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價局關于浙江省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浙價資〔2017〕122號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電力(供電)局,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輸配電價改革統一部署,現將浙江省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電網2017-2019年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水平的具體標準詳見附件。
二、積極推進發電側和售電側電價市場化。今后新組織開展的電力市場化交易,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調、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浙江省電力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
三、浙江省電力公司要按照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要求,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嚴格執行電網經營和電價信息定期報告制度,及時、準確地向省物價局報送輸配電價執行情況及企業經營情況等信息。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電力企業在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2017-2019年浙江省電網輸配電價表
浙江省物價局
2017年8月14日