行業邊緣,對于行業內沒有技術積累、沒有應用業績的企業而言,以低價換市場則成為最簡單的選擇,所以首批示范項目便成了低價投標活躍的“沃土”。
在首批光熱項目示范名單確認之后,各企業的招標也陸續啟動,這其中就包括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哈密塔式熔鹽5萬千瓦光熱發電項目。2016年12月26日,該項目投資方發布招標公告,分別對該項目的聚光集熱系統、蒸汽發生器、汽輪機設備和發電機設備等公開招標。
2017年2月18日,該項目聚光集熱系統開標,開標結果如下表,從價格上分析,除東方鍋爐外,其余五家投標方的平均投標報價為9.244億元,而東方鍋爐的報價僅為4.948億元,比平均報價低了46.5%;即使包括東方鍋爐在內,六家投標方的平均報價也達到了8.528億元,東方鍋爐的報價比均價低了42%。
值得注意的是,在東方鍋爐參與的2月份國華電力玉門100MW項目EPC投標以及6月份的三峽新能源金塔100MW項目的EPC投標中,東方鍋爐的投標價均為最高價,其價格分別高出均價8%、11.7%。
而據業內人士價紹,作為東方鍋爐合作方的德國企業SBP的鏡場定日鏡供貨單價約為700-800元/平方米,以該項目定日鏡70萬平方米面積計算,僅定日鏡的采購成本一項,就達到4.9億元-5.6億元。此外,東方鍋爐此次報價中還包括:吸熱器、1年運行指導服務、5年檢修維護服務、5年備品備件的成本,市場合理價格共計約7500萬元。這意味著東方鍋爐的投標報價,比其實際成本低了0.7-1.4億元。
東方鍋爐作為一家央企下屬公司以極低價格甚至不惜虧損投標,讓人費解。如果SBP以正常的價格為其供貨,那么高買低賣不但違反市場規律,同時還將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以低價換市場業績的意圖也因為其完全采用外企的技術設備而無法實現,實際上是東方鍋爐自己貼錢幫助外企在國內市場取得突破,背后的動機值得深思;如果SBP是極低的價格為其供貨,將涉嫌產品傾銷。此外,在SBP的官方網站上,明確提到其定日鏡產品的設計工作風速僅為14.8米/秒,當風速超過設計工作風速時鏡場不得不關閉,而該項目所在地全年風速超過17.2米/秒的天數就超過了100天,據初步測算,僅此一項,電站經營期內將面臨超過6億元的經濟損失。當然,在SBP官網上也提到“目前的風速設計值需要根據電站廠址環境條件進行調整”,也就是說如果鏡場所在地風速較大,需要重新調整其現有設計方案。重新調整就意味著產品目前尚未定型,還要做大量設計、開發、測試和試用工作,技術風險大增,同時是否對工期產生不良影響也很難預測,由此帶給投資人的風險實在不小。
此外,業內人士認為,2015年9月23日,國家能源局正式啟動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申報工作,明確提出此次示范目的為“擴大太陽能熱發電產業規模,通過示范項目建設,形成國內光熱設備制造產業鏈”。作為國家首批光熱發電示范項目,其建設與運營收益依賴于國家對光熱發電的電價補貼資金,若選用國外企業的技術與設備,而且是不成熟的技術與設備,相當于拿著國家的巨額補貼,對國外企業的不成熟技術進行示范,這嚴重違背國家組織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的初衷。
人民日報兩度評“低價中標”,須慎重對待
某光熱資深專家評論道,如此低價格投標,從示范項目本身的意義來看,短期內或將擾亂行業的正常市場規律,為后續的招標帶來壓力,長期看將不利于整個光熱行業的發展。
首批光熱示范項目對于我國光熱行業發展的作用舉足輕重,光熱行業資深媒體CSPPLAZA早在3月份在評論示范項目中低價投標事件時認為,“從長遠來看,低價競標并不利于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即便投標方在賠本拿項目,這一邏輯的前提是其自身在技術標評分方面信心不足,低價之下中標,項目的產品質量或服務能力很大可能將打折扣。對于首批光熱示范項目建設,確保成功是第一要務,示范項目不是部分投標方的試驗場,若因劣質的產品或服務導致項目失敗,恐將斷送光熱產業的未來”。
何立峰在評論中表述,最低價中這一方法經常被濫用和錯誤使用,導致出現一系列的問題。一些企業低于成本價投標,中標以后通過偷工減料降低成本,對施工安全、工程質量留下很大的隱患,也導致了合同糾紛等一系列的問題。
人民日報相繼發表《百家實體企業調查:最低價中標危害較大該改了》以及《質量應是企業立身之本》,對于低價中標的危害進行了詳解。據文中表述,在人民日報的百家實體企業調查中,多家企業深受低價中標的危害,“企業還建議,在招標過程中,應當嚴把市場準入關,健全市場出清機制。對于發生過嚴重質量、安全事故和嚴重投標失信、履約失信、行賄受賄行為的投標人,以及違法違規的檢測機構和人員,要依法作出嚴肅處理,限制其進入招標投標市場和監管領域。與此同時,也要完善政府招標過程中的追責機制,一旦發現質量問題,即便是最低價,也應對招標方責任人進行追責”。
而這說出了廣大已在光熱發電堅持投入多年、希望這個行業能健康發展的企業的心聲。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有企業疾聲呼吁:“惡意低價投標對于剛剛起步的光熱行業真的會造成永久的不可逆的傷害,希望國家相關部門能及時采取措施,阻止這種現象的發生,還市場一個有序正當的競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